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
期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流程来处理对期刊、其员工、编辑部或出版商的投诉
一篇论文的合著者联系了我们,他与一位研究人员在5年前发表了一篇论文,而这位研究人员现在因研究不端行为被GMC判定严重的职业不端行为。
合著者担心他合著的论文也可能有欺诈行为。
研究分为两部分。第一种是由一位没有被判研究不端的医生分析的,但被判有罪的医生负责访谈和原始数据收集。合著者毫不怀疑该项目的这一部分进行得很好。第二部分涉及一份后续电话调查问卷,由被定罪的医生在合著者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合著者没有看到任何问卷答卷向他提供电话采访发生的任何证据。现在找不到原始数据,但这可能说明不了多少,因为有关机构已经进行了多次重组。这位被判刑的医生确实提供了一份他说他打过电话的个人名单,而写信给我们的合著者进行了一项后续可行性调查,看看有多少病人回忆起了电话采访。没人知道。我们应该收回这篇文章吗?
科普建议编辑收回这篇文章。
编辑发表声明收回了那篇文章,引起了《纽约时报》的一篇评论。
一位即将提交论文的作者向我描述了这个案例。他发现他的一个团队成员为其他研究提供了大量虚假数据,并伪造了伦理委员会的同意书。这名研究人员已向GMC报告,他的案件正在审理中。这篇即将提交给我们的论文的问题是,这个欺诈性的研究人员谎称他已经获得了三个伦理委员会的同意,让病人接受x光检查。作者回到了三个委员会,他们都同意在活动结束后给予批准。他们的判断是,因为同意问题而压制这些有用的数据是不道德的。作者来看我是想问我们是否会担心发表这篇论文。我说我认为发表这篇论文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我们应该明确地说明围绕这篇论文的问题。委员会同意吗?
COPE同意这一点,前提是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不经过欺诈者的手。由于欺诈和伪造,欺诈数据的作者现在已从医疗登记册中除名。编辑确信欺诈者没有收集数据。COPE的几个成员说他们不会发表这篇论文。编辑应该得到进一步的数据保证,然后发表一篇解释历史的评论文章。
这篇论文发表了,并解释了它的历史。
一篇论文于3月7日提交给一家杂志,5月20日修订,3月21日提交给另一家杂志,5月29日修订,7月2日接受,1997年12月发表。这两篇论文的内容是相同的,但每一篇都有不同的参考风格,因此显然是为两种不同的期刊。给《第一期刊》的投稿信中明确指出,这些材料没有在别处投稿。两位编辑现在该怎么办?
委员会认为这种行为显然是错误的。他们建议两位编辑首先写信给作者,请他们解释,并说他们正在考虑制裁。他们应在某一日期前要求答复,如果他们没有听到,则应颁布制裁。-他们建议写信给所有的作者,而不仅仅是通讯作者。-另一项建议是同行审查,以确保这两份出版物是重复的。建议的制裁措施包括:-重复发布的通知,包括任何进一步制裁的细节。-考虑两年内拒绝考虑论文。-写信给部门/机构负责人。
这两种期刊的编辑们在第二年5月的期刊上同时发表了一篇社论,向读者解释了他们为什么会介意重复出版。两位编辑还撤回了该出版物,并告知作者,他们将在两年内不再接受他提交的任何论文。提交人没有进一步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