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07-41
案例文本(匿名):
经过多次上诉和修订,并满足了自己的结果“太好了”,我们最终接受了一篇论文。2007年9月,我们收到了研究所负责人(以及大学伦理委员会成员)的一封信,表达了对该论文的担忧。指控是:资金来源不可能承认;作者附属机构不正确(一些被说在他的学院的作者从未成为成员);审判尚未提交给当地的道德委员会。作者向我们提供了由研究所负责人签署的文件(投诉人)签署的文件,指出审判的一年中有问题的作者是他的研究所的成员。他们还提供了法律建议,即他们在审判时完全遵守了法律。这是由卫生部长核实,他发了一封信,称他根据法律要求批准了审判。作者承认资金被错误地归功于。
我们正在发布清除作者的附属机构和资金来源的修正,但我们对道德批准没有进一步担心。
建议:
论坛一致认为,编辑已经完成了他应该并遵循正确的行动方案。
跟进:
2008年6月
本案件是由研究所(伦理委员会成员)引起的,他告诉我们提交人的隶属关系不正确,并且没有得到适当寻求的伦理批准。我们的调查表明,道德批准确实符合法律要求,我们在上一份报告中陈述了我们对研究的伦理没有进一步担心。现在新问题变得明显。
似乎有关于研究时伦理批准要求的法律意见差异。提交和批准的时间似乎存在不一致。此外,目前有针对同意的作者的法律案例。
我们发表了一个关注的表达,正在等待法院案件和其他调查的结果。
2008年8月
我们发出了一个关注的表达,因为我们意识到已经进入研究的进行调查(患者的法院案件和议会问题之后),并且审判登记号码无效。现在已经结束了调查。我们现在正在研究这一点,正在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步骤。
编辑告诉论坛,该论坛现已发布本文的偿还,并在共同作者的职责上发表了一份陪同。相应的作者仍然否认任何错误的行为,并称合着者声称它有“与他们无关”。该研究所的院长已被驳回。
年:
核心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