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刚刚提出作为一个道德辩论的论文,其中作者详细介绍了关于此前在另一个杂志发表的研究的伦理问题。该研究涉及儿童传染病的互补/替代治疗。提交人声称,该研究对弱势科目的保护不足,他暴露于无名风险和不适;该研究侵犯了人类研究伦理和国家法规的已接受的宗旨。
提交的手稿总结(随着涉及的人民的全部名称,他们的附属机构和职位)提交人和发表研究的调查人员之间的各种通信,制度审查委员会批准了该研究,保护人类受试者的研究办公室the associated medical school, the country’s regulatory authori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subjects in research and the editors of the journal that published the paper.
该国在研究中保护人类受试者的监管机构发现提交人的指控是未经证实的。提交人声称在达成这一决定时,管理局误解了该研究的方面,由主要调查员和主导IRB的虚假陈述提示。当局,IRB和调查人员都被声明(有原因)某些通常的人类主题保护在本研究中没有适用。作者为这些断言提供了反驳。
医学院表示,由于IRB和该国保护人类受试者的监管机构,所以已经达成了这一问题。
公布该研究的期刊宣布,通过发布进一步的通信(我们作者的信函),尚无目的将没有任何目的,再次引用该国监管机构的结论。
作者列出的是失败的所有上述人员/当局,包括发表论文的日志的编辑。
问题:我们应该考虑这款同行评审吗?
如果我们最终出版,当上述监管机构发现指控未经证实时,是否有围绕特征诽谤的法律问题?
据推测,我们必须通知调查人员/当局参与我们的计划发布并准备发布他们的回复?
如果提交人同意这一点,可以以匿名格式发布它是否可以接受?
编辑进一步澄清案件,指出指责,期刊的编辑,机构审查委员会和参与审查案件的国家机构成员。作者还涉嫌该研究的本金涉及当局。所涉及的医学院并没有追求这种情况持续到国家权威。委员会评论说,编辑所做的事情,他们将遇到麻烦并添加到作者名单中!有人指出,投诉已被带到该国最高水平,很难看出,编辑应该加入辩论,如果应公布材料,则猜测。它听起来像作者想要所有参与他们在街区的头脑。
有人询问提交人是否已完成竞争利益声明,他们没有。编辑认为提交人似乎正在调查,似乎并不是个人兴趣。虽然提交人要求在编辑委员会上没有任何兴趣的编辑委员会,但在审查论文中涉及任何兴趣。
委员会评论说,第一港口议案应该是编辑律师,因为法律问题将采取优先权。还有人指出,作者的账户存在矛盾,因为由于该问题的监管机构以来,提交人将有机会播出他们的观点并纠正误导性陈述。显然,提交人已经写给了监管机构。也可能是编辑的第一个法律建议将被给出,是检查文章中的所有事实都可以得到证实,可能禁止律师将建议编辑发布,因为它们是风险不利的。
此外,建议编辑应该在作者上做一个百宝化搜索,因为这似乎是一个作者在他们的帽子上有一个关于互补药的蜂鸣声。
建议是为了编辑寻求法律建议。委员会就采取了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是直接的。这是应该发送到媒体的纸张。编辑应拒绝引用法律咨询的论文。
我们采取了法律建议。有人认为,出版尊重尸体已经发现未经证实的指控的风险太高,奠定了向我们向诽谤的索赔开放,从而提出了对指控的诽谤。
我们拒绝了稿件,说明了在采取法律建议后做出的决定。
互联网搜索揭示了提交人以前参与了各种反互补/替代治疗运动。
迄今为止,我们与作者拒绝稿件后,我们还没有进一步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