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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a》杂志提交了一篇关于从儿童身上分离出的潜在致病性生物体的遗传分析的论文,并由就读学校进行分析。六天后,同样的作者向《B》杂志提交了一篇论文,对从儿童身上分离出来的同一种生物进行了遗传分析,并按社会经济阶层进行了分析。这两篇论文似乎是对相同数据的不同分析,两篇手稿的大部分文本是相同的。
2004年1月,另一个国家的实验室向期刊a提交了一份论文。2004年4月,这引起了编辑的注意,因为这篇手稿是2003年发表在另一本期刊《期刊b》上的一篇论文的逐字复制。两篇手稿之间的唯一区别是,第二篇论文的作者姓名和隶属关系与第一篇不同。
一份期刊发表了一项关于使用药物X治疗临床症状A的动物研究。作者没有声明任何竞争利益。出版几个月后,一名记者联系了编辑,说通讯作者拥有药物X的多项专利,被列为该药物的发明人之一,他担任董事的公共慈善机构最近宣布,他们正在寻求批准药物X在B状态下的临床试验。
X博士要求发表一份声明,内容是他和两位合著者在杂志上发表的这封信不是基于他自己的任何工作,而是基于他同事的工作。编辑问另外两位作者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还要签署版权协议。两位作者都说他们没有签署任何这样的表格,当他们拿到一份副本时,又说他们的签名是伪造的。
一篇论文提出,在一般实践中,可以结合一系列症状、体征和测试来诊断肺炎。这篇论文在两名编辑阅读后被拒绝,因为它是初步的,没有在独立人群中验证。作者在第二年提交了一份新的手稿,描述了相同的患者,并专注于个体症状的准确性和区分细菌性和病毒性胸部感染的测试结果。
在一个案例系列出版几年后,一名记者严重指控研究不当行为,他联系了编辑。这些指控是:-没有获得伦理批准,与文件中的一项声明相反;所报道的研究是在授予另一项研究的伦理批准的掩护下完成的——与论文中参与者被连续推荐的声明相反,他们实际上是被邀请参与的。
一名医科学生在同一专业的两家期刊上重复发表论文,引起了第三家期刊的编辑的注意。A期刊上的文章发表于1997年,B期刊上的文章发表于1999年。编辑写信给两家杂志,要求他们进行调查。这位编辑在退休前的两年多里写了好几封信。
一位作者在年底在期刊A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他写信建议必须撤回这篇文章,理由是他的博士导师X教授在一年多前已经向另一家期刊提交了一篇类似的手稿。在没有与导师取得任何联系的情况下,作者认为这篇手稿没有被接受,并继续提交了她自己的手稿。
一篇已发表的文章随后在一份外语期刊上重新发表,结果和文本完全相同。只是添加了一些额外的参考。这位资深作者曾写信为发表外文文章道歉,但辩称第二篇文章是另一篇文章。
一项已发表的研究回顾了使用特定设备进行临床操作的情况。其中一位作者在一家咨询公司工作,但他宣称自己没有利益冲突。随后,该杂志收到一封信,指出该咨询公司的成立明确是为了说服政府及其监管机构相信新药和新技术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