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提交给国际医学杂志的论文被外部审查,随后作者被邀请提交一份修订版。最初提交的资料包括来自两个不同研究机构的作者和一位公司赞助人的作者。初次提交的材料附有对个别作者的贡献的适当说明、否定的利益冲突声明和适当的确认部分。在提交修订稿时,附信指出,为了符合所要求的修订和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对作者身份的定义,作者名单已经修订,但如果编辑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重新谈判这一修订。修正案涉及将所有作者从两个研究机构中的第二个机构中除名,将作者(一对夫妻)从第一个研究机构和资助者中除名。第二个研究机构现在只在致谢部分提到。利益冲突声明在修订版中也作了修改,声明其余作者已就手稿所述技术提出专利申请。该文件随后在内部和外部进行了重新审查,并邀请对手稿进行进一步修订,并据此提交了修改稿。论文的最终版本被接受出版。在审稿阶段,第二研究所的资深作者与该杂志联系,询问稿件的进展情况。在讨论过程中,很明显,他和他的同事都不知道他们不再是作者,也不知道这篇论文已经被接受发表。在他们的怂恿下,第一研究机构的有关当局启动了调查,随后联邦政府也启动了调查,因为第二研究机构已获得政府对该项目的资助。发现作者争议后,期刊取消了计划出版,并通知相应作者,在考虑出版之前,必须解决作者争议。其余作者在接受时最初拒绝配合调查,并正式撤回了稿件。他们还要求该杂志不应与被撤职的作者交流,也不应向任何外部方提供修订稿的副本。尽管有此要求,该杂志仍配合调查并发布了有关该报的信息。
-尽管作者提出了反对意见,但《华尔街日报》还是正确地配合了机构调查。这是公共利益凌驾于编辑和作者之间的保密义务之上的一个例子。-通常,机构对内部工作拥有重要的权利。-一些期刊写信给“被除名”的作者,以再次确认他们是否同意这一点。-作者身份的重大变化,包括作者的优先权,应该促使期刊进一步质疑作者。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