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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论文被提交给了一家期刊,作者有A, B, C, D和e。论文经过同行评审。通讯作者在接受之前,要求增加新作者F,删除现有作者C。
编辑部要求所有作者(作者A、B、C、D、E、F)填写变更作者身份请求表,并要求相应作者说明变更作者身份的理由。
除作者C(被删除的作者)外,所有作者都符合要求。通讯作者解释说,C作者并没有参与到论文中(即,他们一开始就不应该被留在论文中)。论文中关于谁做了什么的解释证实了这一说法,但由于作者C长期病假,无法联系到作者C确认或否定这一说法(作者C没有回复他们所在机构的人力资源部门)。
如果作者C没有投稿,他们的名字就不应该出现在投稿中。但是,由于文章上写了他们的名字,在同行评议过程中删除他们的名字似乎是错误的。
向专题论坛提出的问题
一个建议是把失踪的作者移到致谢部分,并解释发生了什么。还可以加上一个说明,说明该杂志无法联系到这位作者。
可能有一些原因导致学校不愿意提供帮助,但编辑可能会尝试联系学校里的其他人,他们可能愿意提供更多的信息,可能对期刊的决策有帮助。
作者看到提交的论文的最终版本了吗?看起来是这样的,因为提交的内容中包含了作者的名字。也许从通讯作者那里得到时间线会有帮助,详细说明作者C何时生病停止了论文的工作,以及作者是否看到并批准了最终版本。如果作者没有批准最终版本,他们不应该留在作者列表中,应该作为致谢添加-作者C参与了这篇论文,感谢他们的贡献。
联系作者C的努力是否可以通过出版商采取独立的步骤来尝试联系作者C(例如,通过社交媒体)?如果通讯作者没有联系作者c,编辑可能会考虑核实通讯作者的版本。编辑可能会联系研究部门或机构,询问他们是否可以确认所发生的事情的细节。
杂志最终能够(直接)联系到名字从作者名单上被删除的作者。该机构对这一问题做出了回应,认为该杂志试图遵循其出版伦理准则。bob官方app与撰文人的直接接触解决了关于为什么将他们的名字从原文中删除的任何歧义,确认了从其他当事方收到的电文。编辑认为这个案子已经结案了。
一项机构审查建议撤回一位多产而有影响力的作家的某些作品,他后来去世了。机构审查只关注了这位作者工作中相对较小的一部分。该机构建议撤回的依据是认为文章不安全,并确定了几个问题,包括文章的结论难以置信。
作为出版商,我们正在继续审查机构报告中确定的可能撤回的文章。我们怀疑我们是否也应该审查作者在期刊的备份文件中写的其他文章,基于以下几点:
1.该机构的报告提到了对该研究和发现的严重系统性担忧。
2.这位作者很有影响力。
3.许多文章发表于20世纪70、80年代或更早的时期。
4.作者的其他领域的工作/发现似乎与当前的科学标准相反(并且可能有害)。
论坛认为,这是一个困难的情况,而且在数据实践有问题的历史论文中越来越多地出现这种情况。这反映了一个更广泛的问题,即如果数据存在问题,该追溯到多远的时候。过去的数据维护实践可能并不总是很好。编辑们要看一看这些论文,看看是否有什么非常明显的错误需要调查,但如果是普遍怀疑数据可能不正确,但又无法验证这一点,那么表达关切可能是合适的。
有一种假设认为,该机构肯定有具体的原因,为什么应该撤回这10篇论文,而不是其他论文。如果无法获得数据,无法证明存在任何操纵行为,也无法证明研究结果对其他论文是否正确,那么撤稿将是不合适的,鉴于作者无法回复,应该考虑发表关注声明。如果一个作者有不当行为,这是否意味着他们的整个作品都是无效的?论坛建议撤回这10篇文章。对于其他文章,如果有明确的不当行为证据,声明对其他论文的关注是适当的。撤回这些文章是不合适的,除非机构提供可靠的证据,证明数据集被操纵或欺诈。
对于该机构建议撤回的10份出版物,是否有在世的合著者可以提供更多信息?编辑可能会考虑联系任何合作作者以获得更多信息。
关于前几篇文章的结论可能不安全的事实,从制度的角度来看,这可能并不意味着对公众健康有危险。有时机构使用“不安全”一词是为了依赖支持研究的数据。也许不安全意味着几乎没有证据支持实际的发现,它们应该被忽视或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待。他的建议是让编辑运用常识。随着时间的推移,有许多实践和治疗(如癌症治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今天被认为是完全不安全的,但我们不会考虑撤回那些论文。
两家期刊发表了10篇被已故作者所在机构认定为“不安全”并建议撤回的文章。这两种期刊的编辑审查了该机构的研究结果,并同意撤回的建议。各杂志都发布了撤回相关文章的通知。这两份期刊的编辑也对该作者在机构报告中未指明的其他文章表示关注。关注的表达提醒读者注意独立的机构报告和调查结果,告知读者与表达相关的文章不是机构审查的一部分。
其他几家期刊发表了作者的文章,这些文章不在机构审查的研究范围内,因此没有列入机构报告。这些期刊的编辑都分别收到了机构报告的通知,以便他们能够审查发表在他们期刊上的文章,并决定是否采取了适当的行动。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编辑发表过关切的言论,也没有采取过任何其他行动。
在审稿过程中,一名审稿人员提醒我们,该手稿似乎是一名合作者(X博士)的作品,而他在论文中并没有被列为作者。很明显,该手稿的通讯作者(Y博士,隶属于A单位)是X博士(之前隶属于A单位,最近调到B单位)指导的博士后研究员。第三位研究员Z博士是该手稿的作者之一,在另一个国家的机构工作。
我们问X博士他们是否知道他们的博士后研究员Y博士的手稿,X博士不知道,并表示Y博士完全由X博士的拨款资助,他们正在研究一份类似的手稿,准备提交到其他地方。X博士要求我们撤回论文。
我们请Y博士确认论文中的作者名单是否完整,并向我们提供资助细节。Y博士回答说,没有其他作者,这项研究完全是自费的。
编辑向论坛更新说,杂志已经联系了作者所在的机构。似乎导师X博士正在转到一个新机构的过程中,但仍然与第一作者在同一家机构。系主任说他们会调查这件事。该杂志告诉Y博士,他们已经联系了该机构,Y博士要求撤回论文。该期刊按照要求撤回了论文,但告知该机构和作者的博士后导师论文已被撤回。该机构正在继续调查。
作者Y声明这项工作是在他们自己的资助下进行的,即使他们把他们的隶属机构作为他们被x博士雇用和监督的机构,机构隶属机构应该如何正确报告,或者什么构成了机构隶属机构的错误陈述?也许这里有某种形式的歪曲。编辑应该能够验证作者报告的从属关系是否真实。它们应该是可以公开核实的。根据美国心理协会(APA)的规定,如果机构对正在进行的研究或由该研究产生的论文做出了重大贡献,那么该机构的从属关系就应该包括在内。
由于X博士表示他们正在撰写一篇类似的稿件,准备提交到其他地方,该杂志撤回这篇文章似乎是一个合理的回应。
这篇论文被撤回了。编辑联系了该机构,他们说他们正在进行自己的调查。
举报人就两篇发表的文章联系了A期刊。文章集中在能量愈合的效果在体外疾病的模型。举报人对所使用的能量治疗方法的适当性和可重复性提出了担忧。
由于文章不够清晰,我们联系了作者,请他们对方法进行解释。通讯作者对他们如何实施这项研究作出了明确的解释,但对其他人如何复制这项研究的担忧依然存在。
因此,在发表后进行了同行评议。不幸的是,发表后的同行评议没有提供对所实施的能量治疗方法的评论。审稿人只关注了没有引起关注的方法元素,并总结了这些方法是合适和有效的。
根据这一审查,处理手稿的编辑认为不需要编辑行动。然而,围绕能量治疗方法及其可重复性的担忧仍然存在。有人建议再次联系审稿人,对这些研究中使用的特定能量治疗技术进行评估。
论坛的一项建议是,也许至少请另一名发表后的同行审查员就这一特定问题作出具体评论。
这是这个领域一直存在的问题。人们用于治疗触摸和许多其他类型的亲身治疗的一些技术是很难标准化的。在这一领域工作并使用这一技术的人很可能理解这一点,所以问题可能更多地出现在那些不懂行的人身上。有人建议,如果在讨论中没有充分解决复制技术的困难,作者需要在文章中评论这一点。
关于研究局限性的讨论可以在期刊上进行,通过通常的出版后讨论程序或给编辑的信件。
另一种观点是,在科学出版物中,如果方法是不可复制的,那么它就不被认为是科学的。可重复性是科学的基础,所以如果它是不可重复性的,它应该被发表吗?然而,发表后的审查表明,这种方法是合理的。
稿子被接受后,还没来得及完成利益冲突声明和版权转让文件,作者就去世了。出版公司要求所有作者在出版前完成这些文档。
其他作者不想把已故作者从手稿中删除。
论坛要求编辑澄清作者在出版周期中的何时去世,作者是否看到了提交和接受的文章的最终版本?编辑告诉论坛,作者已经看到了最终被接受的版本。因此,论坛一致认为,作者继续署名似乎是合理的。如果需要,如果编辑不愿意从共同作者那里获得非正式声明,那么可以请他的近亲或遗嘱执行人核实利益冲突(COI)声明,以获得一份公证声明。
对于期刊,有三个组成部分:明确COI声明,实现作者标准和签署版权协议。潜在的coi仍然有一个非财务方面,这似乎很难确定。
为了透明度的目的,编辑最好在论文中添加一项声明或脚注,包括与参与创作有关的死亡日期,以及一项声明,表明杂志已尽其所能确定没有COI。已故作者是否能从任何COI中获益是值得怀疑的。此外,论坛同意,导致工作中存在偏差的COIs应该在资助资金或同行评审手稿时被发现。
论坛对编辑在处理此事上的尽职尽责表示赞赏。
通讯作者联系了已故作者的鳏夫,他也是一名医学杂志编辑。由于他了解这些问题,并且了解死者的作品,他能够有意义地签署版权协议和利益冲突声明。
该杂志没有在论文中发表表明作者已经去世的注释,因为作者决定不包括这样的声明。如果杂志认为有必要解释版权或冲突问题,它本可以在文章中附上这样的通知,但在这种情况下,它认为没有必要。
我们的杂志收到了一份手稿,这是一份评估和增强在线临床决策支持系统(CDS)的报告,针对特定的疾病风险人群。在线cd是由一个国家机构开发的,其任务是支持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的活动。通过合同和分包合同支助对CDS的评价。第一作者是一所大学的雇员,该大学是该项目的分包商;第二和第三位作者是一家企业的员工,该企业自称通过一个由100多所大学组成的联盟,为国家机构提供创新的科学和技术解决方案。第一作者的大学是这个联盟的一部分。
稿件在项目完成3个月后提交给了我们的杂志。项目报告也通过分包商提交给国家机构。第二发件人是分包商和国家供资机构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
作为项目报告和评价的结果,国家机构对在线光盘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删除了手稿中报告的在线版本。当手稿被修改时,第一作者决定加入来自国家机构的截图,其中描述了cd,尽管它已经不在网上了。
修改后的手稿被提交,重新审查,在做了一些小改动后,被接受出版。此后不久,该杂志的编辑助理联系了第一作者,询问是否需要允许刊登这些截图。第一作者请第二作者核实国家机构是否乐意将截屏列入其中。她回答说公司同意了。在校对阶段,由于第二作者没有回复电子邮件,编辑助理直接与该机构联系,但被告知方案干事完全不知道手稿的存在。围绕第二作者的行为的问题出现了,涉及他与国家机构在手稿提交给我们的杂志之前的沟通细节。
第一作者联系了该杂志,说校样必须经过主要资助者的审查和批准。作为编辑,我回答说,在页面校对阶段,所有的编辑/更改必须非常小。实质性的修改将要求手稿退出制作过程,根据修改的性质,整个提交和审查过程可能不得不重新开始。
在与第一作者的电话中,她说她认为第二作者在征求意见和获得国家机构的许可以在我们的杂志上发表稿件方面撒了谎。此外,第二发件人因“违反道德”而被解雇,现在正在为分包商做与他以前的工作完全无关的工作。她认为他对最初的论文贡献不大。第一作者一直在处理这一事件和资助机构带来的后果。她问她是否应该撤回手稿?如果不是,第二作者应该被列为作者吗?
作为编辑,我不愿意让第二作者留在原稿上,特别是考虑到他可能在原稿上做的比他最初所说的要少,甚至可能不符合ICMJE准则的作者资格。bob官方app第一作者同意这一点,但她担心他可能会对她、她工作的大学或杂志采取诉讼行动。
编辑向论坛提供了最新消息。虽然两名作者最初在同一家机构工作,但在工作上发生了变化,现在只有第一名作者在那里工作。通过与第三作者的交谈,我们发现第二作者已经将稿件委托给了第三作者,而第三作者当时是咨询公司的实习生。后来,第二发件人因不明原因被该咨询公司解雇。
论坛一致认为,鉴于作者身份的冲突、数据的及时性或准确性存在问题、联邦基金机构的许可状况以及第二作者没有回应(可能是因为他已经离开该机构),这篇论文继续发表是不明智的。可以鼓励第一和第三位作者根据这些问题写一篇不同的论文。虽然论坛认识到编辑希望努力和帮助作者发表论文的愿望,但这一过程应在征得同意或不征得同意以及作者身份问题出现问题时停止。方案干事的进一步修改可能会大大改变文件,因此需要重新审查。
论坛的大多数成员认为,该论文应该被拒绝,尽管它目前处于页证明阶段。编辑问退稿是否应该在过程中更早发生,并建议要求作者撤回论文。另一个建议是与出版商核实是否有一个技术术语暂停论文在这一点上。
编辑提出这个问题,因为这篇论文很有趣,是一个及时的主题,并且经历了同行评议和修改,并进行了复制编辑,可能会发表在一个掠取性的期刊上,所以在发表之前发现这个问题是偶然的。
作者撤回了这篇文章。然后,作者与资助机构合作,修改了文章。她计划将其作为一份新的手稿(而不是之前论文的修订版)提交。
一篇原创论文被提交给了我们的杂志。经过同行评议,作者被要求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被提交回期刊。我们的稿件编辑接受了这篇论文。
论文计划在完成编辑3个月后发表。我们通知了通讯作者论文已被录用,并将排版稿寄给他们校对。
在我们将他们的论文送去校对两周后,通讯作者联系我们说他们希望撤回他们的投稿。作为总编辑,我立刻给通讯作者发了一条信息,要求对方做出解释。文章经过了1位版式编辑,3位同行审稿人,1位稿件编辑,1位文案编辑,最后由我们的打印机排版。我们不收取任何物品加工费。
论坛指出,编辑无法控制作者是否撤回一篇论文,即使已经完成了重要的出版工作。论坛质疑为什么作者在开始编辑之前没有收到他们的论文已被接受的通知。所有的作者都被通知了这个决定吗?他们转让版权了吗,还是他们同意出版了?
论坛建议,应制订日记账程序,以防止出现这些情况。编辑应该重新评估期刊的内部编辑过程。有没有可能是作者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决定不发表这篇论文?编辑可以考虑与作者沟通,以确定是否在他们的过程中有什么事情导致他们撤回了他们的论文。如果作者想撤回一篇文章,编辑就不会想发表它。
编辑别无选择,只能接受作者的决定。论坛建议该杂志应该审查他们的内部流程,以确保在与作者的沟通中明确预期,并在需要的地方进行修改。COPE的期刊审计工具(//m.lang0752.com/news/new-cope-audit)可能会在这个过程中对编辑有所帮助。
杂志联系了通讯作者,表达了他们对作者决定的失望。该杂志决定不再追究此事。
期刊A致力于交流与患者和个人经验直接相关的实际治疗方法。在过去的50年里,这些正在进行的讨论一直是这个特定医学专业的一部分,而《A》杂志是这些讨论的平台。
关于新的治疗方法和新进展,必须获得当地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许可,并获得患者的书面许可才能发表。对于关于实际治疗问题的标准实践报告的所有其他情况,在发表之前只需要获得患者的书面知情同意。正如预期的那样,只有成功的实际治疗案例被提交给A期刊发表。
与该杂志相关的协会每年组织一次并发症会议,有大约120名医生参加,参与者在会上介绍他们的并发症病例。在这次会议上,讨论了许多基本的并发症,这些并发症可能与缺乏教育、缺乏材料知识、缺乏患者疾病知识或培训不足有关,其中一些会产生毁灭性的后果。其中许多并发症是可以避免的。
作为一名编辑和一名医生,我想发表其中一些案例,以改善患者安全和总体医疗保健。然而,作者往往害怕法律后果,患者往往不愿意在糟糕的经历后提供同意。我的解决方案是将这些病例报告作为一个出版物出版,所有作者按字母顺序排列。我会省略掉具体的患者人口统计数据,比如年龄和性别,而且我这样做没有患者的书面知情同意。
论坛一致认为,以不会改善患者安全或对患者造成实际伤害的病例作为学习机会是一个有趣的想法,值得探索。如果本系列中的任何案例在一个机构内存在未决的法律问题,这将是保护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编辑必须考虑来源国的法律环境,包括关于知情同意的规定。
既然有120个案例,那么是否也有120个作者?如果有很多作者,可能很容易匿名化案件,特别是如果作者可以按字母顺序添加,以帮助伪装身份。否则,就很难对数据进行匿名化,并保留用于学习目的的基本元素。有一个建议是,每期出版一个案例,删除数据,并将所有120名演讲者(或无论有多少人)都指定为作者。另一个建议是,在一份设有道德委员会的期刊上开设一个循环专栏,该委员会负责审查这些案例,并为保护研究对象的身份做出必要的改变。该杂志还可以寻求对这些案例的机构审查,以确保盲法是足够的。
论坛注意到,除非案文中明确指出,否则不能接受更改数据;如果是复合情况,也必须说明这一点。原因是,研究人员可能对这些案例的合成感兴趣,这将基于错误的数据,除非原始案例被明确标记为合成或虚构的场景。
杂志应该考虑到调查记者可能会发现真实的身份,这可能会伤害到杂志,作者,可能还有病人。如果作者无法匿名化数据,应获得患者或家属的许可,以及法律咨询。编辑不妨参考COPE指南“确保发表医疗病例报告的期刊最佳做法”。bob官方app//m.lang0752.com/resources/bob官方appguidelines/journals%E2%80%99-bes..。
如果编辑想要发展这个项目,他需要有一个战略计划来发表这些案例,考虑到更大的图景,涉及到一个健全、理性的方法,这可能对读者非常有价值。论坛鼓励仔细审查必须解决的潜在法律和隐私问题。
一篇文章在3月份投稿到我们的期刊(A期刊)。根据杂志的工作方针,这篇文章最初在内部审查,并将意见发送给作者。发件人答复了这些评论,但不同意将该条改为简短报告的建议。作者写了一封相当不礼貌的信,批评杂志的政策。我们回复说,如果作者对杂志的决定不满意,他们可以根据我们网站上明确给出的指导方针撤回文章。bob官方app
作者没有遵循期刊撤回文章的程序——他们没有提交所有作者签署的撤回表格。根据期刊政策,任何稿件的版权仍归期刊所有,除非以适当的方式撤回。
作者将文章提交给了另一家当地期刊(期刊B),并在那里立即发表。
由于在日志A时文件没有关闭,因此向作者发送了多个提醒。如果作者不再对发表感兴趣,我们希望从数据库中删除该文件。作者们回复说,这篇文章是在7月份发表的。
我们首先写信给作者,说这是不道德的,相当于双重提交。我们又收到了一个相当不礼貌的答复。然后我们写信给发表这篇文章的杂志编辑。显然,本期刊不要求作者作出不投稿承诺。编辑的回答相当含糊。我们向他发送了双重提交的细节,他给我们发了两行字的回复,询问应该怎么做。我们建议这篇文章的版权还在我们手中,所以他应该把这篇文章从杂志的网站上删除,直到文章以正确的方式被撤回。编辑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篇文章仍然显示在另一家杂志的网站上。
作者似乎没有遵循首选的期刊政策,但这种行为并不一定是不道德的。编辑告诉论坛,版权在投稿时转让给期刊。论坛注意到,虽然版权正式属于A期刊,但该期刊没有文章或修订,因此他们持有一篇他们不想发表的文章的版权。稿件提交系统可能非常繁琐和不方便,而且因为一个技术问题而惩罚作者似乎很苛刻。如果作者决定撤回他们的论文,也许生产编辑可以帮助处理这个过程。
尽管作者的行为是不礼貌的,但用版权作为对论文提出索赔的理由是不合理的。这种行为是不礼貌的,但并非不道德。该杂志可能希望修改他们的政策,以便撤回一篇文章不涉及这个技术障碍。
有人建议杂志社修改提交时要求版权转让的政策。这在国际上是不寻常的,它实际上可以把作者当作人质。另一个建议是给作者发邮件解释他们的错误,然后让这件事平息下来。编辑也可以最后一次联系另一家杂志的编辑讨论此事。也许Y杂志确实与作者进行了讨论,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可能认为作者撤回论文是正确的。
根据COPE论坛的建议,我们写信给B期刊的编辑,要求他们以联系作者的形式采取行动,要求他们从我们的期刊上撤回这篇文章。最终编辑说服了作者,他们提交了撤稿申请。此案现已结案。
一篇手稿于2015年发表在我们的杂志上,在出版时(现在),作者是一所大学的教师。文章中没有说明作者所属单位,只说明了作者的资格。现在作者希望我们修改文章,并在文章中列出她的隶属关系。
更正论文对于保持发表记录的准确性和保持一致性和清晰度是很重要的。作家总是会犯错误。错过联系没有什么不道德的。这里需要正式的更正/勘误表。它被认为是良好的实践,作者的附属关系应该为所有的文章发表。这些信息对于确定利益冲突非常重要。
论文的下载版本可能是可用的,因此应该做一个正式的勘误表,直接链接到在线文章。更正应该陈述事实,即该隶属关系没有包括在原始论文中,但它当时是隶属关系,现在仍然是隶属关系。发表更正对一份期刊是有好处的,因为它们提供了证据,证明该期刊正在做它必须做的事情,以保持公共记录的笔直、准确和透明。
该杂志可能会考虑要求所有作者使用ORCID id。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新从属关系,但ORCID ID保持不变。
根据论坛的建议,该杂志满足了作者的要求。该杂志改变了在线版本中的隶属关系,并在杂志网站上重新上传了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