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读者给协会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协会将邮件转发给了杂志办公室,称他可以在一封致编辑的公开信函中读到病人的名字。这封信是3个月前在网上发表的,刚刚出版;读者看到的是印刷版。这位读者问是否可以去掉病人的名字。
该杂志的作者说明已经声明,不应包括识别患者的信息。在提交后的所有阶段(期刊办公室对初次提交的审查,出版商对处理过的稿件进行审查,编辑审查,以及作者对证明的审查),患者的名字没有被注意到。
在读者收到电子邮件后的两天内,出版商就用一个不包含患者姓名的版本替换了这个数字。大家同意不印发勘误表,以免引起对这一问题的注意。
从那以后,期刊办公室和出版商都制定了新的程序来审查数据,以发现患者的任何信息。此外,在作者的说明中增加了新的文字:“必须在所有图像(如x光片、核磁共振成像、图表、照片等)中删除患者的身份。”知情的书面同意需要来自任何潜在的可识别的患者或法律代表,并应在方法部分或确认。”
出版商及其法律顾问还创建了一份患者同意书(患者接受治疗的另一个国家的农村诊所没有这样的同意书),我们可以联系作者,让她的患者在出版后签署这份表格。病人同意并在表格上签字,现在事情结束了。
COPE论坛的问题
我们决定不发布勘误表,对吗?你是否建议在作者指南中加入其他文本?
论坛同意编辑不应发出错误。纠正文献非常重要,但患者保密在这种情况下覆盖。通过发出错误,没有任何有用的目的,特别是现在已经获得了书面患者同意,实际上它会引起患者的名称。论坛观众的民意调查表明,只有少数人会发出更正 - 大多数人不会。但有人认为,为了透明度的利益,也许应该有一些确认,即使没有具体提及改变,也会产生改变。
该论坛讨论了采用一种普遍的同意形式,COPE过去曾对此进行过讨论。因此,如果患者同意为一家期刊发表文章,如果该文章随后被拒绝并提交给另一家期刊,则无需填写另一份同意书。从论坛的一项民意调查来看,有一些人支持普遍同意表格。目前,约有三分之一的读者使用一种特定的发表同意书,要求作者在发表任何可识别的材料之前获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该论坛建议撰写一份关于保护患者隐私重要性的编辑注释,作为对作者的提醒可能是有用的。编辑可能也想检查他们对作者的指示是否清楚和最新的这个问题。
编辑小组更新了他们对作者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