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医学学生在同一专业中的两个期刊中为第三期编辑的注意力提供了一件案例的出版物。刊中A的文章于1997年发表,本文杂志于1999年发表。编辑写信给这两个期刊并要求他们调查。编辑在退休前两年写了几次。编辑仅从Journal A中获得响应,说明唯一关注的问题是如果作者未获得在JU期间重新打印表格的许可,则可能是可能的版权侵权,但监管版权不是期刊的业务。这封信继续说:“作者没有违反[期刊A]政策,因为我们首先发表。我们已经通知了[期刊B]的编辑,他们可能希望进一步调查此事。“编辑回答说,主要问题在于B期刊,但仍然似乎是一个不当行为的情况,正常做法是向读者提出读者对此事实的关注。编辑还认为,A Chinesh A应通知提交人的监督机构的主管,并自行决定禁止作者一段时间。编辑觉得重要的是,抵消了相信这两次发布同样作品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在没有制作某种公开声明的情况下,期刊似乎融合了这种行为。 The editor of Journal A responded: “Where [Journal A] has been transgressed upon we have done just what you propose. However, in this case we have not been. We do not have grounds for such action.” - Is there any further action the editor could take?
- 良好的做法是发布重复出版物通知的所有期刊。- 期刊编辑行动不足。选项是:(a)寻求发布重复出版物的故事 - 这很难,因为它有效地审判媒体;(b)联系期刊的所有者;(c)直接进入作者的机构。- 将期刊编辑和业主的注意力绘制在应对代理指南和编辑行为准则中的良好做法。bob官方app- 编辑还应考虑直接联系作者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