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研究实验室的主任就今年早些时候发表的一篇文章联系了我们的杂志。主任声称,文章中使用的文件和数据是在其研究实验室收集的,由作者A在未经其知情和许可的情况下使用。
当时,作者A是主任实验室的访问学者。主任还声称,作者B和作者C(都是主任监督下的博士生)被列为合著者,他们并不知情。此外,他还声称,D作者(A作者的主要下属主管)没有以任何方式参与文章中所述的研究,应当从作者名单中删除。主任说他希望撤回这篇文章。
在给我们杂志的电子邮件中,主任把他以前与作者A的通信转发给我们,以证实他的说法。在他们的信件中,作者A基本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道歉并向主任保证,他已经联系了我们的杂志,以便撤回论文。导演和作者A之间的通信发生在导演联系我们之前大约3个月。我们的杂志从来没有收到过a作者撤回论文的请求。
然而,即使转发的信件清楚地表明作者A有罪,据我们所知,无法确定转发的电子邮件是真实的还是经过编辑的。
收到局长的信息后,我们联系了所有作者,试图解决此案。提交时,提交人A隶属于机构1和机构2。作者D隶属于机构1,而作者B、作者C和导演隶属于机构2。A作者说,由于B作者和C作者在语言编辑方面的帮助,他将他们列为合著者,但他同意他们从作者名单中删除的要求。当被要求就他以前与主任的通信发表评论时,他含糊其辞地声称,不当行为指控源于主任和作者D在合作研究项目期间的一些个人分歧。
B作者要求将他从作者名单中除名,并撤回该文章。作者B还声称文章中的一些数据是无效的。他没有回应我们的要求,澄清数据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作者C要求将他从作者名单中除名,并撤回该文章。由于电子邮件地址错误,作者D比其他人晚了一周才联系上。我们通知他,作者B和作者C表示希望从作者名单上除名,他同意他们的要求。
由于所有作者已就作者身份达成共识,我们打算更正记录,并将作者B和作者C从作者名单中删除。
有人问主任,除了他本人与作者A之间转发的电子邮件信函外,他是否可以提供一些其他证据证明他的指控。他没有提供任何其他证据,要求立即删除该文章,并将其科研不端行为通知作者A的机构(机构1)。此外,他声称,由于A作者在这一领域的经验不足,B作者进行了文章中提出的大部分研究。
作者A被要求对这一说法发表评论,但他坚持说,他写了这篇文章,没有使用主任研究实验室收集的数据。
我们自己没有必要的手段来进一步调查这个案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征求COPE论坛的意见。
COPE论坛的问题
(1) 导演和作者A之间转发的电子邮件通信是否应被视为代表作者A涉嫌科学不端行为的确凿证据?
(2) 我们是否应该根据收集到的稀缺信息收回这篇文章?
(3) 我们是否应该首先发布一个更正,以纠正错误归属的作者,并单独处理数据所有权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是应该自己进一步解决数据所有权问题,还是将案例提交给作者A的机构?
(4) 我们是否应该发表一份详细说明所指控的不当行为的关切声明,将有关指控告知提交人A的机构,请求机构进行调查,并等待他们的调查结果,然后再就此案作出最终决定?
(5) 对于如何处理这个复杂的案件,COPE论坛还有其他建议吗?
论坛同意,编辑已经到了无法进一步调查或希望解决这个问题的地步,因此他现在应该联系作者的机构,请他们调查此事。论坛建议联系1号和2号机构,尽可能多地向它们提供信息。编辑器无法解决谁拥有数据的问题。由于编辑对这篇文章的现状有顾虑,有人建议他发表一份关切的表达,提醒读者这篇文章可能有问题。不过,也有人提醒说,发表关切言论的时机是否应该等到机构调查之后?在对论坛听众进行投票时,大多数人同意他们将等待该机构的调查结果。不过,论坛重申,这必须是一种编辑判断,要考虑到编辑是否有合理的预期,即该机构将及时调查此事。
论坛建议编辑不妨参考COPE收回指南,以获得何时发布关注表达的指导。bob官方app
在过去10年中,未经授权使用数据是最近一项对COPE案件重新分类的研究中的主要问题。此外,关于跨境研究合作中研究诚信的蒙特利尔声明来自今年的世界研究诚信会议(http://www.wcri2013.org/Montreal\声明\u e.shtml),此语句将解决这些类型的问题。编辑们可能希望让作者参考他们的指导。
在调查被指控的不当行为的努力失败后,《华尔街日报》将案件移交给据报发生不当行为的机构。编辑随后获悉,所报告的问题已在内部讨论,最终决定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或进行调查。
由于没有不当行为的确凿证据,《华尔街日报》不会就涉嫌未经授权使用数据的问题采取任何行动。但是,将采取行动纠正报告和确认的作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