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博士生导师和一位合作导师发表了一篇论文。这篇论文包含了一名博士生的工作;论文大约90%的内容来自于论文。这位博士生发现了论文电子预出版的时间。他联系了主管。主管的第一反应是“你是怎么发现的?”导师不想让这个博士生作为作者,因为他自己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的工作。编辑决定将这篇论文从杂志上撤下,直到案件有了定论。
编辑联系了导师,他说,当论文被接受时,他会把这个学生列为作者。与合作导师(和合著者)的联系表明,他不知道这篇论文。他觉得质量太低,不想参与其中。他告诉编辑,两年前在另一本杂志上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该编辑联系了另一家杂志的编辑,后者证实曾发生过类似的情况,而这篇论文尚未发表。)这篇论文最终从杂志上撤下;没有印刷纸质版本。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做?我们想封杀导师,但允许学生发表文章。编辑告诉博士生,他可以自己提交论文。但是,质量可能不够高,不能被接受。到目前为止,这位博士生还没有向该杂志提交过一篇论文。
论坛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如果某些东西在网上发布(特别是它有一个DOI号),那么它就应该被认为是发布的。因此,编辑不能简单地从他们的网站上删除一篇论文。一篇论文只有在被正式撤回的情况下才可以从网站上删除。在这种情况下,论文应该在网站上重新发表,并表达关注。编辑应该联系作者所在机构的高层——可能是系主任或大学院长——并要求他们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在编辑等待调查结果的同时,可以在网站上发表关注的表达。根据结果,编辑可能会决定撤回论文。COPE不建议因为法律影响而禁止任何作者。编辑可能想和他的出版商讨论一下。
我听从了COPE的建议,联系了有关大学,请他们调查此案。他们回应说,他们将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
跟进(2010年12月):编辑联系了该机构,询问他们的决定,但他们没有回应。编辑现在认为案件已经结案。
一篇发表的论文因数据造假而受到法律审查。法院得出结论,提出的证据损害了研究的可信度。我们已经阅读了COPE撤回文章的指南,并检查bob官方app了流程图“如果您期望伪造数据该怎么办”。从阅读指南来看,编辑似乎有权立即撤bob官方app回论文。然而,因为我们之前没有遇到过论文通过民事法庭程序被质疑的案例,所以在我们要求撤回之前,我们希望寻求COPE的建议。
案例详细说明:
•2006年:杂志发表了一篇论文,探讨了A和B两种药物与视力下降之间的联系。
•2006年:制药公司在一封公开的信中回应,指出作者病例对照研究的缺陷(主要是众所周知的观察性研究的偏差)。
•2007年:作者成为针对制药公司案件的专家证人,基于他的论文。
•2009年6月:杂志收到作者的来信,概述了他想对论文进行的一些修改,并提到重新联系人员并重新分析,重申了服用药物a(但现在只服用药物a而不服用药物B)的有MI史的男性与视力下降有关的结果。
•2009年8月:制药公司告诉杂志,作者是专家证人,并对他的信表示怀疑。他们希望将作者所在大学作为诉讼案件的一部分向该期刊披露的原始文件公之于众。该大学之所以拒绝,是因为它希望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辩论。
•2009年10月:杂志咨询了COPE,后者建议在法庭案件结果揭晓之前不要发表这封信。COPE明确地将其作为一个利益冲突问题进行了讨论(这封信是由作者是专家证人这一事实推动的)。
•2009年8月:制药公司写信说作者已被排除在试验的专家证人之外,因为试验中的错误使研究的可靠性受到质疑。提供相关法庭裁决的文字记录。这表明,作者是在2007年2月,即论文发表后、提交信函之前成为专家证人的。他显然是在这项研究的基础上成为专家证人的。文字记录说,作者承认不准确——27名最初报告在出现视力下降之前使用该药物的患者中,有11名从最初的试验形式来看,直到诊断出视力下降后才开始使用药物A或B。一些男性的“心肌梗死史”被证明是心肌梗死家族史。作者还声称在审判期间重新接触了患者,但法院没有发现证据。法院的结论是,这些破坏了研究的可信度。法院还以同样不准确的理由排除了作者的信。
显然,作为专家证人的作者认为他的研究显示了因果关系。这是一项小规模的观察性研究:它永远无法证明因果关系。我们还没有向作者征求意见。
因此,我们希望将此反馈给COPE,以确保我们下面提出的行动方针是正确的。我们认为,我们没有遇到过通过民事法庭程序对论文提出质疑的案例,所以我们希望确保所采取的行动仍然是可以接受的。
(a)询问作者是否考虑到法院的意见,他想撤回论文?
(b)如果作者说没有,请联系他所在的大学,要求其调查并考虑下令撤回论文。
论坛的建议是,在任何法律上诉之前,撤回该文章,并逐字引用民事法院裁决中的撤回理由。如果作者提出法律上诉,编辑可能应该在期刊上发表一篇表达关注的文章。建议编辑与作者所在的机构联系,并告知他们杂志的建议行动方针,并询问他们是否对该案件有进一步的补充。
按照COPE的建议,编辑写信给作者,告诉他杂志希望撤回这篇论文。撤稿通知将发表在下一期杂志上。
作者向我们的杂志提交了一篇论文,该论文通过了审查程序并被接受发表。然后它被放在网上校正校样。在网上,我们从一位读者那里得知,这篇论文似乎发表在了作者所在地的一家期刊上,尽管只有一份英文摘要。我们要求作者提交原始论文的英文版本,以便我们评估这是否是双重出版的情况。与此同时,我们删除了在线版本。
随后,作者撤回了这篇论文。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应该进一步向他们国家的监管机构报告作者明显试图双重出版,如果是这样,我们应该向谁报告?
论坛重申了(在案例10-14中提出的)事实,即如果某物在网上发表,则应视为已发表。因此,编辑不能简单地从他们的网站上删除一篇论文。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不能撤回他的论文,因为它已经发表了。一篇论文只有在被正式撤回的情况下才可以从网站上删除。如果编辑有明确的重复发表的证据(即,如果他可以审查翻译发表的论文并确定两篇论文之间的重叠程度),那么他应该在网站上恢复这篇论文,并发出重复发表的通知。编辑应遵循“已发表文章中疑似冗余发表”的流程图。他应该联系作者寻求解释。如未获回复或答复不理想,他应考虑与作者所在机构联络。
作者正式撤回了论文。因此,该报纸没有恢复职务。作者给出的理由是,他们不想花钱提供原始论文的英文翻译。在这个阶段,我打算什么也不做了。
一篇论文由来自两所大学的四位作者共同发表,联系作者代表所有作者提供了独家许可表格。文章发表后,其中一位作者联系了编辑,声称存在剽窃行为。原告声称,这篇发表的论文直接复制了此人7年前指导的一篇理学硕士论文。复杂的是,这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是硕士研究生,现在在另一所大学工作,而申诉人是发表论文的作者。因此,作者显然包括其作品被剽窃的人以及该作品的主管,后者也对论文的发表提出了抱怨。他们声称,其他作者剽窃了硕士论文,没有权利发表这些材料。
作为编辑,我被要求采取行动,但我唯一的途径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作者。我收到了通讯作者的一封电子邮件,向我保证所有的程序都被正确地遵循了,也收到了第一作者的一封电子邮件,他是一名硕士研究生,论文就是基于他的论文,现在是通讯作者所在大学的一名博士研究生,他说他对论文的发表很满意。然而,我的另一位合著者要求推迟他们发表的论文,因为他们在我们联系他们之前不知道论文已经提交。提出投诉的作者表示,该作品属于他,而不是他的学生,但我理解硕士学位是由学生撰写的,是学生自己的作品,因此学生将拥有版权,并有权随后从硕士数据发表论文。此外,我们使用的系统在提交论文时自动通知所有作者和共同作者,论文已经提交,因此延迟也是一个问题。
可能采取什么行动?
在编辑不在的情况下,论坛的建议是与作者所在的机构联系,将情况告知他们,并要求他们进行调查。这不是由编辑来解决的。
作者X向另一家期刊提交了一篇论文,出于礼貌,作者Y是同一所大学的学生。作者Y为论文画了两幅图,并与作者X讨论了一些观察结果(均由作者X提出),但论文没有涉及作者Y的论文研究。
在原论文被退回后,需要大量修改,作者X对论文进行了修改并提交给了我们的期刊。作者X没有将作者Y作为作者,但在致谢中列出了Y的贡献。在收到接受和在线发表的通知后,作者Y向编辑投诉,坚持认为期刊应该在没有提及作者X的情况下将他添加为作者。编辑联系了作者X,后者表示作者Y对这篇文章没有实质性的科学贡献,在致谢中通知是合适的。
作者X和Y对作者Y的贡献有相似的看法,但对这是否足以构成作者身份有不同的看法。编辑通知了作者X、Y和研究所行政主管,并建议双方自行解决这一问题。作者Y表示,这种建议的方法是不可接受的,他重申,无论作者X的意见如何,他都应该作为作者加入论文,并且不接受编辑的立场,即编辑或出版商不能武断地以有利于作者Y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作者X坚持以唯一作者的身份发表。编辑继续试图与当事各方取得联系,但最近没有取得成功。
论坛指出,编辑无法确定作者的智力贡献。编辑需要再次联系该机构,以获得对案件的明确裁决。建议是通过该机构追查此案,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作者。对于未来,编辑应该查看期刊的作者指南,以确保这种情况不再发生。bob官方app在提交论文发表之前,必须获得所有作者的许可。
文章发表后,编辑没有收到任何一方的进一步通知。
我正在就一位作者(X)的一封机密“关切信”寻求建议,该手稿在我被任命为杂志编辑之前提交,但在副编辑的建议下被我拒绝了。
作者X关注的是他在2008年被退稿的手稿和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之间的相似之处。我已经看了我们的文件,并联系了处理手稿的副编辑。发表文章的作者之一,作者Y,实际上是作者X的手稿的审稿人,并建议退稿,其他两名审稿人也是如此。在副主编看来,作者Y的文章和作者X的手稿之间有明显的相似之处,但这似乎是共同研究兴趣的结果,而不是对观点或数据的盗用。
作者Y曾在此主题上发表过文章。作者X和Y都是知名的科学家,尽管来自不同的学科。在这一点上,我的观点是,作者Y应该声明在审阅手稿时存在利益冲突,但没有盗用想法或数据。不幸的是,在这次审查时,我们的系统没有包括关于利益冲突的明确指导方针。bob官方app我还可以想象,审稿人会认为,从他以前的出版物来看,他的兴趣重叠是显而易见的。
我的选择似乎如下:(1)回复作者X,承认有相似之处,但传达副主编的观点,即没有盗用思想或数据。(承认明显的未声明的利益冲突似乎违反了审稿人Y的匿名性。)
(2)如上所述,但询问作者X是否希望提出更正式的投诉(放弃自己的保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更具体的关于涉嫌盗用思想或数据的细节。
(3)首先写信给审稿人Y,要求对“关注函”作出回应。但是,我认为这是不适当的,因为X作者表示他的来文是保密的。
我查阅了COPE的流程图,但发现没有很好地涵盖利益冲突的问题。
论坛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审稿人行为不端的案例,编辑应该遵循“如果你怀疑审稿人行为不端该怎么做”的流程图。编辑应联系作者X,请他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然后编辑才能评估情况。论坛一致认为,编辑的最佳行动方针是(2)以上。如果无法解决,编辑可以考虑联系作者所在的机构。
另一个单独的问题是,作者Y应该在审稿过程中声明利益冲突,论坛同意编辑可以联系作者Y,通知他这一点。
作为A杂志的编辑,我正在处理一个作者的手稿,它很可能被接受,尽管这还没有决定。作为期刊B的审稿人,我后来被要求审查同一作者的一篇手稿,这篇手稿使用了类似的材料,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但把结果的呈现推得更远了一点。我的直觉是期刊B没有足够的新颖性。然而,我的问题是如何在不影响我作为期刊A编辑的角色的情况下告诉期刊B ?
根据COPE理事会成员的建议,我决定为第二期期刊审阅手稿,在给作者的评论中,我建议为了使他们的结论更加清晰,这项研究可能更好地嵌入到更大的研究中。在我给编辑的附言中,我写道:“不幸的是,这篇手稿可能存在道德问题。我咨询了COPE,当然没有提及期刊、作者或研究主题,但他们要到3月份才能把它提交到他们的论坛,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审查的截止日期。”
我提到的“更大的研究”是第一篇杂志正在审查的工作。给编辑的封面说明并没有违反第一种期刊的机密性,但它提醒第二种期刊的编辑“可能”有问题,他或她可以决定等待论坛的决定。
后来我发现《期刊2》现在已经拒绝了这篇手稿,另一位审稿人的报告指出了与我在给作者的评论中所指出的相同的普遍科学问题。所以,我给编辑写的关于潜在利益冲突的警告性注解似乎没有必要。
论坛认为我正确地处理了这件事吗?或者我还能做些什么?
论坛认为该编辑提出利益冲突的做法是正确的,尽管有些人认为,如果告诉另一位编辑他不能审查这篇论文,因为他正在审查同一作者提交给自己期刊的一篇类似论文,可能会更容易一些。论坛指出,一个编辑向另一个编辑提出问题是可以的。该论坛确实提出了作者没有申报提交给另一家期刊的类似论文的伦理问题。大多数期刊会要求另一篇文章的副本。作者是否签署了一份表格,表明他的作品没有被其他期刊考虑?可能的情况是,编辑应该审查他给作者的指导方针,以确保这些指导方针是明确的。bob官方app
第一大学的R博士给E编辑写了一封“正式投诉”,声称他受邀审阅的一篇论文未经允许使用了第一大学的“背景知识产权”(BIP)方法。他认为这篇论文不应该发表。
R博士声称,他在第一大学的几个研究项目中使用BIP之前创建了BIP,并指出,论文作者A博士在向R博士解释该方法时,在他的监督下在第一大学从事这些项目。
A博士目前隶属于第二大学。R博士声称:大学2从未被授予任何使用BIP的权利,这样做将是一种侵权;医生被告知该方法是保密的。A博士在他的论文中没有引用第一大学的BIP。
事实上,R博士在论文首次提交时并没有审查:邀请了几位审稿人,最初的“修改”决定是根据收到的其他审稿人传达给A博士的。R博士对E编辑的投诉(顺便提一下,没有出现在第一大学的信笺抬头上)是在论文的修订版进行最终审稿时收到的,这是在最初的审稿人邀请5个月后。
E编辑已将投诉的详情送交A博士,并通知他,检讨程序已暂停,以待作出决议。A博士对投诉的回应是直接回复R博士(而不是E编辑,尽管给E编辑发了一份副本),他对投诉表示惊讶,并反驳了指控,声称他在第一大学工作之前就已经在使用论文中的方法,他没有使用第一大学的方法。他还评论说,尽管他在第一大学做了“很多工作”,但他从未被列为合著者。编辑E已要求R博士对a博士的观点作出回应,但尚未收到答复。
编辑E和杂志的出版商都知道COPE流程图,并共同寻求论坛在这种情况下的进一步建议:
1.是E编辑带头调查这件事,还是由出版商来处理?2.在调查方面,COPE流程图建议将关注点转发给作者所在的机构。这样做合适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特别感兴趣的是论坛对在适当级别同时向两个机构提出这些关切的建议的看法。
如上所述,该文件的审查进程目前暂停。
论坛一致认为编辑和出版商都不应该调查此事。设立期刊不是为了进行调查。建议是在作者争议解决之前不要发表这篇论文。编辑应与两家机构联系,要求他们对此事进行调查。论坛还评论说,这可能是一个由律师来解决的问题,但期刊和出版商应该被告知。论坛建议,由期刊和/或出版商与这些机构联系是合适的。
编辑和出版商将此事提交给了第二大学,他们正在根据该大学的行为准则对研究不当行为的投诉进行正式调查。第一大学正在进行最高级别的合作。这一过程曾多次推迟,但预计很快就会结束,审查员和专家顾问已经确定了举行正式听证会的日期。有关条款的审查进程仍在等待作出决定:令人遗憾但可以理解的拖延了10多个月。
一篇原创研究文章于2000年发表在一份杂志上。这是一份无索引的季刊。该摘要可在一个国家索引网站上找到。
这篇文章在2002年4月发表在我们的杂志上,只是标题略有变化。我们的杂志是一份月刊,自1975年起就被Medline收录。
这两篇文章对190名住院患者进行了研究,看起来是一样的,用词也相似。作者和他们名字的顺序是一样的。作者隶属于一家声誉良好的教学医疗机构。然而,9年过去了,所有的作者都分散了,一些人已经离开了这个国家。他们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不可用。
由于我们的期刊出现了重复出版,我们觉得我们应该采取必要的行动。根据COPE指南,应该向作者寻求解释bob官方app。这很困难,因为没有可用的联系人。
我们将感谢论坛提出的关于在9年后发现这种不当行为应采取何种步骤的建议。
如果不可能联系到作者,论坛的建议是联系该机构,告知他们作者的行为,并要求他们进行调查。如果是明确的重复发表,则不需要获得作者的许可才能发表重复通知。因此,如果编辑确信这是一个重复出版的情况,建议发表重复出版的通知。
通讯作者的电子邮件地址是从网上获得的。在测试邮件成功后,一封带有重复出版证明的信件被发送。(两篇文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邮寄。)我们立即收到了回复,我们在编辑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它没有说服力。
作者为任何察觉到的不当行为道歉,但声明由于另一期刊不是被索引的期刊,他认为这次投稿并不妨碍后续向被索引的期刊投稿。
在与COPE论坛讨论了这个案例后,我们不相信作者的回复,决定以重复出版为由撤回这篇文章。撤稿通知发表在本杂志2010年5月号上。
给发件人的详细答复特别强调了无知不能总是被原谅的事实。
还通知了该机构,并要求提供共同作者的地址。当局的反应并不乐观。
在发表了一篇短报告后不久,另一个参与类似工作的小组指控该短报告的作者之一(a)捏造和/或从他们的实验室窃取数据。另一组也表示,作者A对短报告中发表的一张图像的结论是错误的。
我们要求查看作者A的原始数据,并与他的合著者和据报道进行他研究的机构进行了交谈。我们对简短报告中提供的数据是真实的和作者自己的感到满意,没有数据伪造或盗窃的证据。
我们就作者A对图像的解释征求了专家意见。三位专家认为,发件人无法根据他在出版物中提供的扫描图得出他的结论,需要根据原始数据产生的参考图像来支持他的结论。我们找到作者A,告诉他我们很满意没有数据伪造或盗窃的证据,但我们确实认为他需要提供更多的数据来支持他的主张。他确实提供了一些额外的图片。然而,我们的专家认为,所提供的数据并不能证实发件人的说法。他使用已发表文章中的图像作为参考图像,而不是原始数据中的参考图像。
与此同时,另一组提交了一篇通信文章,解释他们自己的研究如何与作者a的主张相冲突。这是送去审查的。审稿人认为作者A的文章不应该发表,但另一组需要提供更多的实验细节和数据。在这一点上,我们找到作者A,告诉他,我们认为他提供的数据不支持他的说法,他可能会考虑撤回这篇文章。作为回应,作者A向我们发送了他找到的一些“专家”的意见,认为这篇文章不应该被撤回。这些“专家”都不是所使用的成像技术的专家。他还说,他现在可以从他的原始数据中提供参考图像,尽管我们还没有看到这些图像,而且在没有与我们的专家核实的情况下,不知道这些图像是否足够。
这份简短的报告描述了一种侵入性的临床干预,并声称其疗效。这是一个有争议的研究领域,我们担心的是在公共领域留下一些可能不准确的东西,但我们也不认为作者有意误导我们或公众。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最好的做法是发表评论家的通信文章,以及作者的回应,让公众自己判断。然而,鉴于该短报告的临床性质以及对作者A声明的真实性提出的质疑,我们希望委员会对以下问题的意见:发表通信文章和作者的回应是否足够,我们发表对作者A的文章表示关注是否合理,或者是否有理由撤回。
论坛认为编辑允许作者发表评论是正确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交换通信是理想的,因为这将永久链接到原始文章,因此辩论将在公共领域。论坛认为这篇文章不应该撤回。此外,论坛建议不要发表表示关注的文章,因为这表明数据有问题。大家都认为,除了写一篇同行评议的社论和发表后的评论,编辑已经尽了他所能。
我们没有发表关注的表达,但鼓励“另一组”提交他们修改后的通信。他们决定不这么做,所以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