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收到了一篇被我们的杂志(以后被称为a期刊)拒绝的稿件的作者的法律行动威胁,这些“受害”的作者声称,他们的稿件被一个接近的竞争对手不公正地审查,然后该竞争对手在随后发表在B期刊的论文中使用了他们的一些发现,没有注明出处或引用。
“被指控”的科学家确实为A期刊审阅了这篇论文,并且他/她第一次收到论文的日期早于他/她自己提交给b期刊的日期。我们的调查步骤如下:
这位受委屈的作者被要求提供更多的细节,说明他/她怀疑他的工作哪方面被不道德地利用了,他/她在B期刊的论文中确定了一个特定段落,其中提到了我们的作者声称在两篇论文中研究的特定细菌属中首次发现的两个基因。
与此同时,“被指控”的科学家被要求对指控做出回应。他在答复中指出,这一段是两篇论文之间的一小部分重叠,但他断然否认这一段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借鉴了他为《a》期刊审阅的手稿中提供的信息。被告通过给我们寄来该论文早期版本的副本来支持这一否认。在他第一次审阅原告在a期刊上的论文的几个月前,该论文就已经被提交到之前的期刊(C期刊),但被拒绝了。
我们通过联系C期刊的编辑确认了这一点,他们在获得许可后,向我们提供了一份提交给他的期刊的独立手稿副本。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问题的段落没有改变,而且在提交给A期刊之前,这两个基因的描述确实存在。
我们同意被告的观点,认为这个数据分析是发表在B期刊上的论文中非常次要的部分。
关于COPE的问题
•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我们的调查已经为被指控的审稿人洗脱了一项指控(在他/她自己的出版物中不道德地使用同行评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COPE同意吗?
•如果提交给C期刊的手稿(提供被告辩护的独立确认)无法获得,该如何调查此类案件?
•另一项指控(审稿人导致作者的手稿被不公正地拒绝)仍未解决。审稿人否认存在不当行为,但至少存在基于利益冲突的不当行为的表象。但是,我们认为任何进一步的调查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COPE同意吗?
•受害的作者要求更正,以承认他们的工作(在B杂志发表文章的一个月前发表在另一个杂志上)。虽然审稿人没有“窃取”任何数据或想法,但他可能不公平地“压扁”了作者的论文。然而,所涉及的数据分析在B期刊发表的文章中是一个非常次要的点,作者的工作可能只是独立的佐证。目前,我们认为没有必要进行纠正,因为我们没有不法行为的证据。COPE同意吗?
•是否有其他选项可以用来代替修正?
论坛同意被指控的评论家已被宣告无罪。论坛的建议是,编辑应获得审稿人的许可与作者联系,告诉他们他们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并向他们解释情况。作者应该被告知,审稿人已经批准了这一披露,因为如果期刊运行一个封闭的同行评议系统,编辑没有义务披露审稿人的姓名。编辑可能还会建议作者考虑向审稿人道歉。然而,一些论坛成员表示关切,认为审查员确实在问题上有冲突,他应该在一开始就宣布这一点。
审稿人被告知(其他期刊的编辑也被告知),他已被免罪,感谢他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耐心和合作。还联系了提交人,并告知审查员已被免罪。作者没有正式向审稿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