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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刊编辑、出版商或学术团体对犯有出版或研究不当行为的作者实施制裁时(例如,禁止个人在其期刊上发表文章)
我们的案例涉及一篇论文(作者的a和B),由于没有确认另一位作者的贡献而被撤回(C)。撤回声明指出:“虽然A/B论文主要是A和B的作品,但其中包括一些句子和想法,这些句子和想法以前出现在未发表的论文和/或Power Point演示文稿中,只有A和C被列为作者。我们很遗憾,这篇论文发表时没有任何对早期合作工作的承认。”作者A已经联系了该杂志,表示担心这种撤回会损害他的声誉。
收回的依据是C提供的证据,证明A/B文件的某些部分与A和C开始的文件的某些部分相同,但从未定稿或发表。C提供了6个具体案件,涉及大约23行重复。虽然这只占论文总行数的一小部分(约4%),因为它们复制了a/C论文的某些版本的行数,但编辑认为,a和新作者(B)有道德义务承认早期的论文和/或C的合作努力。
然而,A声称(1)他/她写了所有的A/C论文,(2)要求C确认他/她自己的材料,(3)提出与B一起从最后一篇论文中删除任何此类材料,(4)没有收到关于删除内容的指示,(5)继续使用他喜欢的内容,放弃他不喜欢的内容。现在任何人都无法确切地知道A和/或C在各种版本的A/C论文中写了什么,或者A和/或C对PowerPoint演示文稿中提出的想法有何贡献。
编辑认为,a有明确的义务承认早期与C的合作工作,而《华尔街日报》也有同样明确的义务告知读者,a/B论文忽视了这种承认。A的义务源于(1)他和C之间的所有合作努力,(2)A和C都被列为PowerPoint演示文稿和未发表论文的各种版本的作者,以及(3)A在作者声明上声称整个作品具有独创性的签名不真实。
作者A对撤回声明提出异议,并表示该帖子损害了他的个人声誉和职业生涯。这个案件被提交给出版商的剽窃和盗版特别工作组,但这个委员会不能同意,因为有些人认为编辑的行为是正确的,但另一些人对作者A表示同情。
论坛一致认为,他们不建议因作者身份的错误归属或确认书的缺失(可通过更正加以解决)或作为对作者的惩罚形式(如COPE准则所述)而撤销。在这种情况下,更正而不是收回似乎更合适。只有在调查结果不可靠或存在抄袭等严重不当行为的情况下,文章才应撤回。此外,COPE并不主张禁止违规作者在任何一段时间内发表文章,因为这可能会产生法律影响。该论坛的建议是使用经过仔细商定的措辞撤回撤回,并公布一份更正,承认原申诉人的原合著者身份。论坛建议编辑查看该杂志的收回指南,并参考COPE的收回指南。bob官方app
我们已经执行了科普的建议。我们认为这个案子现在结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