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编辑B要求作者A向某出版物投稿一篇文章。这本书花了很长时间才完成,并经历了多次修改。当这本书出版时,作者A注意到在没有通知作者A的情况下对文本进行了一些编辑,并且作者A不同意。最值得注意的编辑是对一段文本增加了参考资料。添加的参考文献现在看起来好像作者引用了编辑B。
作者A指责编辑B盗用文本,包括编辑B自己尚未出版的作品的参考资料,但另一家出版公司即将出版。另外,编辑B声称,将信息添加到参考书目中作为“即将到来的”,只是为了给读者提供未来讨论的额外信息。
B编辑曾提出删除网络版的参考文献,但在与a作者进一步通信后改变了主意,B编辑认为道歉就足够了。双方的书信往来是激烈而不吉利的,出版商抄送了这些信件。出版商检查了是否可以在网络版进行整改,可以。作者甲已向出版商提出申诉,希望他们协助解决此事。
出版商建议由司法特派员对案件进行审查,这得到了双方的支持。然而,编辑B提议的司法特派员不太可能被作者a接受。在这一点上,出版商得出的结论是,双方之间的进一步调解仍然具有挑战性,看不到解决办法。
作者A提供的信息让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拥有文本的知识产权。编辑B表示了歉意,并认为这已经足够了。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乎道德的。
问议会的问题
- 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关于这个案例的建议来自少数COPE理事会成员。COPE网站上的大多数案例都提交给了处理论坛由更广泛的COPE成员和COPE理事会成员提供意见。对个案的建议不是正式的COPE指导。
委员会认为,编辑在没有咨询作者的情况下为自己的作品添加参考文献是完全不合适的,应该在网上进行修改。很明显,这位编辑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这里的原则(和正常做法)是,编辑不应该在未经作者同意和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对作者作品的修改(除非情况特殊)。
不幸的是,编辑B的道歉和文本的更正是所有可以做的,但至少应该把这些放在适当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