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一位作者提交的一篇评论文章进行初步评估时,编辑检查了论文中引用的一些作者本人作品的参考资料。提交人在附信中提到,正如参考资料所表明的那样,他就论文的一些具体主题作了大量的论述,但他声称论文是对材料的原始综合。
对四五个容易获得的参考文献的研究表明,直接复制的比例高得令人无法接受:许多短语和句子以及一些完整的段落。该论文被拒绝,并解释说,这种自我抄袭的做法是不可接受的,该杂志将与作者所在机构的研究伦理负责人联系。
提交人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说他对以前的出版物持开放态度,并质疑为什么不允许他重复论点和观点,即使这些论点和观点最初是在鲜为人知的出版物上发表的,在其他领域的发行量有限。杂志的决定得到了支持。
《华尔街日报》随后联系了该机构的研究诚信总监。他的答复引述了《国家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守则》的一节:“不允许在若干不同的出版物上重复报道相同的研究结果,除非有特别和明确解释的情况,例如评论文章、选集、收藏,研究所的决定是,作者明确解释说,这篇论文是一篇评论,他以前发表过一些有关主题的文章,提请注意相关的参考文献。结论是“我强烈认为作者没有违反《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守则》”。直接复制的问题在这一答复中没有提到。杂志还有什么要做的吗?
一些论坛成员对作者表示同情。但是,这篇文章是作为原著提交的(不是杂志征集的),作者在求职信中没有提到其他论文。一些论坛成员评论说,为不同的读者提供相同的材料可能是合理的,因此这两篇文章可能都有一席之地。然而,所有人都同意这是一个透明度问题。作者应声明是否发表过以前的论文,并在文中引用。可能存在侵犯版权的问题,编辑可能想提醒作者注意版权法。否则,论坛同意编辑已经尽了他所能,但他应该确保他对作者的指示是非常明确的关于这个问题。
我们写信给作者所在机构的研究治理负责人说,这个案子被带到COPE论坛,论坛不同意作者的观点,即在一篇评论论文中,自我抄袭是可以接受的。我们写道,我们认为“提交……类似已发表作品的作者必须在提交时披露这一点”是不够的。重要的问题不是公开,但公开这样的作品是多余的。以前出版的材料仍属于公共领域,一般受版权保护。当然,对作品的讨论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复制整句话或整段话。我们没有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但我们强烈建议他们重新考虑与这一问题有关的政策。我们还没有收到答复,但我们希望他们至少可以重新考虑他们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