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数据和再现性
一名读者联系了该杂志,对一篇含有可能被篡改数字的论文表示担忧。主编同意这个数字被篡改的评估,并试图联系通讯作者,但没有回应。在与共同作者和机构进一步联系后,确定通信作者在论文发表后已经退休,无法找到当前的联系方式。
没有合著者能够证实这幅图是如何构建的,但解释说这是一张由通信作者或为通信作者制作的旧图像,由于通信作者的实验室在退休时被拆除,原始图像或原始数据的位置不为人知。这一数字也出现在2007年之前的一份出版物中。这些图形处理似乎不会影响论文的科学结果或结论。
关于COPE论坛的问题•鉴于无法联系通讯作者确认是否有篡改数据的行为需要撤销,如果没有进一步的信息,发表一份关注声明是否合适?
该论坛建议说,由于没有真正证实这一数字被操纵的证据,在没有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下,撤回似乎是没有必要的。一个建议是联系之前出版的期刊,因为可能存在与该图相关的重复出版或版权问题。编辑们可以一起讨论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其他期刊可能有原始数据。如果版权属于第一篇期刊,那么编辑可能必须在论文上有不同类型的通知。
论坛同意,最合理的解决办法是发表一份表示关切的声明,解释这些问题。表示关注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在以后的日期提供进一步的资料,然后在必要时可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另一种不同的观点是删除这幅图并发表更正——如果其他研究人员在这个主题上重新做了工作,就有可能用引文代替这幅图。
根据COPE论坛的建议,编辑联系了之前出版的期刊。该杂志正在继续表达对这些问题的关注。编辑认为这个案子已经结案了。
某期刊收到一位读者的询问,称他们发现一篇已发表论文的电子支持信息中发表的光谱存在一些差异。他们认为,这些差异与手动“清理”的光谱是一致的。如果这是真的,那么论文中报道的化合物的特性和纯度就会受到质疑。
编者仔细检查了光谱,并证实了读者所确定的差异是合理的。编辑还检查了作者在期刊上的相关论文,一共发现了四篇受到类似光谱差异影响的论文。当编辑联系第一作者讨论这些问题时,他们解释说,“清洗”光谱以去除杂质峰不是他们研究小组进行的实践,他们不相信在这种情况下发生过。然而,进行分析的研究人员现在已经离开了小组,原始数据文件也不复存在。
由于无法与原始数据文件进行比较,该杂志联系了一位独立专家,以获得对已发表光谱中可用证据的第二意见。专家证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光谱被改变了,这可能与试图高估所报告的反应的收率相一致。
在此之后,该杂志联系了研究所所长,请他们协助确定光谱是否实际上被改变了。导演咨询了第一作者和他们机构的负责人。他们证实,由于档案系统的限制,无法找到原始数据。他们表示,他们的内部审查没有发现任何“故意改变光谱”。他们说,在此基础上,不应怀疑这些文件,并应允许它们继续存在。
这一建议与我们认为在光谱中可以看到的证据相悖,但在缺乏原始数据文件的情况下,很难做出结论性的判断。
针对COPE论坛的问题•编辑现在应该采取什么行动来解决这个问题?该杂志正在考虑两种选择:-接受研究机构的建议,即在没有证据证明蓄意操纵数据的情况下,不应采取进一步行动。-在每篇受影响的文章上发表关注声明,说明光谱差异已被发现,研究所被要求进行调查,但原始数据不可用,他们没有发现故意操纵光谱的证据。
论坛承认,编辑很难决定是否接受该机构对该案件的结论,或者实际上该杂志是否应该自己做更多的工作,让编委会和/或他们的独立专家参与调查。
论坛对该机构进行的调查类型提出了质疑。如果这是一次彻底的研究不端行为调查,期刊应该能够依靠调查的结果,因为这通常涉及多个层面的调查,一次询问,由教师委员会审查所有数据,然后提供给期刊。然而,如果该期刊从该机构得到了相对快速的回应,那么内部审查可能不太可靠。
论坛询问该期刊是否有数据可用性政策——该期刊是否要求应要求提供来自研究的数据?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没有原始数据。原始数据的缺乏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一个机构的最低要求是管理和保存数据,任何有声誉的机构通常会在研究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是5年左右)遵守数据的可用性。因此,这是该机构的失败。仅这一点就可以作为撤回论文或发表“关注声明”的理由。
如果编辑确信论文存在问题,并且对专家的建议有信心,那么该期刊应该考虑发表一份关注声明,详细说明案例的事实,并指出机构的发现与编辑所相信的之间的差异。
如果期刊有发表后评论部分,另一个建议是鼓励读者发表他们的担忧,给作者一个回应的机会,同时允许更多的读者参与。这也将使问题更加透明。
该杂志随后与该研究所进行了跟进,概述了他们的担忧,并解释说,该杂志希望发表一份与每篇受影响文章相关的表达担忧的声明。研究所支持这种方法,因此该杂志现在正在跟进,发布通知。
我们收到了一封来自第三方的信,指责作者a在我们期刊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上署名,而研究本身属于作者a的学生。
我们的期刊是一份全英文出版物,指控的第三方和作者a来自非英语国家,学生也是如此(假设)。指控的第三方将该学生的研究论文转发给了编辑,该论文完全是用另一种语言写的,但包含一个英文摘要。
编辑联系了作者A,收到的回复包括一封附件确认函,据称是他/她的学生写的,声明他们没有参与作者A发表的工作,他们的研究与作者A发表的论文完全分开。
我们有以下几点担忧:1.作者A发表的文章与第三方寄给我们的摘要相对照,编辑很难对其进行审核。2.我们不知道作者A发来的确认没有参与作者A论文的回复信是否真的来自该学生。3.我们不知道原告的身份或与此事的关系。理想情况下,编辑需要直接联系学生,但我们需要学生的真实联系方式,我们不确定能从原告或被指控的作者a那里得到。谷歌也没什么帮助,因为有很多人都叫这个名字。
针对COPE论坛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联系该学生?•我们下一步应该做什么?
在这种情况下,COPE的建议是直接联系学生。最正常的途径是通过研究生学习办公室私下联系该机构,但一些国家的一些大学可能不尊重学生的隐私。论坛承认这对杂志来说是多么令人沮丧,而且可能没有什么其他可以做的。
杂志可以向第三方索取学生的详细联系方式。唯一的另一个建议是,看看是否有一个许可委员会在该国可以联系。任何有执照的专业人员通常都由执照委员会管理。
编辑联系了原告,询问该学生的详细信息,但尚未收到任何回应。
跟进(2017年1月):杂志认为这个案子已经结案了。
我们的杂志收到了一篇论文。执行编辑对论文中的患者信息表示关注,并询问了作者。作者回应说,数据是从常规样本中收集的,因此从未获得同意。患者失去了随访,由于涉及现有数据的研究,没有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但他们确实与机构审查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后者表示这是豁免的。
该队列是2500名患者,都有一种综合征,在一家医院。本文包含两个表格,显示了12例患者的数据:性别、年龄、表现症状、实验室参数和结果。
针对COPE论坛的问题•这些患者是否可识别?•如果我们去掉年龄和性别,是否足以使数据匿名?除去这些患者的年龄和性别,我们会失去临床意义吗?尽管论文确实提到12名患者中大多数是女性,并给出了中位年龄组?•未经患者同意,我们是否应该发表这篇文章?•该研究还提到了接受活检的对照组,但尚不清楚的是,这些对照组是否也来自同一队列,并且可能将活检作为常规筛查的一部分。活检需要伦理批准吗?
论坛同意该案件令人关切。随着可以从互联网上获取复杂的知识和信息,匿名的概念变得越来越困难。然而,编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保护患者的身份,这必须是一个关于出版风险-收益的编辑决定。
期刊在未经同意或批准的情况下发表论文有不同的政策,尽管许多论坛参与者表示,如果没有患者同意和/或没有伦理批准,他们会拒绝发表论文。
论坛的建议是联系作者,并要求获得机构审查委员会(IRB)的文件。编辑应该要求作者澄清为什么这项研究可以免于伦理批准。如果作者坚持认为这项研究不需要伦理批准,那么编辑就应该要求提供证据——例如,来自IRB的书面声明。编辑也可以直接与IRB联系,表达他们的担忧。
论坛还建议,同意的问题应该与作者提出——同意参与研究和同意发表数据。是否得到了整个队列的同意?作者是否获得了发表数据的患者的同意?
有关信息,关于如何匿名化临床数据的建议可以在本文中找到(为发表准备原始临床数据:对期刊编辑、作者和同行评审员的指导。http://trialsjournal.biomedcentral.com/articles/10.1186/1745-6215-11-9)
在论坛讨论之后,该杂志要求作者提供他们在治疗时知情同意的任何信息。作者发送了他们的翻译表格,其中特别提到他们同意治疗,而不是明确地发表。因此,基于这些理由,编辑决定退稿。编辑通知了作者,作者理解,并说他们无法找到患者寻求同意,因为他们失去了随访。杂志认为这个案子已经结案了。
2016年1月29日
下一届论坛(2016年2月12日,格林尼治标准时间下午3点-稍后会有更多细节)的讨论主题是“数据共享”。数据共享日益被视为提高研究透明度和可重复性的重要步骤。关于生物医学领域数据共享的必要性,特别是公共资助的研究,已经有很多讨论。因此,有许多学科正在讨论数据共享的建议。
2014年11月,我们期刊发表的一篇10年前的论文和另一篇15年前的论文的第一作者告诉我们,他伪造了我们期刊论文中的两个图形面板和另一期刊论文中的一个图形面板中的数据。操作的主要要点是加载不等量或延迟加载凝胶通道。
自我承认数据造假是一项很难反驳的严重指控,我们感到找到证据来反驳或支持这类指控是一项挑战。作为一般准则,我们认为bob官方app有三种类型的证据可以帮助解决僵局:(1)有证据支持或反对凝胶加载不均匀或延迟的令人信服的原始数据;(2)已发表文献中已证实的重复;而且(3)作为最后的手段,由一个完全独立的实验室进行重复研究。
2014年12月,我们要求第一作者联系两篇论文的通讯作者和研究所,均被对方拒绝。我们通知第一作者,我们将通知论文的通讯作者,这可能会导致违反他的机密性。2015年1月,我们通知通讯作者,我们已经收到第一作者的自认欺诈,并要求通讯作者检索有关数字的原始数据并提供给我们。我们还敦促通讯作者与研究所伦理委员会进行接触,并与第一作者取得联系,以更深入地了解这些挑战。
2015年2月,我们与通讯作者进行了电话交谈。通讯作者不相信第一作者伪造了数据。我们讨论了可能的方法来对抗强迫性的自我承认,并同意通讯作者将在2015年3月底之前向我们提供原始数据,并将通知他的研究所。
2015年3月,他所在的研究所联系了我们。在征得第一作者的同意后,我们应第一作者的要求,向研究所调查委员会提供了第一作者的联系方式。通讯作者告诉我们他已经找到了所有的原始数据。与我们在电话中达成的协议相反,他告诉我们,他不会直接把原始数据发给我们,而是将它们转交给委员会。第一作者向我们和委员会提供了数据,他说这些数据是同时产生的,并显示出与发表的结果不同的结果,他说没有对凝胶加载进行操作,也没有显示出任何实验效果。
2015年4月,我们要求委员会与我们分享他们的调查结果,并要求通讯作者提供原始数据的副本给我们。但是通讯作者和委员会拒绝与我们分享任何有用的信息。委员会通过电子邮件告诉我们,他们有义务保护通讯作者的声誉。
2015年5月,我们通过电话与该研究所的研究诚信官员交谈,他们同意与我们分享更多信息。2015年6月初,我们收到了委员会报告的摘要,但不是完整版本,报告中提到,他们收集的证据既不能支持也不能反驳第一作者的自认,因此没有必要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没有得到任何原始数据。摘要报告包括了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推广时间表等信息,但这些对我们来说似乎无关紧要。我们认为有必要获得委员会提出建议所依据的全部科学信息。
2015年6月下旬,该研究所与我们分享了完整的调查报告。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他们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结论是基于实验室笔记本中没有伪造记录这一事实。我们认为这一理由并不足以对抗自我承认的欺诈行为,因为故意伪造数据的人不太可能将其记录在实验室的笔记本上。因此,我们对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建议不满意。
2015年7月,我们通过Skype采访了第一作者,请他再次描述他是如何生成数据的,以及他是如何故意操纵数据来伪造结果的。他在Skype上的描述与他在之前的通信中向我们描述的一致。
2015年7月,我们还与一位研究所高级官员进行了交谈,并再次解释说,只有第一作者收集的同期数据,实验室其他成员收集的同期数据,或者由发表文献中报道的独立实验室直接复制数据,才能对抗第一作者自己承认的欺诈行为。由于这些途径都没有找到反驳他自认的证据,我们建议有问题的实验可以由第三方独立重复,否则这篇论文将需要撤回。
2015年8月,通讯作者同意继续让第三方独立重复相关数据。我们现在正指示通讯作者联系实验室开始重复实验。虽然他原则上同意,但通讯作者在拖延时间,我们不愿意坐视严重指控,我们渴望以及时和负责任的方式推动解决问题。
针对COPE论坛的问题•COPE建议的处理自我承认欺诈的程序是什么?•当一个作者自己宣称有欺诈行为,而另一个作者说没有发生欺诈行为时,该期刊的责任是什么?•如果该期刊认为机构调查没有证据依据,该期刊的责任是什么?
论坛指出,这是一个非常不寻常的案例,既令人着迷又令人担忧。从本质上看,这似乎是一场作者身份纠纷,该杂志将该机构牵扯进来是正确的。论坛建议与所有作者联系并征求他们的意见。似乎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明确方法是重复这项研究,并尝试重现结果。
论坛质疑为什么通讯作者花了10年才联系该杂志,因为这似乎是职业自杀。在日本干细胞丑闻之后,日本政府最近发布了指导方针,要求各机构整顿自己的行为——这可能是一bob官方app个因素吗?
论坛承认,该杂志认真对待这些指控,正确地处理了这一问题。论坛建议发表一份表示关切的声明。表达关切应以中立的方式措辞,不应推卸责任或指责撰文人。这也可能促使通讯作者采取行动。
论坛建议继续与通讯作者合作,重复这项研究。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方法是试图复制这项研究,如果通讯作者希望坚持他的指控,这符合他的利益。如果该杂志认为机构调查没有证据,它确实有责任进行独立调查。期刊应该给通讯作者一个时间限制,在此之后,期刊应该审查情况,要么修改关注的表达,要么撤回论文。
该杂志发表了一篇表达担忧的文章,并将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向读者通报最新情况。
跟进(2016年10月):
该杂志目前发表了两篇表达担忧的社论,并随后发表了两篇社论说明,解释说独立调查的结果没有定论。编辑认为这个案子已经结案了。
A期刊编辑部的工作人员在作者x提交的一篇新论文的两幅图中发现了可能的图像篡改,这些可疑的篡改涉及似乎包含多个重复波段的凝胶图像。这促使编辑人员更详细地查看了作者X向期刊A的投稿历史。
发现作者X之前曾多次向A期刊投稿。以前提交的所有论文都因与这里提出的问题无关的原因被拒绝,但有一篇论文被接受发表。不幸的是,A杂志发表的这篇作者X的论文似乎在两张凝胶图像中包含可能的波段重复,早前在2015年初被拒绝的一篇论文也是如此。由于A期刊收到X作者至少三篇疑似形象问题的论文,因此对X作者最近的发表史进行了检查。
在三种不同期刊(期刊B、C和D)上发表的三篇论文中发现了类似的凝胶问题,以及与细菌菌落照片有关的疑似图像复制问题。两名编辑人员和期刊a的主编已经考虑了所有疑似问题,并确信它们是合法的。就目前的情况而言,A杂志以发现可能存在凝胶问题为由,拒绝了作者X的最新投稿。然而,在A、B、C和D期刊上发表的四篇论文中发现的可疑问题没有在拒绝信中提及,以便有时间来决定适当的行动方案。
由于这篇论文最近(8月12日)才被A期刊拒稿,所以它还没有收到作者X的回复,如果确实有的话。
期刊A认为让期刊B、C和D意识到他们发表的论文中的问题是很重要的。然而,他们也认为让他们了解所有涉及的论文是很重要的,这样他们就可以全面了解情况,因为这可能决定他们如何选择在各自的期刊中处理这些问题。
针对COPE论坛的问题•COPE会建议期刊A在这个阶段联系期刊B、C和D吗?如果可以,什么样的信息可以合法地提供给其他期刊?期刊A是否应该向期刊B、C和D提供所有相关论文的副本,包括未发表、未经评审而被拒绝投稿给期刊A的论文?在这种情况下,是臀位保密还是完全围合的重要性胜过保密问题?由于大多数可疑问题只有在调整图像的亮度/对比度水平时才会显现出来,A期刊为每一篇相关论文整理了PowerPoint文件,以突出发现的可能问题。COPE是否会建议向期刊B、C和D提供这些ppt文件的副本,以便他们对可能发现的问题毫无疑问,或者这是否会被视为一种诽谤行为(我们认为不太可能),因为期刊a在这些问题上犯了错误?•如果所有期刊都同意所确定的问题,COPE会建议它们采取什么类型的行动?考虑到涉及的论文数量,是否需要撤回文章?是否需要联系X作者所在机构?Journal A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很重要,但同时也对可能破坏他人职业生涯和生计的想法感到不舒服。•期刊A除了上述提到的论文之外,没有进一步研究,因为研究的每一篇发表的作者X的论文似乎都有潜在的问题,所以必须在某个地方画一条线。然而,A期刊怀疑文献中可能有来自X作者的其他论文存在类似的可能问题。谁负责检查作者X的出版历史的问题?如果是作者X所在的机构,您是否建议将此问题提交给他们?
论坛警告不要在这个阶段拒绝稿件,因为论文将超出该期刊的管辖范围,作者很可能会将其提交给另一家期刊。
论坛建议联系其他期刊,但编辑不应立即与其他编辑分享具体数据。编辑应该与其他编辑分享最少的信息,但要保持中立,不指责或指责。《处理不当行为守则bob官方app》指引“主编就可能的不当行为分享资料”(//m.lang0752.com/files/Sharing%20_of_Information_Among_EiCs_..。)就这个问题提供实用的指导。
论坛一致认为,此事应向该机构提出报告。该机构是唯一可以访问数据的机构,由他们进行调查。杂志没有资格这么做。编辑应该告诉他们分析结果,而不是结果。如果其他期刊的编辑也与该机构联系,或者所有的编辑一起与该机构联系,就会发出更强烈的信息。
已发表的论文必须逐案处理,并酌情进行更正或撤回处理。
对于未来,该论坛建议更新期刊对作者的指示,声明期刊保留在可疑的不当行为情况下联系其他编辑或作者所在机构的权利。
在与他们的出版商进一步讨论后,建议期刊A应该就所发表论文中图像所引起的担忧寻求独立专家的意见,理由是如果做出撤回决定,这将加强他们的理由。我们联系了一位与A期刊无关的合适专家,并同意对论文中图像的担忧。由于认为伪造图像对随后对所报告数据的解释产生了足够的怀疑,因此决定撤回该论文。撤回声明即将在期刊A上发表。
当撤稿发表后,期刊A的主编计划联系其他相关期刊,并确保遵守COPE关于“主编之间关于可能的不当行为的信息共享”的指导方针。bob官方app
期刊A将遵循论坛的建议,更新期刊的说明,包括一项声明,大意是“在涉嫌不当行为的情况下,期刊保留联系其他编辑或作者所在机构的权利”。
2014年,我们收到了来自某学术机构的研究诚信官的通知,通知我们2013年发表在我们期刊上的一篇论文包含伪造或捏造的数据。我们被告知,经过调查,他们已经确定发生了科学不端行为。
几天后,我们收到了该论文的一位作者的来信(他已不在该机构工作),重申了这一论断,并提供了进一步的解释;一名前学生伪造了数据,这影响了论文(但没有提供具体细节)。
在接下来的一周左右时间里,同一出版商的其他期刊也收到了来自同一作者的类似通知。最初,我们没有得到有关犯罪者是谁或受影响数据的具体信息。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整个论文的有效性受到了多么严重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必要撤回或更正。
我们最初的反应是要求该机构和作者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最初,我们被双方告知,由于联邦隐私法的原因,除了他们已经告诉我们的之外,他们无法透露任何与调查有关的细节。与此同时,我们决定发表一份声明,对受我们出版商影响的所有四篇论文表示关注,并发布相同的通知,详细说明我们所知道的情况,并声明我们将向该机构寻求进一步的细节。
过了一段时间,我们收到了该机构的回复,为四篇论文中的三篇提供了进一步的具体信息(即概述了编造的数据)。在这三篇论文中,有两篇现在正在被撤稿,同时已经咨询了一位学术编辑,根据现有的额外科学信息,就第三篇是否应该撤稿或更正提出建议。
然而,关于发表在我们期刊上的第四篇论文,该机构告诉我们没有进一步的信息。联系我们的作者也没有提供任何具体的信息。因此,我们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进行,因为我们仍然不知道论文中的结论在多大程度上是有效的。
针对COPE论坛的问题•我们是否应该继续撤回文章,但只是声明我们无法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我们觉得作者不满意)?•我们是否应该把关注的表达留在网上,但更新它,说我们将无法提供任何进一步的信息?•论坛还有其他建议吗?
论坛询问编辑这篇论文是否通过美国的研究诚信办公室(ORI)处理,因为他们在他们的网站上发布了他们对案例的调查结果。然而,与ORI相关的法律非常严格,不允许共享信息,即使是与机构共享,因此找到任何信息的唯一方法是查看联邦登记处公布的信息。编辑告诉论坛,ORI网站上没有相关信息。
一种观点是,考虑到所有这些论文的历史,以及对这篇论文的数据的担忧,编辑应该谨慎行事,撤回这篇论文。
不过,也有人建议采取更谨慎的办法。委员会建议,撤回声明应尽可能翔实;期刊需要给读者一个撤稿的理由。因此,在缺乏进一步信息的情况下,编辑可以考虑暂时不撤回,而是更新关注声明。编辑可能想解释说,由于同样的调查,其他论文也被撤稿了,但目前没有关于这篇论文的进一步信息。
另一个建议是回到该机构,坚持要求他们提供有关数据有效性的进一步信息。
在论坛上的讨论之后,编辑认为没有足够的信息来支持撤稿。因此,目前的“关注声明”仍将记录在案,等待有关机构进一步通知。
2013年,我们的杂志发表了一篇论文,描述了一项观察性研究,比较了两种药物(a和B)在10年时间内治疗慢性疾病的效果。本文的结论是,A组(97例死亡)的死亡率高于B组(52例死亡)(危险比1.76,1.22至2.53;P = 0.003)。该分析是在对大量混杂因素进行校正后进行的,并得到了我们的统计顾问的批准。论文作者承认这是一项观察性研究,并指出可能存在残留混杂。
2014年,我们收到了来自a药销售公司的一名研究人员的担忧信,他认为2013年论文的作者省略了可能影响结论的基本信息。这种疾病的常规治疗似乎在10年期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应该被视为一个混杂因素,应该对其进行统计调整。2014年发表的一篇论文记录了这种疾病常规管理的变化,但研究人员认为这些作者可能更早地意识到这一点,并且应该在2013年论文的评审过程中披露这一信息。
在2014年7月对担忧信的最初回应中,我们要求向我们发送担忧信的研究人员向我们发送一份关于2013年论文的详细快速回复,我们可以发表。我们也征询了我们的统计顾问的意见,他审查了2013年的论文,他承认这些信息可能会影响统计计算,从而影响论文的结论。但根据他所掌握的数据,他无法对这将产生多大的影响做出明确的评估。他建议向2013年那篇论文的作者提出这些问题。
针对COPE论坛的问题
论坛同意了编者迄今为止的行动方针,即请研究人员写一份正式的说明,说明他的担忧,可以公开,然后可以邀请作者作出回应。这确保了过程是透明的。但是,如果提出担忧的研究人员不想公开他的担忧,编辑可能无能为力。
一个建议是,编辑可以匿名发表这些担忧,并邀请作者作出回应。另一个建议是,通过调查这个问题来像对待举报人一样对待这个问题,并要求作者在必要时具体回应研究人员提出的问题。很明显,编辑对这篇论文有顾虑,这些问题应该以某种方式加以解决。
因此,对期刊来说,最好的选择可能是发表这些担忧,不一定要透露研究人员的身份,并邀请作者做出回应。
写了一封担忧信的研究人员给编辑写了一封信,这封信被发表了,原始论文的作者回复了这封信。
该杂志的统计顾问对反馈感到满意。编辑认为这个案子现在已经结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