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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程序来处理指控,无论他们是被带到期刊或出版商的注意。期刊必须严肃对待出版前和出版后的不当行为指控。政策应该包括如何处理举报人的指控。
本署于一九九九年二月呈交一份载有个案报告详情的信件。作者来自日本。经过同行评审和修改,接受了案例报告,并向作者发送了证明。随后收到两封匿名信,一封是4月29日,另一封是5月12日,均来自日本。两封信都声称,作者“视荣誉高于一切”,提交的是“毫无意义的数据”。我们的通讯员对我们发表这封信感到“绝对震惊”。考虑到这些匿名索赔,下一步应该做什么?
_立即的反应是,如果他们是匿名的,但他们可能是严肃的,那么就不予考虑。_编辑建议写信给作者和他的部门主管,询问他们是否有担忧,并指出在匿名者的投诉被认为是合理的之前,已提交给COPE类似的经验。
记者联系了部门负责人,但没有得到答复。
两篇文章发表在两种不同的杂志上。这些文章是在几天内相继提交的,随后在一个月内被同行评议、修改和发表。作者在投稿或出版时均未引用相关文章,两家期刊的编辑也不知道另一篇文章。
发表后,由于材料有相当多的重叠,且作者没有披露另一篇论文的存在,编辑认为这篇论文是重复发表。两位编辑在他们的期刊上发表了重复发表的声明。委员会还注意到,其中两位作者只在一篇论文中提到,而另一位作者表示,他根本不知道这篇文章已经提交。
第三方已要求编辑正式撤回这两篇文章,理由是作者存在欺诈行为。
编辑们应该写信给提出欺诈指控的第三方,要求得到证据。
如果有这样的机会,编辑们应该给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写信。
如果后来的调查证明是欺诈,那么编辑应该采取适当的行动。
这两家杂志的编辑强烈认为,他们不应该参与对欺诈指控的调查,这应该是相关机构的责任,由第三方来执行。因此,他们决定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