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大约一年后,1997年发表在B期刊上的一篇论文的作者写信说,他在一次文献检索中偶然发现了a期刊上的这篇论文。他指出,这篇论文的部分内容实际上与他在B期刊上的论文完全相同。虽然A期刊文章的作者提到过他的文章一次,但这只是提到了一个特定的点,几乎相同的部分没有被提及。杂志的编辑写信给作者要求解释。B期刊论文的作者在一所法律系工作。他和同事们讨论了这两篇论文,他们一致认为这是对作者身份甚至版权的侵犯。他想知道这本杂志打算如何补救这种情况。
_作者用一封虚构的信来开始他的文章有点天真,但没有必要宣称这是一个装置。_它突出了把从已出版材料中摘抄的笔记误认为是作者自己的笔记的问题。_请与A期刊作者所在机构联系,进行独立评估。如果有实质性的发现,《华尔街日报》应该对此进行报道。
作者表示歉意,并表示没有故意抄袭,但期刊A的编辑联系了作者的机构。经过仔细审查,最后得出结论,没有故意抄袭。编辑征得各方同意,将这封信寄给了提交人和申诉人,解释说该杂志不打算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申诉人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编辑要求提交人所在的机构对此问题进行调查。编辑认为该机构的调查是公正和彻底的。受害方已回信并提出几点意见:(一)他认为依靠雇主提出最后建议是不适当的。i(ii)COPE指南不包括审查条款的规则。(iii)COPE指南没有区分“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剽窃”。编辑指出,虽然雇主提出了建议,但她自己做出了最终决定,这是基于她自己的判断,而不是雇主的判断。受委屈的作者强调的许多段落都是一些不同作者发表的观点和概念,并不是该作者的唯一出处。虽然雇主确实可能有既得利益,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腐败。有意识的抄袭意味着抄袭是有意的;无意识的抄袭是无意的。正是前者吸引了制裁,其意图必须得到证明。请求内部调查的目的是向编辑提供事实,以便他/她随后作出判断,并且没有其他机制。编辑会给受害方回信,详细说明科普的bob官方app讨论情况,称从《华尔街日报》的角度来看,此案已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