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10-14
案例文本(匿名):
博士生导师和一位联合导师发表了一篇论文。这篇论文包含了一位博士生的工作;大约90%的论文来自于这篇论文。博士生是在论文以电子形式预先发表时发现的。他联系了主管。主管的第一反应是“你怎么知道的”?导师不想让博士生成为作者,因为他自己做了大部分工作。编辑决定把这篇论文从期刊上撤下来,直到案件裁决为止。
编辑联系了导师,他说当论文被录取时,他会把这个学生作为作者。与合著者(和合著者)的接触表明他不知道这篇论文。他觉得质量太低,不想参与其中。他告诉编辑,2年前,另一本杂志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情况。(编辑联系了另一家杂志的编辑,后者证实发生了类似的情况,论文没有发表。)论文最终从杂志上撤下;没有印刷任何论文版本。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想禁止导师,但允许学生发表文章。编辑告诉博士生他可以自己提交论文。但是,质量可能不足以使其被接受。到目前为止,这位博士生还没有向《华尔街日报》提交论文。
建议:
论坛强调了一个事实,即如果某个东西是在网上发布的(特别是它有DOI号码),那么它应该被认为是已发布的。因此,编辑不能简单地从他们的网站上删除一篇论文。一篇论文只有在被正式收回的情况下才能从网上删除。在这种情况下,该文件应重新在网站上,表达关切。编辑应与作者所在机构的高层联系,可能是系主任或大学院长,并要求他们对此案件进行调查。在编辑等待调查结果时,可以在网站上发表关切的表达。根据结果,编辑可能会决定收回论文。COPE不建议禁止任何作者,因为这涉及到法律问题。编辑可能想和他的出版商讨论这个问题。
跟进:
我听从了COPE的建议,联系了有关大学,请他们调查此案。他们回应说,他们将进行调查并带回调查结果。
后续(2010年12月):
编辑联系了该机构,询问他们的决定,但他们没有回应。编辑现在认为此案已结案。
年份:
核心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