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暂时接受了一项随机对照试验,研究对象是患有特定疾病的幼儿。试验设计是,一组比第二组早一个月开始排除饮食。换句话说,他们都接受了“治疗”。“试验的一部分是,被认为对某种食物过敏的儿童重新接受那种食物的挑战。那天晚些时候,我们发现这项研究没有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尽管这项试验是在英国的一家大医院进行的。作者没有将研究提交给伦理委员会审批的原因是:“因为所有的孩子都收到了关于饮食排除的建议。对照组和试验组之间唯一的区别是饮食建议被推迟了一个月。因此,作为常规管理的一部分,所有的孩子都接受了排除饮食的试验。没有涉及毒品。鉴于此,伦理委员会的批准似乎没有必要。 I discussed this informally with a member of the ethics committee who felt that this was a reasonable decision.” We rejected the paper on the grounds that ethics committee approval had not been sought, but should have been. But should we do more? Is this an example of research miscon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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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一致认为这是对儿童进行的公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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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已经批准了该饮食的管理,但被告知这是一个试验,这被认为是草率的行为,而不是有意避免伦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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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这是研究不端行为的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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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建议给作者所在的机构写信,提请注意此事,并抄送给作者和他们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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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应该向机构征求反馈意见。
有人向该信托基金的首席执行官提出了投诉,他进行了调查。因此,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要求也变得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