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我们于2009年10月5日在《华尔街日报》网站上提前发表的一篇论文。一周后,我们收到了a博士的来信,他声称作者之间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并暗示她应该被列为作者。我们发表的论文是基于一个想法,这个想法在2002年在P国进行了测试,2004年在Q国和R国进行了测试。这篇发表在2009年另一本杂志上的论文的作者是作者C,是作者B的博士生,作者B是作者a的最后一位作者。A博士和B博士在S国进一步合作进行了三项调查
2006年6月、2006年11月和2007年6月,A博士应邀作为R国国际医学研究中心的代表参加。在现场时,A医生对病人进行检查和筛选。A博士使用了2007年7月在B博士领导的一项研究框架内收集的数据。A博士被列为“另一个科学家参与”的报告,从资助者和赠款申请。本申请书将代表A博士和B博士以及其他一些人,但没有提及B博士的研究,尽管B博士的研究为收集数据提供了资金。
Dr A’s grant application excluded any input by Dr B’s group, contrary to what had been agreed at an earlier meeting . Dr A did not participate in the November–December 2007, June–July 2008, November–December 2008 or June–July 2009 investigations.
B博士和同事们接受的论文包括了2007年6月、2008年和2009年招募的患者的数据。其中没有提到A博士,他将在2007年7月对一些患者进行检查和筛选。B博士声称A博士的投入纯粹是技术性的,A博士对研究的进行没有投入。A博士声称,这项技术是基于她的研究(因为她是上一篇文章的资深作者),B博士反驳说,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这个概念一旦出现在那里。
因此,我们有一群人曾经非常友好地合作,但似乎在2007年夏天因一些未公开的冲突而闹翻了,在这一点上,他们分道扬镳,从不同的捐赠者那里寻求资助。由于双方对专利的敌意,无法要求他们自己解决。
大家一致认为,这从根本上说是一场作者之争。该论坛的建议是要求双方明确提出申诉。论坛一致认为该杂志不能卷入作者纠纷,编辑也不能充当裁决者。建议是联系作者的机构或资助者。作者应该被告知编辑的意图。编辑应要求该机构调查此案。如果该机构没有作出回应,编辑有义务提醒读者注意情况,因此他应该发表对有争议作者的关注或通知。另一个建议是确保杂志对作者的指示明确了作者和贡献者的标准。另一项建议是确保今后所有信件都发给所有作者,而不仅仅是通讯作者。
我们听从了COPE的建议,写信给大学校长,抄袭了作者,要求他解决作者身份冲突,并提到除非他们能迅速做到这一点,否则我们将不得不采取不明确的措施通知读者。他们做到了。开始整个申诉的作者声称她的想法被偷了,但在修改后的网络版本中,确认部分被删除了,当然还有印刷版。这使她不能参与这项研究。这是一个相当令人惊讶的结果,但它让每个人都很高兴,我们不必收回文件,所有不愉快的后果随之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