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论文已提交给我们的杂志。指派给这篇文章的副主编立即指派了一位审稿人,他认为这位审稿人完全有资格给予良好的评价,因为他们以前曾与作者共事过。编辑确实觉得很奇怪,考虑到他们的密切合作,审稿人不是这篇论文的作者。然而,当被邀请时,审稿人(R1)没有标记出任何利益冲突或要求他们应该是论文的作者。
审稿人回复了一份非常好的评阅报告,同时还有另外两份评阅报告(R2/R3),经过修改(修改稿再次发送给R1),论文被接受并发表。
几个月后,另一位研究人员(E1,与R1来自同一实验室)找到了该杂志,他说这篇论文发表的作者名单不完整,他们希望撤回这篇论文,因为他们没有被包括在内。经过与杂志编辑们的讨论,一份勘误表被认为是修正作者名单的最佳方式,因为这篇论文没有任何科学上的错误。
在与E1的对话过程中,它明确表示R1从一开始就参与公开(特别是在纸上讨论的实验)。与此同时,相应的作者将编辑提供了编辑的逆报文本,其中概述了一个新的扩展作者列表,其中包括E1和R1,并更新致谢,包括其他几个研究人员的贡献。除了勘误表文本之外,相应的作者还包括从所有作者(包括E1和R1)收到的电子邮件的PDF,他们同意被命名为作者。
主编已经写信给通讯作者,说R1不可能被列入作者名单,因为他们曾经是论文的审稿人,并且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指出他们认为自己是作者。主编建议将R1从更正中提议的作者名单中删除。通讯作者回复说,受影响的两个实验室曾经开会,对论文的内容进行了评估,并确定了哪些人应该被列为作者。R1在这次会议中被确定为作者(以及E1)。通讯作者承认,当他们本应是共同作者的时候,他们与R1有一个明显的冲突,他们已经审查了论文。通讯作者建议将R1的评论从记录中删除,另外两个评论作为接受论文的理由。
通讯作者希望将R1对论文的贡献反映在作者列表中,并要求我们发布原始勘误。期刊编辑对此进行了讨论,并得出结论:尽管这篇论文在科学上没有任何错误,但由于这篇论文的同行评审过程受到了影响,它将需要被撤销。他们愿意给作者重新提交完整的作者名单的机会,并让它重新审查(新的处理编辑和审稿人)。
应对论坛的问题
•编辑是否应在收缩后提供修改和重新提交的选项?
•如果作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则可能会被接受(因为它没有任何科学版),所以期刊将有一个缩回的纸张和出版的论文,看起来非常相似相同(如果已扩展)作者列表。在这种情况下,会有交叉链接的编辑来解释这种情况吗?
•如果这篇论文没有任何科学问题,是否应该被撤回?有人建议出版仅以E1为作者的勘误表(不包括R1)。
论坛一致认为同行评审过程已经受到影响,因此该论文应被撤销。修正是不够的,即使这篇论文没有任何科学上的错误,因为同行过程已经被破坏了。论坛同意,编辑向提交人提供撤回后修改和重新提交文件的选择是可以接受的。新的论文将被认为是一个新的提交,并应由一组新的审稿人审查。有人注意到,《柳叶刀》(The Lancet)最近一期(2015年1月31日)刊登了一篇原本已被撤回的文章。还有一条相关评论解释了所发生的事情。有人建议,如果编辑愿意,可以把这作为一个模式。
论坛质疑审核人的行为。编辑是否询问了审稿人为什么他没有回顾自己回顾这篇论文?审稿人似乎并没有以道德方式开展自己。
另一种建议是为了编辑,考虑他是否会根据原文的两项审查发表本文(不包括R1)。如果是杂志的正常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有三个审稿人,但只有一个人受到损害,也许纸可以忍受?编辑仍需要发布解释修订后的作者的勘误,但他可以根据其他评论证明出版物。在类似的静脉中,建议是编辑考虑对文章的出版后同行审查,特别是因为他认为它是科学的声音。
编辑决定遵循应对论坛期间提出的替代建议,并发布勘误官,该勘误官已被列为文章的作者,审阅部分已提及审核部分。从日记的角度来看,案件现在已关闭。
评论
案例文本几乎完全匿名,但在建议中我们可以看到参与其中的每个人都是男性。Phew,那很幸运!我们的女性不需要担心这种情况发生在我们身上。从案例文本中显而易见,使这个故事与所有人相关,您可以使用如“审阅者”等标签,此外,“他们”如此被理解为“他”,“她”或任何人的替代品丑陋的“他或她”的混合物。
评审者R1以及可能的编辑器似乎也有不当行为。R1应该因为利益冲突而拒绝审查。如果我所编辑的期刊发生这种情况,我会将其视为轻微的道德违反,并告知作者我的观点,但不会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除非这种冒犯再次发生。
理想情况下,Editor应该知道R1与其他作者可能存在的关联。如果他/她知道他们的合作安排,那么R1不应该被邀请进行审查。
案例数量:
15-05
如果编辑知道论文的原作者是R1的同事或之前的合作者,他就不应该在第一时间把文章发给他,因为利益冲突很明显。此外,如果R1后来在他评审的一篇论文中声称自己是合著者,编辑不应该对文章的状态做任何更改,并向作者发送警告,让他们不要重复这种行为;因为不确定他们的作品的作者不是一件小事,甚至不再发表他们。
我完全不同意这一决定,我也认为同行评审进程受到损害。
作者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无论好的结果是什么,都会引起对科学世界出版和行为的伦理的怀疑
R1知道他在没有让编辑们知道的情况下参与了他不恰当的审查工作。他明知故犯地破坏并玷污了审查程序。此外,编辑知道或期望审稿人是提交发表的工作的一部分,但没有提出他或她的论文进行审查。因此,编辑器和R1都有助于破坏评审过程。最好的解决方案是,无论R1是否包含在作者列表中,期刊都不接受整个稿件。这是投稿者对评审过程有完全信心的唯一途径,也是阻止这种做法的唯一途径,也是期刊保持其完整性的唯一途径。
至少,R1的名称必须从reviewer的列表中删除。
关于手稿,在我看来,它必须提交给一个额外的审稿人。
本文必须拒绝没有机会。
我相信所有的作者都事先知道了情况。
非常明智的建议
提出的问题表明,相关机构没有强有力或详细的作者政策。
R1应该告诉杂志他参与了实验的设计。但是设计离发现/结果的发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换句话说,你可以对研究做出贡献,但如果你没有对论文和研究结果做出贡献,你就不能成为作者。对一篇论文的综述可能有贡献,但不构成作者身份。定义作者身份的另一种更消极的方式是——如果后来发现该出版物有严重的方法问题,或者数据被篡改以确保结果,R1和E1会承担责任和后果吗?
建议:开始时,确定要确认的作者和贡献者。
审稿人的不当/可疑行为是显而易见的,但在我看来,这可能也是整个作者群体的道德问题。
在提出审稿人时,通讯作者收到的建议是不属于同一国家,因此同一组合作者的限制性更大,代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
我惊讶地惊讶于这个问题的想法。如果有许多其他审稿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R1的利益冲突将是微不足道的。
也许,在发布文章后添加其他作者的名称,除非出版商进行了错误,否则它并不正确。在我所关心的情况下,我注意到在一个项目中获得的数据,我负责在没有我的名字的文章中被欺诈性发表。我爆炸了向相应的作者询问编辑添加我的名字,但他拒绝了。
我不会允许不道德的审稿人在此期间审查任何其他论文。我也会要求重新提交论文作为一个新的提交,但仍然没有不道德的审稿人,另一个省略的作者(E1)可以添加,如果其他作者同意。我还会就这个案子写一篇评论。
我认为,在提交之前确保作者名单是正确的,这是相应的作者的责任。期刊和出版商不必参与其中。在这种情况下,E1 / R1应该
对本文作者采取适当的措施。
有趣的案件确实。除了编辑所做的内容外,在我看来,当他接近他审查他是缔约方的论文时,审查人员应该因不道德的行为而受到谴责。
是的,
我完全支持只有E1应该被添加为作者,而不是评审者R1。如果R1想成为合著者,他不应该接受作为审稿人,而应该在被要求审稿时立即向编辑指出。这是正确的,R1没有以道德的方式行事,因此不能作为作者,即使论文被重新提交。
我强烈支持这个观点,以便审查过程从不善意地受到影响。
大多数时候,没有人要求你去解决问题。因此,伦理方法在科学问题上是至关重要的。R1在他/她的论文列表中增加一篇论文可能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在审查完一篇论文后再要求作者署名是违反伦理的。
S.K.Aggarwal教授,BARC,孟买,印度
[电子邮件受保护]gmail.com
在我看来,在论文中加入作者E1也是错误的。参与这个过程的每个人都犯了一个错误,但期刊和编辑犯的错误最大。该指南在bob官方app论文被接受之前详细说明了伦理学和其他指南的问题。总是有一些行表示,“当你提交时,你将不再能够编辑文档。”在我看来,这应该是最后的决定。现在,如果有投诉后,也可以称之为法律事务,和《委员会调查,发现有一个错误的论文应该撤回从出版杂志,而不是发表,无论它是科学的声音却以一种诱人的影响. .
我之前建议应该存在“盲目评论”。我还建议在论文提交后,在编辑将论文发给不同的审稿人之前,首先回到作者身边,询问是否有严重的重大问题需要整理。
此外,我借此机会建议期刊重新审视它们相应的指导方针并加以改进。bob官方app以我在许多elsevier-mediated期刊上遇到的一个例子为例。它是这样的,“论文不能超过8个数字/表格”。下面,我看到了一些带有不同插图的文章:一些总共有8个插图,另一些有8个图和附加的表格,反之亦然。我建议,为了让作者清楚,应该重新阅读期刊指南的某些部分,因为原稿发明者总是处于不同bob官方app的理解水平。
我认为这类问题可能会损害期刊的公信力。期刊编辑应该超越这些情况,不应该卷入这种冲突。在撤回论文后,他们不应该提供重新提交或修改论文的选择。事实上,审查员R1(假装的作者)应该完全承担他的责任。如果他现在在论文中声称自己的贡献,他应该从一开始就克制自己不去审查这篇论文,因为他不能同时是法官和罪犯。本文虽然没有科学上的错误,但可以提出伦理和义务方面的问题。因此,一旦被审稿人R1(而不是作者)和其他两位审稿人R2、R3接受,作者E1就有充分的权利成为本文的作者。
我主要愿意关注编辑的行为。像我一样,人们可能会认为编辑将稿件发给R1,以便将作者放在道德的麻烦中。R1也故意没有标记他/她与作者有一个共同作者关系。我不知道为什么R1在开始时没有包含在作者列表中,但有问题。我同意论坛,不要将R1作为作者。此外,R1似乎失去了他/她的评论家的信任特征。科学卓越包括道德,没有道德,它只是一个原始数据,但也是科学......
很多并发症和作者和审稿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等,最好的《重返纸张而言,他们可能有机会提交其他地方,同时,给担心缺乏伦理方面的谨慎和科学精神不会在这里招待
我认为只有所提供的e1 / r1选项,因为涉及重称之亚和/或编辑的朋友。道德指南在大多数期刊上都bob官方app很清楚,并且尚未允许其他作者成为贡献者的一部分。它是职务编辑的主编和涉及案件的编辑的主要缺陷。这是一种耻辱,这发生了这一点,因为它很难发布纸张,并且拒绝了更少的耻辱。
这是一个有趣的例子。在我看来,审稿人R1和研究者e1不应该添加为论文的作者。R1应该因为利益冲突而拒绝审核,所以R1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他/她应该受到谴责。我认为投稿后只应更改作者姓名或姓氏的排印错误。
我觉得R1两次违反了道德规范,一次是不提出利益冲突,审查他熟悉的作者的作品,然后是表现出兴趣,作为一个独立作者,他已经审查的论文的作者。实际上,他的第二项行动强调了第一个违反和不道德的行为,否则,如果他有很强的道德,他的独立审查可以被信任。在任何情况下,整个同行评审过程已经妥协与责任的副编辑以及。我觉得应该采取更严格的决定,比如撤回这篇论文,并禁止它在同一杂志上发表。最后的决定是相当宽大和温和的。
如果不采取适当措施提高研究者(作者)对“出版伦理”的认识,这种情况还会继续出现。bob官方app指导方针应该明确和严格。它必须作为基础/进修课程的必修部分。院校的道德委员会必须熟悉COPE发布的最新发展和指导方针,并将这些内容传授给学生/研究人员。bob官方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