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简短的研究文章描述了一种新方法,并对该方法进行了测试,证明了该方法的有效性;该方法的思想是作者自己提出的。
该报一经发表,就得到了社会各界压倒性的积极响应。出版后不久,一位博士生和他们的导师联系了编辑团队,他们两年前在博客上发表了该方法的想法。并排比较显示博客和文章之间有明显的重叠(约占文章的25-30%),特别是在方法的基本原理和描述上。这篇文章在许多地方被重新措辞,但是在文章和博客之间有很多结构非常相似的部分,其中一些术语和短语是相同的。此外,该方法在概念上是独特的,在已发表的科学文献(PubMed)中似乎没有类似的建议,因此很明显,博客是重叠部分的主要来源。
当编辑团队提出质疑时,作者们承认了这个想法的存在,他们本应该赞扬这个博客,但他们认为他们的论文是关于这个方法的实证检验。很明显,文章中必须表扬学生提出了这个方法,而科学文章和博客在这方面没有区别。
在第一个实例中,发布了一个更正,重写了文本,并在文章中明确提及博客,明确了该方法的思想来源。研究小组对COPE收回指南的解释是,这是部分重复(因此将灰色文献视为“科学文献”的一部分——见下面的问题4),并且,鉴于文章增加了对方法的测试,从而证明了概念,读者最好得到更正。看来,博士生和他/她的导师所要求的撤销,与其说是为了纠正文献,还不如说是为了惩罚作者(编辑团队理解这不是撤销的目的)。bob官方app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有三位裁判批准了这篇文章(在公开同行评议中),但学生和导师以及其他一些公开评论的人也对文章中证明概念的方式的科学有效性提出了质疑。
COPE论坛的问题
•期刊保护学生权利的责任在哪里?是否需要进一步纠正和收回?
•这是一个明显的剽窃案件,需要收回吗?
•结构和文本需要多少相同才能算作剽窃?这是一个需要作者所在机构调查的案件吗?
•鉴于撤回和更正主要是为了更正科学文献,博客和科学论文在“部分复制”方面有什么区别吗?
更正和收回都可以保护学生的权利和更正记录。那么问题就来了,纠正或收回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主要是为了纠正和有益于文献,那么纠正就是这样。然而,论坛承认,这可能不会让学生和他们的导师满意。
论坛讨论了博客作为科学文献的来源。博客通常不被引用,因为它们不被视为永久性的。但博客“灰色文学”和文章“出版文学”有区别吗?论坛一致认为,博客应被视为已发表的内容,尽管网站发生变化,博客没有DOI,但仍应在原文中引用。
一个建议是,对于最初的博客文章,学生可以确保博客有DOI或者可以写日记,特别是如果学生做了更多的工作。
在对论坛听众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中,大多数人同意更正似乎是适当的(非惩罚性的)行动(与少数赞成撤回的人相比);更正也有助于学生的权利,明确指出这些想法的来源,并在文献中保留验证这些想法的作品。论坛认为,编辑们所采取的行动是正确的,并要求博客概念得到明确承认。
论坛讨论了这是否是剽窃。当然也有剽窃的想法和论坛指出,应该有意识的“所有权的想法”。在这些情况下,透明度是关键,创意需要得到适当的认可。一些人认为,这篇文章增加了一些新的东西(验证)和主要的更正(通过适当的引用和归属来解决未归属的复制)弥补了归属缺失造成的“伤害”。
然而,论坛的一些成员对作者提出的这种方法明显的欺骗行为表示担忧。他们建议期刊与作者所在的机构联系。不过,对于是否与该机构取得联系,这是编辑的判断要求。该机构可能希望了解这一点,以便他们能够在教学/培训中引用灰色文献。
编辑小组听取了COPE论坛的反馈意见,并将这些指控通知了通讯作者所在机构;该机构的研究诚信小组仍在审议此案。此外,文章中还增加了一篇社论,提醒读者,有人对原文和学生博客之间的重叠表示担忧(案件已提交给作者所在机构)。
后续(2017年1月):
《华尔街日报》没有从作者所在的研究所收到任何关于他们是否会进一步调查此事的进一步信息。编辑认为此案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