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处理问题的编辑注意到一位审稿人的报告,该审稿人要求作者在他们的手稿中引用同一审稿人的多篇著作。处理编辑注意到一个涉及该审稿人过去的类似实例,并要求编辑部调查他的审稿人历史。这揭示了一种令人担忧的行为模式,即审稿人在审阅原稿时习惯性地要求作者在其作品中添加引用,而这样做往往没有科学上合理的理由。
对这位审稿人的行为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后发现,他主要要求引用他自己的论文,以及引用那些大量引用他作品的论文。在某些情况下,他要求在一篇手稿中引用自己论文的次数超过30次。他的引证请求很大程度上侧重于近期发表的论文,优先考虑特定时间范围内的引文。
根据COPE的道德准则,审稿人应该“避免建议作者仅仅为了bob官方app增加引文数量或提高您或您的同事的作品的可见度而引用您(或同事)的作品;建议必须基于有效的学术或技术理由”。
负责处理的编辑把这个问题交给了期刊的主编,看看这些论文被引用是否有合理的科学理由。(注:在我们的编辑结构中,经办编辑对论文做出最终决定;主编们在决定函寄出前不审阅决定函)。在审阅了这些有争议的论文之后,总编辑们并没有找到为什么这些额外引用在科学上是必要的理由。然后,主编起草了一封信给审稿人,要求他解释这种模式,以及为什么他要求这些额外的引用。负责编辑和主编同意给审稿人答复的时间。没有收到答复。
该审稿人只有一个学术机构,然而,该机构此前已被发现为Clarivate高引用的研究人员提供经济激励,以换取该研究人员同意在未来的出版物中包括该机构的研究人员。审稿人是自由职业者,因此没有机构雇主,在这种情况下,编辑团队没有直接求助于机构。
作为对这一事件的回应,《华尔街日报》禁止此人为《华尔街日报》撰写评论文章。我们正在写一篇社论,澄清期刊的官方立场,什么时候审稿人要求引用是适当的,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其他人发现这种行为。编辑人员与期刊的所有经办编辑召开了会议,以确保他们都熟悉COPE和期刊的道德标准,并确保他们正在寻找篡改引文的案例。对审稿人的说明也已经更新,以明确指出,必须始终有科学合理的理由,建议作者增加对现有学术的引用。
有关COPE论坛的问题
•在审稿人没有机构可以求助以继续调查的情况下,COPE向期刊编辑团队提出了什么建议?
•期刊还能做些什么来确保与该审稿人合作的其他期刊知道他明显的引文篡改行为?
•期刊是否也应该禁止这个人作为作者,既是出于对他未来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的担忧,也是为了震慑那些可能有类似行为的人?
•如果有的话,《华尔街日报》应该采取哪些不同的做法?《华尔街日报》还能采取其他行动吗?
•其他期刊是否有适当的保障措施,有助于更容易地识别这样的模式?
该编辑在论坛上说,该期刊后来发现该审稿人在其他期刊上也有类似的行为。COPE对编辑希望bob官方app与其他编辑共享信息时该如何做有指导方针(见下文)主编之间关于可能的不当行为的信息共享)。
编辑可以与Web of Science/Clarivate共享这些数据,后者在期刊层面研究算法,并为期刊组提供关于引文堆积的信息。然而,目前还没有可用的工具来检测这种类型的引文篡改,因此也没有有效的措施来对付它。
在这种情况下,编辑通常的建议是与审稿人所在的机构联系。由于审查员是自由职业者,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的。编辑告诉论坛,他们联系了作者的一个学术单位,但没有得到答复。
这些论文的作者肯定已经接受了这么多引用的插入——他们是不是也串通一气/受到某种激励而加入?当被要求添加额外的引用时,作者应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