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15-08
案例文本(匿名):
我们收到了一篇被接受并发表的原创文章。这篇文章由多个中心的多位作者撰写,通讯作者承担了内容标准化的任务,对原文进行了几处更正。作者的证明被发送给通讯作者,由通讯作者审阅。
不过,一经发表,其中一位合著者就表示不同意通讯作者在文章中所作的修改。这位作者要求我们发表一份勘误表,在“利益冲突”项下包括他对最终版本的异议,因为他希望尊重原文(作者在文章发表前已经表达了他们的异议,但我们直到现在才知道这一点)。
通讯作者不同意增加利益冲突陈述,因为没有利益冲突,只有意见分歧。此外,他认为,作为科学家,我们必须意识到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有局限性,并认识到这些局限性是推动科学进步的一部分。
COPE论坛的问题
-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遵循什么程序?
建议:
论坛同意编辑的意见,这些不是利益冲突,而是作者之间的意见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利益冲突声明是不合适的。论坛建议《华尔街日报》可以要求不满的合著者向编辑提交一封信,在《华尔街日报》上发表,概述他的担忧。公开提出这些担忧可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方式。这封信必须与原文联系起来,这样这两个项目才能永久地联系在一起。如果杂志没有向编辑发布信件的机制,杂志可以使用公共医疗区它使作者能够在PubMed上分享对出版物的看法。在极端情况下,已知在同一篇论文中有两个不同的讨论部分。
避免将来出现类似情况的一种方法是要求作者提供一份贡献声明,其中概述了每位作者对研究的贡献。声明还可以包括对最终版本的同意,以便所有作者确认他们同意最终版本的出版。
跟进:
该杂志决定邀请不满的合著者向编辑提交一封信,并请其他合著者回复。他们还没有收到那封信。
随访(2016年2月):
不满的合著者向编辑递交了一封信。原文章的通讯作者得到了答复的机会。这两封信均已发表,并与原文永久链接。
分辨率:
结案
年份:
评论
当一篇论文被提交或重新提交时,所有作者都必须在提交过程中批准该版本。发行期刊就是这么做的。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那么在提交过程中应说明,当个人提交论文时,他/她已获得共同作者的书面同意。如果后来发现情况并非如此,而且合著者反对该内容,则应向作者提供出版勘误表或勘误表(通常为一页长)的选择,所有通信均由所有作者会签。如果作者之间不能达成一致,论文应该被出版商收回(toombstoned就是爱思唯尔所说的)。我很感激有人可以说,不应该允许提交作者代表所有作者“发言”。但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应该允许在同行审议过程的任何阶段,而不仅仅是在初次提交时。我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位作者在发表后表示反对——因为他们的名字不在报纸上!因此,让所有作者都签下整个过程的每一部分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因为失踪的作者直到出版后才知道。我通过与与会者协商解决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