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了一份论文,并收到了“修订”决定。在此决定之后的某个时候,作者通过电子邮件向期刊发送了提款,并引用了其数据和随后的结论。对文献的搜索表明,在提款请求的前一天,同一论文(与同一作者)发表在《期刊》中。显然,作者在退出《日记》 A.期刊A联络B以解释重复提交之前等待接受,并要求提取撤回,并以纸张数据的有效性表示怀疑。
COPE论坛的问题
- 期刊B是否应该基于这些理由撤回论文?
- 如果期刊B未收到作者或其机构的回应,会发生什么?
数据问题的复制案例变得复杂,作者说其数据和随后的结论存在不一致之处。作者是否可以将数据问题作为借口从日记A中提取论文,以便他们可以在J期刊B中以出版速度或更高影响因素出版?该论坛被告知,期刊B试图联系作者和作者机构,但没有回应。
该论坛指出,只有在有足够的撤回理由的情况下才应撤回该论文。COPE Retraction指bob官方app南不支持双重提交案例(相对于双重出版物)的已发表文章的收回,但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考虑数据问题。该论坛建议杂志B可能会考虑发表关注的表达。杂志B可以告知作者和机构,该期刊的下一步行动是出版有关关注的表达,理由是对数据的有效性提出了问题,这给了他们回应的截止日期。期刊B可能还会向作者和机构询问研究基础的数据,以便如果数据中存在缺陷,则可以访问期刊。如果他们不提供数据,编辑者可能会将这些信息添加到关注的表达中。
该论坛同意,日记几乎没有能做。日记A可以通知作者,重复提交是不可接受的,但责任是在b上确定撤回或关注表达是否适当。期刊B需要通过与作者和机构联系来得出关于数据有效性的结论。《日记》 B有责任跟进数据问题并处理重复提交。期刊B可能还想审查其关于重复提交的政策,以确保他们在指示中对作者有明确的说明。
两种期刊的统一方法可能会有所帮助。作者应意识到,这两个期刊对本文进行了对应,除非收到(来自作者或机构)的回应,否则他们的论文可能会受到危害。
在论坛上讨论了案件之后,杂志B发表了关注的表达。
日记A认为该案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