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数据和再现性数据
我分析了一些同事刚刚完成的随机对照试验的结果。该试验比较了氧自由基清除剂和安慰剂对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疗效。主要的结果指标之一是通过核成像测量梗死面积。我的分析表明,这两个参数在两组之间没有显著性差异,但是来自相关制药公司的统计学家得出结论,这种治疗提供了显著的临床益处。主要的区别是他们进行了组内分析,结果显示治疗组的梗死面积显著缩小。这项研究已经在使用这一分析的会议上提出。我坚持认为组内分析不仅不恰当,而且具有误导性,甚至不道德。我建议,由于样本量小(约60名患者),他们应该高兴的是,结果倾向于有利于治疗,他们真正需要的是一个更大的试验。不幸的是,研究合同禁止未经药品制造商许可发表。一想到我阻止了错误主张的发表,我就心满意足了,我们继续说教说有因苏夫?使用这种药物治疗冠心病的有效证据。到目前为止,这种药仍然畅销。这篇报道随后登上头条,刊登在一本杂志上。对其公布的让步是列入了一些声明,指出结论是基于组内分析。我很震惊。他们怎么能故意发表一个误导性的声明,而忽略所有对替代分析的引用?这个问题是由以下因素造成的:主要的煽动者是一位资深心脏病专家,我们学院的名誉教授,以及心脏协会的一位领导人物。他在许多委员会任职,这些委员会批准为项目提供资金(其中一些是我的)。他到处宣扬这种药实际上是有效的。编辑是他的好朋友。我该怎么办?
这不在COPE的职权范围内,因为该案不是由编辑提交的。建议申诉人向有关期刊的编辑提交一封信。对已发表的研究进行系统的回顾将暴露这些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