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名叫H博士的人联系了我们的杂志,他最近看到一篇发表的文章,很惊讶他没有被列为作者,因为这篇文章使用了他建立的数据库中的样本。(这篇文章于2014年11月在线发表,2015年2月出版)他说,这个团队产生了许多项目,但他没有参与本文中的“专家领域”。不过,他认为他应该被列为作者,因为没有他的数据库,这篇文章是不可能的。
我们告诉他,这本杂志严格遵守了ICMJE的作者政策,并要求他提供更多关于其贡献的信息。虽然由于参与原始队列/数据库,他似乎满足了第一个标准,但他没有满足其他三个标准。
此时我们联系了文章的通讯作者以获取更多信息。通讯作者说,H博士对队列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并未参与数据的设计、评估或准备,并建议发表更正,H博士列在一份简单的确认书中(不是作为作者)。
H博士对这个解决方案并不满意,继续认为他应该被列为作家。在这一点上,我们回到相应的作者,他回答说,他已经与他的合著者和H博士进一步讨论了情况,他们认为,即使H博士不符合ICMJE标准,他们支持他作为作者的加入,因为他们自己的出版政策表明,所有参与队列开发的PI都应该被列为后续出版物的作者。通讯作者承认,这“使[杂志]陷入困境,并暴露了[他们]出版政策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解决,但如果有可能增加[H博士]的作者,我们应该感谢你的帮助。”
我们回复了相应的作者,让他知道,他继续声明H博士不符合ICMJE标准;为了遵守期刊政策,H博士应该列在致谢中。我们甚至提出让他们写致谢信,以便更好地描述H博士的贡献。通讯作者尚未作出回应。
然而,我们收到了H博士的一封电子邮件,说他仍然不认为致谢是合适的。(按照H博士的说法,“这篇论文与我们接触其他所有出版物的方式没有什么不同,[通讯作者]肯定会知道这一点。我仍然感到困惑和不安的是,他为什么以及如何在这个场合犯下这样一个根本性的错误。”)通信作者最初认为承认是适当的,但后来建议增加H博士作为作者。我们认为,承认是适当的,在不符合ICMJE标准(期刊政策)的情况下将他添加为作者将等同于赠予作者。
COPE论坛的问题
•根据ICMJE标准和期刊政策,论坛是否认为表示承认或作者身份的正式勘误表合适?如果是后者,解释一下为什么会很有帮助。
此案提出了出资人的角色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种解决方法是让期刊列出每个作者的贡献。当投稿被清楚地列在一篇论文上时,有时很明显,有些投稿人实际上并不符合作者资格,因此期刊应该鼓励这种做法。
COPE已经制作了一份关于什么是作者身份?它规定了不同学科的作者标准,编辑可能希望引起该机构的注意。
论坛一致认为,各机构需要对这类决定承担责任,并应建立强有力的机制。期刊和编辑几乎不可能自己解决这些问题。不幸的是,许多机构未能在这些情况下进行仲裁。论坛建议回到该机构,要求他们解决这个问题。
编辑可能想查查信用(贡献者角色分类法)这是一项CASRAI活动,汇集了一组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对更好地理解和交流研究中不同类型的贡献者角色有共同的兴趣。信用分类法也可能是一个解决方案,在这个数据共享的新时代,一篇论文可能希望承认的贡献,数据收集谁不符合作者资格。
论坛还注意到,ICMJE指南指出,确认需要得到被确认人的书面许可。bob官方app
总之,论坛一致认为,与该机构联系是最好的办法,请它们提出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并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的政策和程序。
为了支持在致谢书(不是作者)中发表H博士更正清单的建议,编辑们从伸缩表,描述了类似的情况。该机构同意这一行动方针。尽管该机构在其更正草案中加入了道歉,但《华尔街日报》选择不将其纳入最终更正。修正将出现在下一卷(印刷版和在线版)。在发表之前,最后的更正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H博士、D博士和研究所。编辑指出,通讯作者D博士有责任与所有合著者(如果他还没有这样做的话)分享最后的更正,以及解释整个情况。编辑还鼓励作者利用这一经验作为学习机会,在研究构思阶段开始讨论作者身份和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