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了一篇论文,为我们的期刊描述了一项研究,其中儿童接受了一个小型操作的全身麻醉。作者选择用面膜和8%的七氟醚吸入麻醉8分钟。目的是在各种大脑地区研究脑电图,以了解癫痫发生活动所在的位置。做研究的原因是已经表明七氟醚可以在脑电图中引起癫痫发育活性。临床抽搐也被人们看到,但往往往往。因此,作者故意给予高浓度8分钟,因为他们希望挑起这种癫痫发生的活性以更密切地研究它。我问他们给父母提供了哪些信息(根据稿件,给出了知情同意)。他们回答说,他们没有给他们这可能发生的信息以及为什么进行调查。我也怀疑道德委员会知道做研究的真正原因。
这种情况类似于多年来的许多人。该研究得到了作者大学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我的问题是我们是否作为期刊编辑,始终必须遵循判决或者是否有独立义务,以便我们自己判断学习是否是道德。
论坛在观察中一致,这似乎是作者的不道德行为。编辑应要求查看父母的信息副本及同意书,因为这一信息可能不充分。进一步的建议是写信给作者的机构,并告知他们作者的行为,并联系道德委员会。有人建议,如果收到文件确认缺乏透明度或未能获得知情同意,则编辑可能希望向GMC或其他同等监管机构汇报作者。
在回答编辑的初步问题时,论坛同意编辑并不总是不必遵循道德委员会的判决,他确实有义务使他或她自己的判断是关于是否研究是道德。
编辑已经写给了文章的作者并等待了他们的答案。编辑正在考虑为其建议咨询这一主题的一些国际专家。
更新(2009年2月)
这是当地伦理委员会接受的调查,委员会成员之一是麻醉学教授。所以委员会必须知道他们在做什么。但是,编辑绝对相信患者/父母没有给予调查目标的所有信息。
编辑联系了这一领域内的一些知名国际人士,私下为他们的意见而询问,但没有回答。对于编辑,这是一个艰难的决策以及外交。本文被接受,但编辑确实通知作者,这篇文章将用于围绕研究和出版道德的未来讨论。事实上,编辑已经在他给出的讲座中包含了这个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