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07-19
案例文本(匿名):
2007年4月,一篇原创的科学文章在网上发表(在出版之前,它现在已于2007年9月出版)。2007年7月,编辑们收到了一位阅读这篇文章的科学家的以下请求:“由于我对这个课题感兴趣,而且我已经在研究这个课题了,我需要从作者那里了解一些技术信息。我给这个小组打了五次电话,给他们写了几封电子邮件,但不幸的是没有人回复。我决定写信给编辑,帮我得到我需要的信息”。
编辑有什么责任去影响作者去遵守?请注意,对作者的说明中包括一项声明,即该期刊遵循COPE指南。bob官方app
编辑们已经回复如下:
“我们同意,手稿应提供有关技术细节的所有信息,以便重复科学工作。此外,研究人员通常接受的科学做法是,一旦研究成果发表,就分享与实验相关的、不能公开获得的材料和试剂,以便进行平行工作。人们普遍认为,“先出版后出版”的手稿是已出版的作品。然而,编辑们认为,干预调查人员之间就期刊上发表的工作进行的讨论或互动超出了他们的活动范围。”
这一回应是适当的还是我们应该做得更多?
建议:
论坛认为编辑有责任写信给作者,提醒他们有义务向任何有关方面提供技术细节。编辑可能希望尝试确定作者是否只是不合作,或者是否有任何更不祥的原因来解释他们为什么隐瞒细节。如果编辑没有收到作者的回复或者信息不可用,那么可以鼓励这位科学家写一封信给《华尔街日报》并附上他的投诉。以这种方式,它将突出的事实,作者没有遵循良好的做法。编辑应确保给作者的说明中规定,所有数据都应提供给相关方。COPE一般不赞成制裁,在这种情况下也不会建议制裁
跟进:
针对COPE的建议,编辑在给作者的说明中增加了以下内容,以明确作者的期望:“作者应充分描述自己的方法,以便他人复制。应向相关方提供复制工作所需的其他技术信息、独特试剂、抗血清、细胞系和转基因动物”。
年份:
核心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