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08-02
案例文本(匿名):
提出了一种关于特异性心脏病的产前诊断的手稿。包括四个死亡的婴儿的短案例报告。虽然没有名字,但我们认为有足够的细节有关被描述的特定婴儿被父母和涉及他们关心的人识别的特定婴儿。作者争辩说:
“随着这些死亡发生在一个大区域超过13年,报告只包括那些具有非常特异性的心脏诊断的人,并且不包括任何识别细节,我们觉得说案例报告不识别个人是公平的。多年来,在寻求同意的情况下,它似乎没有接触失去的父母,我们一致认为这不是必要的。先天性异常数据库通过英国ISLES网络的先天性异常寄存器批准。患者信息咨询小组(PIAG 2-08(e)/ 2002),还获得了2001年卫生和社会护理法案第60条的豁免。这允许我们在没有具体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这些信息,我们认为这涵盖了这些案例历史的使用。“
显然,作者恳求他们应该在社区的最佳利益的基础上使用这些案例历史。
毯子道德批准是否足以让我们发布这些短案历史,或者提交人需要从死亡的儿童的父母那里获得许可吗?
建议:
论坛的观点是,编辑决定他是否认为伦理批准是在这种情况下获得的。编辑不受伦理委员会的决定的约束。许多期刊认为,如果可以识别出案件的任何可能,那么必要同意,如果未获得患者或父母的同意,则不会发布案例报告。如果不可能获得同意,编辑可能会决定发布案件的公共利益,但他或她必须准备好对他们的决定合理。论坛质疑案件报告的相关性,以及是否可以概述案件,省略所有案例细节。普遍达成一般达成协议是由编辑作出最终决定,并应考虑发布案件的所有细节而不是摘要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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