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合法和有价值的工具来获取信息和证据,以促进科学进步和改善卫生保健。这些包括研究、评估、审计和其他。英国有一个真正的危险,”研究人员使用工具除了“研究”,适时指导后英国研究伦理审查监管规定缺乏必要性,发现期刊编辑不会考虑他们的手稿出版,因为编辑纠纷的定义需要或不需要伦理审查。
当然,许多这些问题也适用于动物伦理的批准。
背景
研究伦理委员会(RECs)的的职责是研究的考虑,和健康研究机构(HRA)牢牢占据着这样的观点:健康研究应当接受独立的伦理审查。审计,服务评价和公共卫生监测,通常最小的风险,被排除在官方政策(GAfREC 2.3.12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213753/dh_133993.pdf)。他们的审视在别处。尽管有些人对此表示反对,但英国可以坚定地捍卫这一原则,并将其作为英国当前的政策。因此,“研究人员”需要在早期阶段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分类,以确定适当的审查。国家研究伦理服务处(现在是HRA的一部分)与其合作伙伴在2009年收集了这些文献,并设计了分类(http://www.hra.nhs.uk/documents/2013/09/defining-research.pdf)提供帮助,并设立查询热线,以便在遇到困难时进行仲裁。在这些问题上,人们认识到不可能有明确、明确的答案。如果要继续工作,就必须做出判断。2013年,该指导进一步细化,并开发了决策工具(http://www.hra-decisiontools.org.uk/research/)。
大体上的区别是明显的(如果它看起来像一只鸭子,一只鸭子)但困难分类可以产生和存在的风险,在指导后,“研究人员”可以弱势如果监管者,审稿人和编辑要么不承认由于法规或共同指导。这是我们在若干场合通过我们的询问线提出的关切。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REC审查被认为是不必要的英国规则在开始,但后来的出版是危险的,如果期刊编辑不同意。
HRA与COPE进行了接触,并一致同意将该讨论文件放在COPE网站上,以便在COPE论坛上进行讨论,以征求意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建立一种不会对“研究人员”不利的共同方法(并加快卫生保健工作)。
问题的讨论
1.目前期刊编辑使用什么指南来决定研究伦理委员会审查是否必须发表?2.我们是否可以开发一个共享的过程(使用当前的决策工具),它不会不公平地使“研究者”处于劣势(并阻碍基于研究的医疗)?3.认识到在不可避免的灰色区域,需要有不同的判断,我们能否开发一个过程来解决监管机构和编辑之间的差异,而不让研究人员负担开始?4.这是英国以外的一个问题吗?也是Greg Koski所定义的对研究的“过度监管”的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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