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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杰出的博士受委托撰写了一篇社论,他后来被判在海外犯有科研不端行为。对于这个判断是否正确,《华尔街日报》所在的国家缺乏共识。提交人继续工作,但正在等待监管机构的判决。-社论应该出版吗?-社论是否应该在发表时加上一个关于这些事件的脚注?-如果是这样,这个脚注应该怎么说?-社论是否应该以道德理由被拒绝?
-这篇受委托的社论并不是因为该专家被认定犯有研究不端行为的不当行为问题而产生的。-过早作出判断是不公平的,该杂志应该在监管机构做出自己的判断之前保留社论。-在监管机构做出判断之前,不要发表社论。
一篇提交给国际医学杂志的论文被外部审查,随后作者被邀请提交一份修订版。最初提交的资料包括来自两个不同研究机构的作者和一位公司赞助人的作者。初次提交的材料附有对个别作者的贡献的适当说明、否定的利益冲突声明和适当的确认部分。在提交修订稿时,附信指出,为了符合所要求的修订和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对作者身份的定义,作者名单已经修订,但如果编辑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重新谈判这一修订。修正案涉及将所有作者从两个研究机构中的第二个机构中除名,将作者(一对夫妻)从第一个研究机构和资助者中除名。第二个研究机构现在只在致谢部分提到。利益冲突声明在修订版中也作了修改,声明其余作者已就手稿所述技术提出专利申请。该文件随后在内部和外部进行了重新审查,并邀请对手稿进行进一步修订,并据此提交了修改稿。论文的最终版本被接受出版。在审稿阶段,第二研究所的资深作者与该杂志联系,询问稿件的进展情况。在讨论过程中,很明显,他和他的同事都不知道他们不再是作者,也不知道这篇论文已经被接受发表。在他们的怂恿下,第一研究机构的有关当局启动了调查,随后联邦政府也启动了调查,因为第二研究机构已获得政府对该项目的资助。发现作者争议后,期刊取消了计划出版,并通知相应作者,在考虑出版之前,必须解决作者争议。其余作者在接受时最初拒绝配合调查,并正式撤回了稿件。他们还要求该杂志不应与被撤职的作者交流,也不应向任何外部方提供修订稿的副本。尽管有此要求,该杂志仍配合调查并发布了有关该报的信息。
-尽管作者提出了反对意见,但《华尔街日报》还是正确地配合了机构调查。这是公共利益凌驾于编辑和作者之间的保密义务之上的一个例子。-通常,机构对内部工作拥有重要的权利。-一些期刊写信给“被除名”的作者,以再次确认他们是否同意这一点。-作者身份的重大变化,包括作者的优先权,应该促使期刊进一步质疑作者。
不需要。
一篇由著名医生撰写的关于一个公众非常感兴趣的话题的文章,对公共卫生政策有影响,发表在a期刊上。他们后来写信给a期刊,指出B期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严重抄袭了他们的文章。期刊A的编辑写信给第二篇论文的作者,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第二份报告声称报告了3万人的检查结果,因此是该领域最大的流行病学研究。《A杂志》的编辑是所描述问题的专家,他怀疑这项研究不可能用作者可用的财政或后勤资源来完成。作者中至少有7人的研究机构离研究地点很远,他们的贡献在手稿中没有提及。这项工作必须在公共设施中进行,但当编辑写信给该设施的负责人时,他/她对这项研究一无所知。文献检索显示,同一组作者发表了几篇论文,声称对大型研究队列进行了调查。编者怀疑,如此庞大的工作将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作者没有足够的时间、病人或资金来支持这些研究。作者还发表了许多其他研究,详细说明了其他对照试验的结果。粗略检查这些发现许多相似的模式和缺陷之间的潜在可用的病人人数和范围的队列报告。编辑向该领域的一个国家机构详细说明了他所关心的问题。他现在该怎么办?
-编辑应该写一篇详细的论文评论。-编辑应该联系期刊B以收回这篇文章。
一家杂志发表了一篇高度批评的讣告,引起轩然大波,促使死者家属向负责管理媒体的国家机构投诉。《华尔街日报》认为这些批评的依据是准确的,并承认在讣告中没有引用足够的证据。该杂志正在考虑是否全部公布证据。《华尔街日报》利用记者撰写主要讣告,并认为公布一个人性格的方方面面很重要。
批评性讣告是允许的,只要它是准确的,并没有故意去扰乱死者的朋友和家人。
不久前发表的一篇研究文章详细介绍了一种侵入性测试。作者获得了患者的知情同意,但没有寻求伦理委员会的批准。随后,《华尔街日报》刊登了X的来信,详细说明了文章存在的问题。X和其他人试图复制这项研究,但未能达到所描述的准确度水平。X表示,这不是一项已确定的临床试验,也没有为论文中所述目的而事先公布其应用。此外,作者没有使用该测试所需的证明,患者的情况影响了他们的神经。尽管这篇文章的问题在它首次出现六周后才发表,但作者无法提供调查的原始数据。X称,国家监管机构在与他通信时表示,将由《华尔街日报》决定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编辑表示,这并不是《华尔街日报》对国家监管机构判断的理解。《华尔街日报》决定等待国家监管机构的调查结果。由于作者所在机构的高级成员指控X诽谤,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国家监管机构发起了进一步的调查。X被免除了这项指控。调查没有发现欺诈的确凿证据。《华尔街日报》编辑委员会多次讨论这个问题,认为应该公布国家监管机构的调查结果,并要求作者作出答复。
-要收回一份文件,就必须有在公共领域存在欺诈行为的无可辩驳的证据,而且唯一能够在这一问题上行使正当程序的机构没有就欺诈行为作出明确裁决。-撤销宙斯盾的通知还要求提供不当行为的证据,因为这相当于同一级别的指控。-X应该写信给杂志,包括来自国家监管机构的信件,前提是他很乐意发表。-提交人应享有答辩权,国家监管机构也应享有答辩权。-《华尔街日报》应就上述问题征求法律意见。
一项大型研究的一部分已经发表在几家主要杂志上,据称表明一种药物可以减少副作用X,而不通过一个重要的中间过程Y发挥作用。这表明该药物可能比同类药物具有重要的优势,事实上,它已经被这样销售。但一位评论家认为,这种药物确实可能通过中间过程发挥作用,但这种作用被服用药物的方式所掩盖。这在主要的论文中没有描述,但是现在已经在一个相对较小的研究中进行了回顾。编辑初步同意评论家的意见,考虑发表一篇讨论该机制的论文,但很难找到关于试验方案的信息。-作者是否会故意误导读者,不描述毒品途径?-这等于欺骗吗?
-从最初的资料中不可能知道提交人是否故意企图通过掩饰吸毒方式进行欺骗。-为什么很难找到关于试验方案的信息?制药公司有没有施加压力,要求不要公布这一信息?-编辑应该发表一些内容,大意是服用药物的方式可能产生明显的好处。
收到了一位最近去世的医生的简短讣告。就在这期杂志付印之前,其中一位编辑承认死者因与病人发生性关系而成为纪律处分的中心人物。因此,他在去世前两年左右因职业不端被从医学登记册上除名。讣告中没有提到这一点,撰写并提交讣告的死者兄弟也没有就此向编辑提出建议。然而,这些诉讼得到了媒体的广泛报道。死者有一个40年,否则杰出的,作为一个顾问精神科医生的职业生涯。编辑委员会的成员对应该做什么有不同的意见。-原封不动地发布讣告:没有人告诉死者真相。-在讣告上写上死者在接受纪律处分后退休的说明。-拒绝发布讣告,并制定政策,禁止发布因职业不端行为而注销注册的医生的讣告。
-讣告不一定是对死者的喝彩。-医学期刊文化倾向于不说死者的坏话,尽管这与准确的学术记录不符。-该杂志可以不刊登负面讣告,而是刊登一篇关于医生一般情况的新闻报道,或者关注医生的不当行为。-杂志不应该发表一篇文章,把医生描绘成一个不存在的人,而忽略了他职业生涯中一个重要而严肃的事实。
这本日记为这位兄弟提供了一个修改或撤回讣告的机会。他有点不高兴地选择撤回。
一项已发表的研究回顾了使用特殊设备进行临床操作。其中一位作者在一家咨询公司工作,但他宣称自己没有利益冲突。随后,《华尔街日报》收到一封信,指出设立这家咨询公司的目的是明确说服各国政府及其监管机构相信新药和新技术的优点。编辑们认为这是一个应该宣布的利益冲突,并问作者是否同意。《华尔街日报》的建议是,如果有任何疑问,作者应该声明兴趣,因为采用这种方法很少有任何问题。作者解释说,他在进行研究和撰写论文之后,但在同行评议和发表论文之前,就已经跳槽了。提交人以他目前的地址为联系地点。《华尔街日报》正在考虑发布一份未申报利益的公告,但它是否应该做得更多?
许多作者不清楚什么构成利益冲突,必须在究竟应该或可以宣布什么之间取得平衡。-除了编辑建议的以外,杂志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编辑应该考虑在期刊上发表一篇社论,以帮助作者澄清问题。
发表在另一本杂志上的一篇论文的作者写信给a杂志的编辑,抱怨N等人明显公然抄袭了他们的作品,他的论文在今年早些时候发表在该杂志上。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两篇论文的文本几乎完全相同。S等人使用了一种药物,N等人使用了同一类不同的药物。第二篇论文发表的结果与第一篇论文的结果非常吻合。这篇论文似乎也完全照搬了第一篇论文,包括伦理委员会的批准。编辑们写信给N等人,要求解释,原始数据的证据,以及伦理委员会批准的副本。伦理批准、提交和发表的时间线意味着很难招募和完成为期八周的治疗研究。N回答说,尽管这是一项针对儿童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但不需要伦理批准,因此也没有寻求伦理批准。提交人还声称,没有得到伦理委员会的回应就等同于批准。随后,作者声称曾追溯性地寻求伦理批准,并将伦理委员会的一封信发给了编辑。当编辑们试图联系这个委员会时,他们被转到了另一个不同领域的道德委员会。这封信是寄给提交人的机构负责人的。未签名的信件和电子邮件,据称是来自联合作者的机构负责人,被发送到期刊,作者提供了一个Excel电子表格,详细说明了15名患者的数据。回顾作者的出版历史发现,他/她在过去5-6年中改变了“路线”,只发表了相当简短的报告。
-道德委员会主席的信可能是捏造的。-一份关于15名患者的电子表格是不可接受的;原始数据肯定可以用于此类最新研究。-编辑应直接写信给现任和前任机构负责人。-编辑还应考虑联系作者的监管机构。-杂志还应该写信给合著者的机构负责人,因为他们似乎获得了免费的作者身份。-如果《华尔街日报》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存在欺诈行为,它应该收回这篇文章;但如果没有,它肯定应该发布一份令人担忧的通知。
一项将流产与特定事件联系起来的病例对照研究发表在期刊A上。该论文说,大多数妇女在接受采访时都怀孕了。在接受采访时,她们是否流产是因为“回忆偏见”而引起的。事实上,大多数流产的女性已经流产,因此没有怀孕。大多数妇女怀孕的说法是“真实的”,因为所有的对照组都生产了活产并且怀孕了。因此,这种说法具有误导性。杂志A被杂志B的一位编辑提醒了这个问题,杂志B接受了来自同一作者的一篇设计相同的论文,但没有发表。他们的评论者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并要求作者修改他们的措辞。A期刊的编辑团队认为,当B期刊提出这个问题时,作者应该提醒他们,因为这很可能会影响结果的有效性。作者是否应该在研究杂志上做同样的改变?他们会主动误导读者吗?应该采取什么行动吗?
_作者应该回到编辑组来讨论这个问题。_这样的变化至少保证了期刊的一个勘误表,编辑应该回到作者那里要求解释。_编辑认为,作者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公开道歉,但认为这些行为可能不足以构成收回论文的严重违规行为。_编辑应将他的信抄送给机构负责人,以提高机构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