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03-16
案例文本(匿名):
发表在另一本杂志上的一篇论文的作者写信给a杂志的编辑,抱怨N等人明显公然抄袭了他们的作品,他的论文在今年早些时候发表在该杂志上。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两篇论文的文本几乎完全相同。S等人使用了一种药物,N等人使用了同一类不同的药物。第二篇论文发表的结果与第一篇论文的结果非常吻合。这篇论文似乎也完全照搬了第一篇论文,包括伦理委员会的批准。编辑们写信给N等人,要求解释,原始数据的证据,以及伦理委员会批准的副本。伦理批准、提交和发表的时间线意味着很难招募和完成为期八周的治疗研究。N回答说,尽管这是一项针对儿童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但不需要伦理批准,因此也没有寻求伦理批准。提交人还声称,没有得到伦理委员会的回应就等同于批准。随后,作者声称曾追溯性地寻求伦理批准,并将伦理委员会的一封信发给了编辑。当编辑们试图联系这个委员会时,他们被转到了另一个不同领域的道德委员会。这封信是寄给提交人的机构负责人的。未签名的信件和电子邮件,据称是来自联合作者的机构负责人,被发送到期刊,作者提供了一个Excel电子表格,详细说明了15名患者的数据。回顾作者的出版历史发现,他/她在过去5-6年中改变了“路线”,只发表了相当简短的报告。
建议:
-道德委员会主席的信可能是捏造的。-一份关于15名患者的电子表格是不可接受的;原始数据肯定可以用于此类最新研究。-编辑应直接写信给现任和前任机构负责人。-编辑还应考虑联系作者的监管机构。-杂志还应该写信给合著者的机构负责人,因为他们似乎获得了免费的作者身份。-如果《华尔街日报》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存在欺诈行为,它应该收回这篇文章;但如果没有,它肯定应该发布一份令人担忧的通知。
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