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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作者在2011年8月联系了我们的杂志,告诉我们他2005年在我们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在2007年被一字不差地发表在另一期刊(期刊X)上,以不同的标题和作者小组发表。
我们按照适当的COPE流程图联系了X期刊的编辑。X期刊的编辑在2011年9月告诉我们,他将发表一份撤回声明和一封作者小组提交的信,承认一个“令人不快的错误”。
X杂志不常发表文章,所以我在过去12个月里查看了撤稿和发表的信件。该通知和信件从未发表,文章仍可通过该杂志的网站和SCOPUS查阅。2012年10月,我联系了《X》杂志的编辑,问他是否打算撤回这篇文章并发表这封信,就像我们之前说好的那样。他回答说,这篇文章已经没有了。我把我能找到的链接发给他,但他没有回复。
该论文的原作者于2011年9月联系了作者小组所在的机构,但从未收到回复。
在COPE疑似抄袭的流程图中,发表抄袭文章的期刊发出撤回声明;但是,如果日记账不更正记录,该怎么办呢?期刊X不是COPE的成员。
论坛注意到,读者会对文献中有两个版本的论文感到困惑。因此,建议编辑发布一个链接到文章的通知,解释这篇文章和抄袭文章之间的关系,抄袭文章尚未撤回,仍然可以在网上看到。论坛还建议提醒其他出版商,该编辑正计划发表这一通知,看看他们是否会做出回应并正式撤回文章。论坛认为编辑没有太多的办法,但确实建议就这个问题写一篇社论。
根据COPE论坛的建议,编辑再次联系了编辑/出版商,并附上通知,让他知道如果他不撤回文章,杂志将发表通知。作者同意撤回文章,但将其从网站上删除;它仍然可以在互联网上搜索。编辑建议他用一个包含撤稿通知和在每页上标注水印的版本来替换原来的版本。他同意了,但不知道怎么做,所以杂志为他准备了文件。这是在2013年2月18日完成的,该杂志正等着他把这个版本上传到他的网站上。
更新(2013年12月)原文PDF和“撤稿通知”出现在谷歌搜索中;然而,撤稿信似乎在Scopus上看不到,所以它显然没有被正确链接到原文。正如我们前面所讨论的,这个发布者似乎对处理这种情况的既定协议一无所知。在与他的反复交谈中,我们确实为他提供了一份带有撤稿水印的文章PDF,并向他解释撤稿通知必须链接到文章。要找到撤稿信并不容易——你需要知道如何搜索才能找到它。出版商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好的一面是,他们的文章从未被Scopus的任何期刊引用过,而我们的文章被Scopus的期刊引用过57次。
我们认为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做更多的事情,但是我们很想知道论坛可能会说些什么,关于这个案件是否应该被认为结束,或者如果不是的话,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论坛》认为,编辑也无能为力。唯一的建议是,也许编辑应该联系另一个编辑,努力教育和告知在这种情况下的正确行动方针。
为了调查以下假设,我们向某组织的知识工作者发放了一份问卷:
- H1。伦理与组织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H2。伦理与智力资本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H3。智力资本与组织绩效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
部分由于非常高的回复率(148/160),对作者进行了关于受试者同意程序的连续询问。
我们最近(也是最直接)的问题是:“我们需要更多了解的是,为保护被调查者的利益,我们做了什么。是否有任何诱因促使他们参与其中(例如,奖励或对不参与的惩罚)?你从这些人那里收集过同意书吗?他们说了什么(请提供一份翻译作为补充文件)?是否向他们做出了任何保证,或者是否有可能给出经理、政府或宗教权威不喜欢的答案,从而导致个人受到伤害?如果有可能造成伤害,160名被调查的人是否被警告过?怎么做?他们被告知这些数据的用途了吗?他们被告知了什么?当您修改了论文,给出了一些说明,并可以提供(翻译的)同意表格时,请访问作者说明,以完成您的提交。”
针对这些问题,收到了以下答复。“我们在问卷的第一部分设置了一封求职信,其中包括以下内容:问卷的开发没有任何姓名和个人信息。正如之前在组织内的学习项目中所讨论的,对伦理问题的强烈关注和承诺对于实现组织目标非常重要。考虑到伦理和组织绩效的重要性,本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最终探讨它们对组织绩效的影响。该研究结果将考虑到隐私问题而发表。值得注意的是,该组织的管理层对上述提到的主题有强烈的承诺。除了非有价值的奖励之外,员工参与的最重要的激励因素是他们相信自己的组织应该在与竞争对手的比较中成为先锋。由于是知识型组织,员工积极参与到这些研究中,也能很好地感知到积极的结果,因此参与这些研究在该组织中被接受为一个普遍的主题。”
因此,似乎没有收集任何同意书,也没有提及对参与者可能造成的伤害。不能保证他们能自由回答。在更广泛的研究背景下,人类研究伦理是否构成了这篇论文发表的障碍?
论坛确认,如果问卷是匿名的,则不需要填写同意表格。理想情况下,作者应该提供一份“伦理审稿人弃权书”,这样编辑就知道专家已经审阅了方案,并认为不需要伦理批准。如果研究是在大学进行的,那么应该有大学伦理委员会。如果编辑决定发表这篇论文,他可以写一个说明,说这篇论文没有任何道德监督。亚洲bob平台但如果编辑仍然有一些顾虑,他可以考虑再次与作者联系,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并以非常清楚的方式写出他需要回答的问题。
编辑采纳了COPE论坛的建议。然而,当同行评议时,审稿人的决定是“拒绝”,所以论文被拒绝了。
一篇手稿的作者向我们的杂志发送了一份正式的投诉,关于一个副编辑(AE)违反机密。作者被导师告知有一个手稿的审稿人。在审稿提交后,审稿人收到了AE的一封机密邮件,询问如果审稿人知道提交稿件的小组最近被两家杂志就伦理问题质疑,审稿人的有利推荐是否会有所不同。审稿人(某研究小组的初级成员)没有回复AE的邮件,而是通知了她的主管。主管通知了作者,作者提出了正式投诉。
该杂志承认收到了投诉,并要求提供针对AE的指控的细节和证据。编辑收到了审稿人主管发来的确认事实的电子邮件,以及AE发送给审稿人的编辑过的电子邮件副本。
我们将投诉和我们的调查通知了AE,该投诉涉及AE向手稿的一位审稿人发送的后续邮件,告知他们作者团队的过去历史。
我们询问了AE的意见和解释,并告诉他,在达成决议之前,不会分配手稿。
AE的回复包含了对“错误行为”的道歉,并请求能够继续作为AE的工作。在任何时候,AE都没有向杂志提出辞职。编辑和编辑团队(副编辑和总编辑)考虑了所有方面,得出了停止与AE合作的结论。
COPE论坛是否有其他意见?有类似的案件被提交吗?
论坛被告知,杂志为副编辑提供正式培训,所以毫无疑问,副编辑知道他们的行为是错误的。编辑认为,职业竞争是副主编的动机。所有人都同意,副编辑应该宣布有利益冲突,并免除审查程序。论坛建议说,这是由编辑做出的决定,他需要考虑他认为副编辑有多有价值,以及他们重复这种行为的可能性有多大?编辑现在能信任副编辑了吗?论坛建议编辑向其他副编辑重新强调杂志关于利益冲突的政策。
编辑团队一致决定停止与副编辑的合作,遗憾的是,合作停止了。在一次年度副编辑课程中,新上任的副编辑讨论了保密问题,但这次经历说服了编辑们更加强调这个问题。
在一篇文章发表后,一位读者发表了一条评论,对研究中的数据分析和数据集的可用性提出了一些问题。我们与作者进行了跟踪,他们提出将数据集与读者共享——数据集涉及潜在可识别患者的遗传信息,结果作者表示,出于患者隐私考虑,数据不可能沉积。几个月后,这位读者表示,他还没有从作者那里收到数据集,他已经与编委会的一名成员讨论了这项研究,后者对报告结果的可靠性表示担忧。我们进一步与作者联系,重申了对数据集的要求,他们将数据集提供给编辑和读者。
读者重新分析了作者提供的数据集,他指出他的结果不支持文章中报告的结论。重新分析已经由之前评论过这篇文章的编委会成员进行了评估,他同意重新分析的结果损害了文章中发现的可靠性。我们要求作者对重新分析的结果作出回应,并表示,鉴于所提出的关切,可能有必要考虑撤回该文章。作者已经回复并表示愿意与读者合作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但他们表示,结果的差异可能是由于分析所用的方法不同,他们没有正式同意撤回文章。
我们建议读者提交他的重新分析以供出版,但他对此不感兴趣;但是,如果我们认为有必要,他愿意我们通过对已发表文章的公开通知公开他的重新分析。
鉴于人们对该研究的关注,我们是否应该在文章中发布正式的公开通知,以提醒读者对研究结果有效性的关注?如果是这样,是否应该继续撤稿,或者考虑到作者不同意这样做,而是考虑发表一篇表达关注的文章?
论坛建议,更好的做法是编辑询问作者对重新分析的意见,然后将重新分析的结果和作者的意见提交一个独立的期望机构进行审查。
尽管读者很乐意在评论中附上重新分析的文章,但这篇文章不会被正式编入索引或链接到原文。论坛一致认为,理想情况下,读者应该发表重新分析报告。他的建议是让编辑设法说服读者发表重新分析的结果。将重新分析正式发布是最好的选择。如果读者仍然拒绝发表,那么编辑应该要求作者对重新分析做出回应,然后请一个独立的审稿人查看所有的数据,然后将其作为文章本身的评论发表。
根据COPE论坛提供的建议,编辑与读者进行了后续联系,他同意将其重新分析提交出版。编辑正在等待那篇描述重新分析的文章的提交。
今年早些时候,我们注意到在我们的期刊(期刊a)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也在另一期刊(期刊B)上发表。在期刊a上的文章比在期刊B上的文章发表得晚,所以按照COPE关于重复发表的指导方针,我们联系了作者,请他们解释。bob官方app他们的回应是指责B杂志的编辑未经他们的同意就发表了这篇文章。从提交到期刊B和在期刊A上发表的日期,我们知道稿件同时在两种期刊上考虑。因此,我们对作者的答复不满意,由于我们后来出版了文章,我们继续联系作者,通知他们我们打算撤回他们的文章。对此,作者通知我们,在B期刊上发表的文章现已撤回,他们已经收到了编辑的道歉。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B期刊上的文章似乎确实被撤回了。撤稿通知没有给出撤稿的原因,只是说撤稿是应作者的要求。期刊B不是COPE的成员。
不管重复发表的原因是什么,也不管它是怎么发生的,我们觉得既然我们是第二篇,我们就有责任撤回这篇文章。我们担心的是,作者选择了公开发表的文章,并避免了提及重复发表的撤回通知。由于不再有重复的出版物,我们似乎无能为力。我们计划联系作者所在的机构和B期刊(告知他们为什么撤稿通常会被发表),但我们不确定我们是否可以采取其他行动,如果有任何建议,我们将不胜感激。
论坛同意这仍然是一个重复提交的案例,并且认为发件人方面可能存在不当行为。尽管文献中只有这篇论文的一份副本,论坛建议编辑考虑发表一篇表达关注的文章,以提醒读者注意这一点。
论坛一致认为编辑需要更多的信息,建议是联系B期刊,向编辑询问他的看法。作者有可能是无可指责的。即使期刊B没有错,编辑也需要在期刊上标注论文,并发出明确的通知。读者应该注意发生了什么,我们的建议是在文章的链接上有一个通知,说明这篇文章是重复提交的,第一篇文章已经撤回。
作者A提交了一项比较两种分娩技术在患者中的安全性和可行性的试验。该试验是在作者A所在的机构进行的,由内部编辑进行了评估,他们决定将其发送给同行评审。
在同行评议过程中,有审稿人指出“这项工作似乎不成熟、试验性强、难以置信”,并对结果(即100%的手术成功率)表示怀疑。同行审稿人之一,审稿人X,与作者A在同一所欧洲研究所工作,在作者的投稿中也得到了肯定,他提供了进一步的评论。他在给编辑的信中说:“我已经十多次审阅了他们的一些手稿,我拒绝参与他们的研究,因为我无法接触到这个国家军事当局禁止接触的原始数据。”他继续说,“公平地说,这些数据令人难以置信,没有消极或积极的含义。如果数据存在并且是正确的,他们应该获得诺贝尔奖.....事实上,一份伪造的文件流传开来,骗局被一位年轻的同事以一种非常优雅的方式揭露了。”
经过本刊编辑们的讨论,我们决定拒绝该稿件,并请作者所在的研究所进行调查。然而,由于欧洲研究所似乎已经意识到这些结果可能存在欺诈性质,而且我们无法找到该机构任何人的联系方式,我们欢迎您就我们最好向谁指导调查提出建议。
论坛警告说,当你拒绝论文时,与作者打交道和解决问题要困难得多,因为杂志对论文不再有任何发言权。在拒绝文章之前,从作者那里获得信息要容易得多。然而,所有人都同意,这个案件应该继续下去,编辑需要给作者一个机会来回应指控。
建议是再给作者一次回复的机会。编辑应该联系所有的作者(不仅仅是通讯作者),并告知他们,因为同行评议中提出的问题,除非他在指定的日期前收到他们的回复,否则他将认为审稿人的评论是正确的,然后将联系作者所在的机构。论坛建议,如果撰文人未能答复或答复不令人满意,请与该机构联系。欧洲研究所可以提供初始研究所的详细联系方式。此外,编辑可以要求与作者A在欧洲同一研究所工作的审稿人提供作者现在或以前研究所的联系方式。论坛建议以非评判的方式对待该机构,只通知他们案件的事实,并请他们进行调查。
编辑继续就此事与研究所联系,但从2月开始没有任何回应。编辑现在觉得自己无能为力,认为此案已经结案。
2012年9月20日,一位审稿人提出了怀疑,他评论说J博士提交的一篇论文中的一些段落与同一作者在我们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较早的论文相似。一项iThenticate检查显示相似指数为60%:然而,重叠部分并非来自那篇早期论文,而是来自另一位作者的另一个来源,他贡献了41%的材料。
这促使ienticate对这篇发表的论文进行了检查,得出的相似指数为57%,其中45%的材料来自其他作者的三篇论文。(需要注意的是,这篇论文是在iThenticate可用来检查提交的内容之前被审查和接受的。)
很明显,新的提交应该被拒绝。关键问题是要对已经发表的论文采取什么行动。
发表了两个关键来源的期刊的编辑好心地提供了副本,发表的论文与这两篇较早的论文进行了手工核对。这一检查证实,iThenticate的报告相当准确。其中一篇抄袭论文似乎被用作提高英语质量的手段,而另一篇则为统计结果的报告提供了一个框架:J博士在早期论文的运行文本中替换了新的数据。
COPE的bob官方app指导方针得到了遵守,并发出了一封措辞谨慎的信,要求J博士作出解释。总而言之,他的答复是:(a)他是在早期作者的工作基础上进行的,(b)他不理解也无意这样做,(c)他非常抱歉,不会再这样做了。
J博士还向我们杂志提交了六份论文,但都因质量问题而被拒绝。通过对这些数据的验证,发现相似度指数在66%到77%之间。通常情况下,多达三个来源被剽窃,贡献了多达63%的材料。使用谷歌Scholar进行的搜索发现,J博士自2005年以来在不同的期刊上发表了20多篇其他论文。
根据这一信息,J博士关于天真的解释被认为是难以置信的,并决定撤回已发表的论文。J博士得到了最后一次回应的机会,并对重叠给出了相同的解释。撤稿消息将在下一期杂志和杂志网站上发表。鉴于抄袭的程度,委员会还决定通知他所在的机构总统。
还有一个问题是,J博士发表过论文的其他期刊的编辑是否也应该被告知这个案例。编辑欢迎论坛就这个问题发表评论。
在这一事件之后,该杂志已经审查了其政策,以发现和阻止提交的作品中的剽窃。
我们还回顾性地检查了所有正在处理的提交文件的重叠部分,并确定了其他几个相似指数高得令人无法接受的文件。我们要求这些作者撤回他们的意见书或修改他们的意见书以消除重叠。
到目前为止,在231个提交的内容中,71%的相似度指数低于30%。超过12%的网站的相似度指数超过40%——这是iThenticate给出剽窃警告的标准。除去J博士的8份意见书,有9%属于这一类。其余16%的下降幅度在30-39%之间,已经进行了调查。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重叠是在可接受的报价和参考书目中,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一个尚未回答的问题是,这些数据对国际期刊来说是否是典型的。
论坛同意编辑的行动方针,并同意编辑可以与其他期刊的编辑联系。编辑可以通知其他编辑他正在撤回论文,说明原因(如发送撤回通知),并说他注意到他们的期刊也发表了该作者的论文。一个建议是,编辑可以通过剽窃检测软件运行其他论文(来自其他期刊),但这是非常耗时的。
COPE不建议使用百分比作为检测剽窃的分界线。COPE认为,每一篇论文都应该在最初的筛选之后通过眼睛进行单独的判断。在不同的学科和论文的不同部分中,百分比的含义可能非常不同。COPE正在考虑制定一个流程图,说明如何处理使用剽窃检测软件检测到的剽窃。
杂志上发表了撤稿声明。作者们没有进一步的联系。根据COPE论坛的建议,该编辑联系了该作者过去发表过文章的其他期刊的编辑,提请他们注意撤稿一事,但没有进一步置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明白这封邮件的含义。编辑认为这个案子已经结案了。
该期刊继续获得大量具有高相似指数的论文。大约一半是可以理解的(例如,一篇论文使一份报告的发行量非常有限,论文的衍生,等等):其他的是幼稚的。
作者A于2012年4月在本刊发表论文A。其中一名审稿人指出,一篇非常相似的论文,论文B,已经在2012年8月发表在作者所在国的另一份期刊上,涵盖了不同的领域。事实上,标题几乎是一样的,除了几个词互换了位置。
我们请作者对此发表评论,被告知数据库和分析是不同的,主要的区别是沿海收集的数据与内陆收集的数据。数据和分析确实略有不同,但在我们看来,还不足以作为两个独立的出版物来对待。此外,我们还问了为什么作者没有在论文A中引用论文B。
他们回答说,因为4个月没有收到论文a的审稿,所以在其他地方提交了论文B,但范围略有不同。这篇论文似乎很快就在月底发表在网上,并于2012年10月印刷。作者表示,他们没有机会在A篇论文中引用B篇论文,并没有丝毫的歉意。相反,他们选择指责我们的周转时间。
论文A已经被拒绝了,但是我们不知道以后如何处理这些作者。
论坛认为,有两份文件可能是有正当理由的,尽管这也可能被认为是“切香肠”。论坛建议,为了防止类似的情况发生,在给作者的说明和期刊网站上,编辑应该添加一个声明,询问作者是否有任何相关的论文正在提交或在其他地方出版,如果有,连同他们正在提交的论文一起发送该论文的详细信息。
审稿人R1让我们注意到作者A提交的论文A1中几个疑似抄袭的案例。
主要的关切是:论文A1的大部分内容与另一组作者B提交的论文B相似,其中最主要的变化之一是观察日的变化-大部分的章节是作者C从论文C中选取的,包括一个完整的图形;-其他句子是从其他论文中抄来的。
这篇论文被拒绝了,作者A没有受到进一步的影响,作者A在一年后重新向我们的杂志提交了手稿。从那以后,我们开始更加注意追踪疑似剽窃的案例,并要求在提交同行评审之前提交一份声明。作者A给出了非常详细的回答,提供了大量的信息,深深地道歉,并承诺会尽最大的努力,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讨论了这个案例,并决定进行同行评议,将其视为唯一的错误,并注意到所有被批评的部分和更多的部分都已删除和/或重写。
论文A2随后被审稿人R2审阅,他发现了与第一篇不同的新的抄袭案例。通信作者A在被要求发表评论时再次表示了歉意。我们不确定如何处理这个,因为复制的部分不是太广泛。但是,考虑到作者的历史,我们觉得有必要发布禁令或者可能通知研究所?论坛同意吗?
论坛建议与作者所在机构联系。编辑应该写信给机构,告诉他们这种不当行为,但强调作者可能需要接受如何正确引用论文的教育,并重申这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论坛一致认为,除非机构进行某种干预,否则作者很可能会继续提交文章。论坛再次指出,COPE不支持因法律后果而制裁作者或禁止作者提交论文,
我们收到a博士关于一本刚出版的书的剽窃投诉。此案自2012年1月开始审理。
作者B和C出版了一个新的,非常扩展的版本(+1000页),这个主题之前在作者B的一本英文书(出版于2006年)中有部分涉及。这本书的部分内容是根据a博士和B作者1993年出版的德语书改编的。英文书因B作者涉嫌“抄袭”而被出版商下架。出版商为这次下架向B作者道歉,这似乎是一个错误(但没有关于这一点的书面文件)。这本书的版权已转让给作者b。A博士也投诉了这本书的剽窃。这本德语书的版权被转让给了两位作者(A博士和B作者)。因此,目前尚不清楚(2006年的书和修订版中)究竟抄袭了什么。
作为发行商,我们寻求两种独立的评价。不幸的是,发行商要求作者提供“独立”评论的名称,所以我们对于是否同时依赖这两种评论有些犹豫。然而,这两篇评论都是受人尊敬的科学家,而且两篇评论都说“相似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涉及的是同一作者(作者B)和所处理的主题的重叠。”很明显,这本书并不是基于新的材料,而是将现有的材料以一种体面的形式组合在一起,但对材料有不同的表述形式和解释”。
作者B和C提到他们包含了所有对前一本书的适当引用/参考。A博士已经收到了部分文本以供审阅,作者从一开始就愿意重写任何与A博士的原文接近的内容,如果有任何相似之处的话。
作者B聘请的律师根据两篇评论通知所有当事人,这不是一个抄袭的案例。与此同时,A博士也聘请了律师,因为他不同意。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从这位律师那里得到任何消息。A博士现在要求出版商就此案发表声明。
我们认为这里面有强烈的个人问题。在书中,没有一个主编可以在编委会/副编辑或其他团体的帮助下调查案件或做出决定。
目前,作为出版商,我们将把新书(超过1000页)提供给A博士,以便他可以指出哪些部分与1993年的德语书(由他和作者B出版)重叠,哪些部分可能与2006年的英语书重叠。
论坛对这一复杂案件有何建议?
论坛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复杂的版权问题,而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这可能需要律师来解决。论坛支持编辑将新书提供给A博士的行为,这样他就可以指出哪些部分与1993年的德语书和2006年的英语书有重叠。有人建议,在此之后,应向一名独立专家征求独立意见。还有人建议,编辑也许能够事先就使用一名独立仲裁员达成协议,由他审查案件,而提交人将遵守他的意见。
编辑被告知,抱怨的作者正试图“组织”社区,以“败坏”这本书。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从他的律师那里得到任何消息。A博士没有提供任何关于抄袭发生地点的详细信息,尽管他为了查看章节要求获得该书的副本,书被寄给了他,以便与将他的发现寄给编辑的请求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