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04-37
案例文本(匿名):
一组作者,在私人实践的基础上,提交了三份手稿到杂志A和杂志B。所有的手稿描述了脊柱操作技术的应用和有效性。
杂志A的第一篇手稿是一个21名患者的病例系列。发表后,杂志编辑部的一位成员指出了研究设计中的几个缺陷,包括作者没有说明是否获得了患者的同意。编委会成员被邀请发表评论,详细说明他的担忧;他还没有发表评论。
A杂志的第二篇手稿是一个病例报告,描述了该技术在一个罕见脊柱疾病患者身上的应用。手稿以质量差为由被拒绝了。一位评论员还说,当这项技术仅适用于一名患者,并且其中一位作者是“发明”并推广这项技术的研究所所长时,作者不应该就这项技术的有效性提出任何主张。这一点在同行评议中没有被发现,部分原因是作者对自己的竞争利益不太清楚。
A杂志的第三份手稿是另一份病例报告,描述了在一名患者身上测试的技术。由于这个原因,这份手稿在同行评议前被拒绝了。
B期刊的手稿经过同行评审后被拒绝了。这项研究缺乏伦理上的认可,这与评审员有关,评审员认为研究结果可能是捏造的,因为该手稿涉及50名患者的治疗,而在过去,他曾对同一作者的两份手稿进行了同行评审,仅对15名患者的治疗结果完全相同。
当作者被问及伦理认可的问题时,他说他之前已经获得了一个专家研究协会对15名患者的最初研究的同意。但当这份手稿被拒绝时,他回顾性地观察了更多的病人,使人数达到50人。他说,他不认为回顾性案例研究必须得到审查委员会的批准。找不到专家研究协会的网页。
- 回顾性案例研究是否需要伦理批准?
- 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作者证明他们之前对15名患者的研究得到了伦理认可?
- 是否可以应用于以后的回顾性研究,或者研究人员通常需要重新申请批准?
- 我们是否应该进一步调查关于作者可能捏造结果的说法?
- 如果我们真的找不到那些据称获得道德认可的人,我们该怎么办?
建议:
- 新的干预措施需要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 没有包括其他35个病人似乎很奇怪。
- 真正的回顾性研究不需要伦理上的认可
- 私人执业的作者从谁那里获得伦理认可?
- 由于没有机构参与,很难采取行动。
- 让统计学家检查一下数据。
- 找出谁证明了作者的身份,并致函他们的监督小组。
- 联系相关研究机构。
- 写信给作者,询问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细节和董事会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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