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期刊之一(a)发表的一份文件挑起了提交的函授案件,声称本文的一项小的结论是一种误解和错误的误解。争论的重点是灾区的问题,我们的论文的结论是基于使用非侵入性技术的分析,而反驳依赖于更传统的技术。我们正在提出这种情况来应付,因为虽然它似乎在可慷慨解决的过程中,通过清晰的解决科学问题,它突出了关于使用特权信息的困惑领域。
对应的作者的文章(rebutting authors) originally expressed anger and surprise that the paper A contained this error, because they thought they had clearly laid the issue to rest in an earlier rebuttal of a previously published paper making similar errors (paper B). Although this first rebuttal had not yet appeared in print, it had been considered and accepted for publication by the one of the authors of paper A, in his/her capacity as the editor of another journal. Furthermore, this first rebuttal not only challenged the findings of paper B, it also specifically called into questi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some website data which was included (unmodified) in paper A.
我们发送了对等审查的通信文章,审稿人支持呈现的反驳数据的健全性和替代形态解释。审稿人倾向于倾向于认为,在纸上的“错误”解释的观点令人惊讶的是,并没有对纸张作者反映出来的作者。然而,他们还表明,鉴于各种出版物的近年度年表,这是灰色区域,而不是杰出的科学案,用于发布第二次反驳。因此,我们要求函授作者修改他们的文本,以保持专注于解决科学问题。
决定,原则上,我们应该接受并发布通信文章,邀请纸质A的作者提交签署的回复。在这方面,他们已经明确承认,作者在他们的反驳中提出的数据完全支持这些反驳中达成的结论,并且他们自己的一些数据被误解了A.他们还解释说他们已经第一次令人信服一位作者以他/她作为编辑的能力和另一个人在一起的反驳审查了反驳。但是,他们觉得利用这种特权信息将不久的是在最终接受之前不久修改自己的论文(纸张A)。
我们倾向于接受这一点作为纸质作者的个人观点,但是问题是他们是否采用了最佳道德课程。
应对问题
•应对的观点是什么?
•编辑和审核人员如何在获得特权信息时继续进行,这表明应修改或更正自己的工作?
•是否有道德责任,避免让已知的错误进入这种情况下的科学文学?
该论坛质疑作者使用“特权信息”一词。论坛一致认为,作者已经错了。他们可能会延迟宣布他们的论文,直到信息在公共领域之后。作者应该联系出版商并要求他们撤回出版物,解释原因。虽然没有重大的不当行为,但在日志中应该出现纠正(除了信函之外),以便该文章将永久地与之相关。
案件成功且可易于解决。所有各方都发现了应对的建议非常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