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共享越来越被视为提高研究透明度和可重复性的必要步骤(Taichman等人,2016;维克斯,2006)。在生物医学领域,特别是在公共资助的研究领域,有很多关于数据共享的必要性的讨论。因此,许多学科都在讨论数据共享的建议。
包括PLOS和BMJ出版集团在内的出版商已经实现了数据共享的要求,他们发现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个《学术厨房》的最新帖子讨论了将数据共享作为研究发表的必要条件可能导致的成本和劳动力问题。提出的一些问题与出版商之外的数据档案和基础设施的可用性有关,以及确保数据归档和共享符合期刊的执行政策。如果没有数据共享政策的执行,以及缺乏基础设施,以支持数据共享(目前它是不完整的,尽管在澳大利亚发达,例如)和同行审查的编辑没有政策的数据接受纸之前,将需要数据共享如何提高研究的完整性?其他问题包括数据应该保持多长时间的可用性,谁应该管理数据的可用性和共享,以及这些需求的成本是多少?此外,还需要确保那些数据被重用的人获得足够的信用——这不是常规的做法,但哪些组织会这样做Force 11及其他对工作。最近,Lewandowsky和Bishop(2016)对数据的合法请求和重用问题进行了系统而深思熟虑的探索。
下载完整讨论的PDF文件。
核心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