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05-21
案例文本(匿名):
提交了一篇论文,描述了一种新的组织制备技术,一位裁判员立即指出这是另一位研究人员所用方法的改进。感谢另一位研究者,但不包括在作者名单中。裁判员要求提供建议,因为他觉得自己对一个想法的所有权处于灰色地带,以及使之成为一个“新”想法所需的新奇程度。裁判员认识另一位研究人员,并请求允许他/她询问他/她是否知道新论文。
建议:
委员会认为,审稿人与其他研究人员的任何通信都应经过编辑,是否与研究人员联系应由编辑决定。审稿人不应直接与研究人员联系。
跟进:
评审员接受了建议,并将意见的编辑版本纳入报告中。这些已经根据两份裁判报告发给了作者,并根据这两份报告对评价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
进一步更新(2007年4月)
最后的决定是拒绝和重新提交,如果可以作出重大改变,包括匿名评论存在的其他以前的工作在裁判报告(因为它碰巧提出了至少两个)。尚未收到修订版本。
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