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稿件被提交以传播一项交叉相关调查研究。手稿表明,这些数据是通过首次提交手稿前两个日历月的调查收集的,调查发生在第三个月的中旬。初步提交的材料表明,这项研究遵循了《赫尔辛基宣言》的原则,但没有提供其他人类受试者的保护信息。当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组织不提供英文文件时,这种情况在《华尔街日报》并不罕见。该期刊在提交修订版时需要一份IRB批准的英文译本。经过同行评审后,要求对研究方案进行修订,并提供英文翻译的IRB批准信、豁免或组织政策或政府规定,这些明确免除了研究方案的伦理审查。
修订后的文件包括了IRB批准文件的英文译本,说明有两个审查日期;这两种情况都发生在最初的手稿被提交给杂志和最初的“修改”决定被发送给作者之后。目前还不清楚IRB是否在批准之前要求对已经完成的方案进行修订。编辑出于伦理考虑,此时拒绝了手稿。
通讯作者要求就编辑拒绝的决定提出上诉。通讯作者报告的数据收集开始日期与原稿所列的日期不同,现在只在原稿提交前两周。相应的作者说,他们已经错过了IRB期限在2月,修复和不考虑审核的IRB由于COVID-19流行在通常的期限3月,但能够提交3月的最后一天和获得批准的月4(在修订后的手稿提交)。通信提交人承认,在大流行情况下,他们选择在伦理委员会提交和批准之前收集数据,他们是自主地遵循《赫尔辛基宣言》的要求的,在收集数据之前显然没有其他有记录的伦理或人类受试者审查。
该杂志经常收到调查结果的手稿用于内部组织需要评估或评估,或者质量认证的目的。存在这样的情况,其中这样的调查分析的结果是适当的发布和豁免IRB审查,或者如果一个意外的或新的关系找到了作者团队寻求数据收集后发布IRB批准。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有意向的特定组织的需求评估,评估或质量改善没有明确的文件,将明确满足审核或批准的道德标准豁免。
COPE论坛的问题
- 在COVID-19大流行的特殊情况下,包括IRB对通讯作者方案的分类,期刊是否允许重新提交稿件或对拒绝决定提出上诉。
论坛注意到,大多数大学都有一份关于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批准COVID-19大流行的声明,声明中一般规定,研究人员不能进行需要批准的研究并获得对该研究的回顾性批准。在这种情况下,似乎作者提交了IRB申请并进行了研究,假设研究将被批准。但是大多数大学要求研究人员等待批准——没有追溯批准的权利。论坛认为,《日刊》拒绝这篇文章的决定是正确的,不应该认真考虑上诉。然而,一个建议是考虑联系最初的IRB,询问他们是否有关于回顾性数据收集的政策,以及他们是否知道数据收集已经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