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20-04
案文(匿名):
一本期刊经营双盲评审,因此评审不知道作者的身份,反之亦然。然而,作者的匿名性不能保证,因为评审可以发现作者的身份(因为研究,参考文献,写作风格方面,等)。但很少能的研究人员确定评审。
该杂志收到的评论者要求分享到微博后,这可能会透露审阅者的身份给作者。
问题(S)为COPE论坛
- 是否公布后双盲评审过程中应用?
- 应该是什么时候审阅问分享到社交媒体的报告或经验期刊的地位?
建议:
需要由客观的指导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行动的杂志的课程。双盲评审的重点是减少在审查过程中的偏差。虽然在工作的出版物的作者两端当然不愿透露姓名的审稿双盲同行评审过程的身份匿名,因为合同是该杂志已与它的评审由发布后通常继续。由于保密的谎言与评论者的权利,如果审稿想透露的信息,那么它是合理的考虑准许该请求。然而,许多期刊要求从作者许可,他们的论文发表后,如果评审会透露的信息,这被认为是一个很好的做法跟随。
解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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