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编辑的一封信表明,同一年(2006年)同一作者发表了三篇关于同一主题的文章(其中一篇在编辑杂志上),指控这三篇文章的第一作者从第一作者以前工作的学术机构窃取数据和剽窃以前发表的文章。这封信是由第一作者的一位资深学者和前主管发出的,他说,这些数据是在没有得到第一作者的允许或承认的情况下发表的,他要求与第一作者取得联系,他和他的同事因其不道德行为受到惩罚。
不久之后,这位据称受害的系主任又给这位编辑发了第二封信,说他正计划联系提交人所在的大学和卫生部,向他们通报此事,并要求立即从该杂志上收回这些论文,并发表解释。此外,他还说,他将向编辑提交一封信,希望在下一期《编辑杂志》上发表评论。
仔细检查两封信中提到的2005年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原告是第一作者,被指控的罪犯是第二作者),显然,构成2006年三篇文章的唯一原始部分的数据是以前发表的,并以相同的格式在两篇文章中转载,在第三篇文章中转载的格式不同。其余的数据是与其他国家先前公布的数据集进行比较。“原始”数据集确实是剽窃的。此外,除所有三篇文章中使用的工具外,对这些方法的描述是2005年文章中的逐字逐句。结果,出现了明显的抄袭、非法使用数据和重复数据现象。2006年的文章都没有互相引用,2005年的第一篇文章在三篇文章中只有两篇被引用。
已宣布的致编辑的信确实已提交,但遭到拒绝,理由是通知读者和制裁问题是编辑的特权,而不是期刊外部的科学家的特权。
采取了以下行动:
- 记者联系了另外两家涉案期刊的编辑,建议协调努力,如有可能,就制裁达成共识。只有一位编辑答复说:(一)撤回三篇文章中的两篇,但没有说明是哪篇;(二)联系被告科学家,要求对这一明显违反伦理标准的行为作出答复;(三)限制资深作者和相应作者在这些期刊上发表特定的一段时间。
- 这位编辑回复他的同事说,由于三篇文章都没有提供原始资料,所以建议全部收回;同时在三种期刊上发表一封普通信件;最后,禁止主要作者发表五年,禁止共同作者发表三年。
应回答的问题:(一)是否应联系主要作者目前的学术机构了解情况?(二)本案是否应该在直接涉案的三家期刊之外传播?(iii)尝试在期刊之间进行协调是一个好主意,还是每个期刊都应该独立做出自己的决定(可能不同)?
编辑用以下信息更新了COPE论坛。编辑写信给第一作者,要求他收回这篇论文。提交人同意了,他的撤回信与编辑的社论一起发表,概述了这些问题。报纸被收回了。
论坛成员质疑这是否真的是抄袭,并认为重复发表可能是更准确的描述。然而,论坛一致建议联系主要作者的学术机构。论坛强调,编辑除了提供事实信息外,不应提出任何指控,也不应参与调查。应向该机构介绍其他两个标题的事实和细节,然后请其自行调查此事。论坛发现其他期刊编辑的态度非常令人担忧。编辑联系他们是对的,但是他们的反应,或者说没有反应,令人沮丧。建议是考虑联系这些期刊的编辑部。
论坛还注意到,在没有适当调查程序的情况下,例如在机构发现不当行为时,COPE通常建议谨慎地对提交人实施制裁。
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编辑认为此案现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