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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密者的投诉可能会发展成涉及多家期刊、编辑和出版商的大型调查。这种抱怨可能涉及单个作者组的许多文章,也可能涉及多个作者组的文章由某些特征链接起来的文章。一些期刊或出版商可能只涉及一到两篇论文,但其他的可能有几十篇有问题的文章。按照调查指控的最佳做法,编辑会联系作者,要求他们对每篇文章作出解释,并审查作者对该文章中问题的回应。然后对该文章采取适当的编辑行动,通常不参考更广泛的关注。
随着这类投诉越来越频繁,编辑们是否应该继续以往的最佳做法,逐个处理或隔离处理每一个案例?在仅仅一到两篇论文的背景下,发布勘误表或纠正错误可能是一个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但在查看单个论文中的错误时,应该对更广泛的关注背景给予多少考虑?
目前关于编辑之间信息共享的指导意见指出,如果认为涉及到不止一份杂志,共享可能是适当的。然而,目前还不清楚这种信息共享如何能够或应该导致编辑之间的协调行动。
在他们自己的期刊和/或出版商之外,编辑应该对投诉的更广泛的背景给予多少考虑?
在一个大型的多出版商调查中,编辑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协调他们的行动?编辑们如何才能有效地协调行动,而不减缓不必要的科学记录更正?
在发出发表后通知时,在什么情况下,应承认除链接文章外更广泛的关注?
拥有许多受影响文章的期刊或出版商可以在内部协调发表后的编辑行动,并可以通过自我引用来吸引人们对更广泛问题的关注。对于很少有受影响文章的期刊,如何指出或承认更广泛的关注或背景?
出版商报告说,在一个错误被识别并更正后,另一个看似可以解释的错误又在同一篇论文的其他地方被识别出来,作者也要求更正这个错误。在什么情况下,编辑们应该考虑到这些发现是不可靠的,撤回是适当的?
注:评论并不意味着正式的COPE建议或共识。●通常第三方或告密者会同时联系许多出版商,这是很有帮助的,因为出版商都会注意到这些问题。通常,对于个别案例,编辑会首先向作者提出对论文的关注,然后可能会与机构进行跟进。但在这些更大规模的调查中,如果案件最多的出版商与其他出版商一起联系该机构,那将是有益的。在调查的早期阶段进行协调是非常有价值的。因此,联系机构的集体方式意味着机构以一种协调的方式回应所有的出版商,各方拥有相同的信息。●作为第一步,也许编辑和出版商可以达成共识,即最好从更广泛的角度看待投诉,特别是从进行调查的机构的角度。●虽然协调和共同工作是一个好主意,但需要来自COPE的指导,可以与编辑和作者分享。以协商一致意见商定的有系统的行动方针将是有用的。●小型期刊如何了解这些问题,它们能做些什么?对于规模较小的期刊或有少量受影响文章的期刊,系统性问题可能不那么明显。小型期刊如何解决更广泛的问题?流程图对编辑很有帮助。小型期刊的发现性是困难的。一个横跨整个行业的知识库,让期刊知道联系谁也会很有帮助。●例如,举报者可能会提出已经进行的试验中存在差异的问题,而一家杂志可能会发布更正。但如果从更广泛的背景来看,可能会出现更多的担忧,表达担忧或收回担忧可能更合适。●必须考虑审查过程的保密性。已经发表的论文和正在审查的论文有区别吗?如果编辑和出版商同意共同行动,他们必须透明地这样做,并告诉作者,编辑可以共享信息。期刊需要制定政策,说明在可疑严重不当行为的特殊情况下,可能必须与其他编辑共享相关信息,以便进行调查。●COPE有关于在发生不当行为时编辑之间共享信息的指导,但当来自同一作者或同一作者群体的多个问题和案例出现在多个期刊上时,需要进一步指导如何实现编辑之间的协调行动。●通常,一个错误被发现并更正,然后在同一篇论文的其他地方又发现了另一个看似可以解释的错误,作者要求也更正它。对于编辑来说,很难决定一篇文章或一系列文章(可能来自同一作者组)中的发现何时不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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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不允许纠正过去的错误。例如,如果在他们的研究中,作者改进了或找到了一个更好的方法来完成一个过程,他们最好将他们的发现发表在一封信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研究逐渐成熟,允许人们“纠正”早期的工作可能是规避审查过程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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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不允许纠正过去的错误。例如,如果在他们的研究中,作者改进了或找到了一个更好的方法来完成一个过程,他们最好将他们的发现发表在一封信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研究逐渐成熟,允许人们“纠正”早期的工作可能是规避审查过程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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