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机构进行了调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但编辑仍然不相信,并将论文发送给进一步的统计审查。该杂志的伦理委员会也认为研究结果令人难以置信,并建议编辑再次联系该机构,要求他们做出进一步解释,利用统计学家和伦理委员会的新证据来强调他们的担忧。委员会无权对该机构的调查程序提出质疑。由于该文件已被拒绝,因此无法要求提供原始数据。但保护科学出版物的完整性是编辑的责任。编辑再次联系了该机构,要求进一步了解这一判断。该杂志正在认真考虑发表一些关于它对这一过程的不满的文章。大学通知编辑,第一作者已经辞职。作者回应说,回答关于这篇论文的问题是“不实际的”,因为“我所有的论文都在仓库里,一些与这项研究有关的论文被放错了地方。” The university now wishes to “close the book on this matter” unless the editor could suggest another approach. Though the paper has never been formally rejected or withdrawn, a very similar paper has been published, raising the issue of duplicate submission of the paper.
编辑要求作者所在的机构对这个问题进行调查。编辑觉得该机构的调查是公正和彻底的。受委屈的一方已回复,并提出以下几点:(i)他认为由雇主作出最后推荐是不合适的。i(ii) COPE准则不包括bob官方app审查文章的规则。(iii) COPE指南没有区bob官方app分“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抄袭”。编辑指出,虽然雇主提出了建议,但她独自作出最后决定,这是根据她自己的判断,而不是雇主的判断。受害的作者所强调的许多段落都是由几个不同的作者发表过的观点和概念,而不是该作者唯一的出处。尽管雇主确实可能有既得利益,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腐败。有意识剽窃的概念意味着剽窃是有意的;无意识的抄袭是无意的。 It is the former that attracts sanction, and the intention must be proven. The point of requesting an internal investigation is to provide the editor with the facts so that s/he may then make a judgement, and that there are no alternative mechanisms. The editor would write back to the aggrieved party detailing COPE’s discussion, stating that from the journal’s point of view, the case was closed.
1990年发表了一份病例报告,其中指称使用一种特殊的气管内导管导致气管损伤,要求该儿童进行气管造口术和气管重建。这一文件来自一个专科外科,随后收到了转诊医院在婴儿转到外科之前和之后照顾过他的儿科医生的一封信。他们指出,这名婴儿从未需要气管切开术,事实上,这名婴儿有畸形特征,上呼吸道异常,这可能是随后发生的问题的原因。这封信被出示给病例报告的作者,他们回复说:两封信都发表在杂志上。医生的回答是异乎寻常的拒绝,他们说,滥用这种特殊的管子可能会导致气管狭窄,不管孩子是否畸形,或者他最终是否需要气管切开术,都无关紧要,并补充说:“我们认为这个孩子很幸运,不需要气管切开术。”这一期之所以重新出现,是因为在最初发表9年多之后,这封批评信的作者之一给该杂志提供了一篇补充文章,用这个故事作为一个教训,说明单例报告得出的结论可能不可靠。填充文章的作者没有给出论文或期刊的参考文献,但由于他似乎在暗示误导性和不准确的出版,他被要求提供参考文献,结果证明该期刊是负责任的。很明显,发表的病例报告是非常不准确和具有误导性的,非常令人惊讶的是,该杂志允许它的作者用这样一个漫不经心的答复逃脱了。至少,该杂志现在会要求原论文的作者发表更正,并道歉,或者更有可能的是,该杂志会要求他们撤回论文,说报告不准确,结论不可靠。 Is it worth doing anything about this now? The main conclusion is that the journal’s standards about what is acceptable in publications and in errors in publications have markedly changed over the past nine years. But should the journal now acknowledge errors made long ago, and if so how long ago?
一位私人医生提交了一篇论文,他在没有得到伦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治疗了一系列病人。许多人会认为这种疗法在科学上是可疑的。此外,一些患者接受了增加剂量的新治疗,随机对照试验显示这种治疗有效。因此,实际上,这项研究是对新疗法的剂量研究。从业者承认他没有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我们的判断是,这项研究实际上在科学上毫无意义。要自信地得出结论是不可能的。毫无疑问,参与试验的男性同意了治疗,尽管他们在知情程度上肯定有疑问。然而,尚不清楚他们是否知道自己是研究的一部分。这个案例的一个复杂之处在于,如果这位医生只是直接去治疗这些病人,那么可能就不会有不当行为的问题。但由于他选择将这一系列研究作为一篇科学论文来撰写,就出现了行为不端的问题。 We have referred the case to the GMC. Have we done the right t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