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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作者和贡献者的要求以及管理潜在争议的流程,应制定明确的政策(允许透明地了解谁对工作做出了贡献以及以何种身份做出了贡献)
两位作者写信给我,问他们能否匿名发表一篇科学论文。作者在一家普通诊所工作,将宫颈细胞学合同从一个实验室转到另一个实验室。一段时间后,他们发现异常涂片的比率几乎翻了一番。这对这种做法有着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对涂片呈阳性的妇女。作者说,他们想匿名发表他们的研究结果,因为:“我们不想责怪或批评任何人,即使我们的一些患者受到了不必要的痛苦和焦虑的伤害。我们只想强调测试的局限性,“委员会认为我应该怎么做?
我们的假设是,所有的东西都应该签名,没有充分的理由匿名。写论文就像签支票,作者必须准备好承担责任。有关实验室可以匿名。区别在于,这是一篇科学论文,作者必须准备好坚持他们所报道的内容,因此他们必须作为作者签字(cf,个人观点)。这个案例与不符合既定教条的结果案例没有太大区别。这起案件是缺乏信心的缩影,决不能匿名。所有的例子都是明确实验室之间的差异,并不是说一个实验室比另一个好。结论:拒绝作者匿名的要求:这项研究并不新奇。
我们拒绝匿名发表这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