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报告于2月提交给我们杂志(X期刊),同年9月接受发表。9月下旬,该手稿的第一作者联系我们,告诉我们确切的病例报告刚刚由他的一些同事,包括我们手稿的一些作者在另一份期刊(journal Y)上发表。在最初提交给我们杂志的文章中,有10位作者。
在审查过程中,应两位作者的要求,他们被从文章中删除。这件事发生在五月,手稿重新提交的中间。然后,这两位作者连同一组新的合著者将病例报告提交给了《Y杂志》。
我们已经与Y杂志的总编(EiC)确认,他们在5月份收到了他们的初次投稿。如前所述,期刊Y发表的作者包括从我们的期刊版本中删除的两名作者,外加一名同时出现在两个作者列表中的合著者。这第三位合著者已经要求从Y杂志中删除。他在未经他同意或知情的情况下被列为合著者。
我们联系了作者所在机构的科研诚信办公室,要求进行内部调查。这次调查证实了作者对事件的说法。我们将机构调查的结果通知了Y杂志的EiC,并要求他们采取适当行动撤回这篇文章。EiC向我们保证,《华尔街日报》也在进行调查,但调查尚未完成。我们跟进了几次,包括试图与他们打国际电话,但都无济于事。我们还要求该期刊遵守COPE的指导方针,对作者的不当行为。bob官方app
杂志不是COPE的成员,但由一个有信誉的医疗组织出版。最后,在一年之后的9月,《Y》杂志的EiC对我们的许多后续报道做出了回应,表示他们对该文章作者在其杂志上的行为感到满意,不会撤回该文章。我们向启德咨询了基本原理,这样我们就有了所有可用的信息来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尽管我们一再要求,但仍未收到答复。由于我们已经从作者所在的机构和Y期刊得到确认,我们的是该论文的原始版本,所以我们觉得没有理由继续持有该论文。这篇文章是在推迟了几个月后才发表的。与此同时,我们已经要求我们的作者直接接触其他期刊以获得进一步的信息。
问题(S)为COPE论坛
- 提交人所在机构是否有责任联系启德学院要求进一步的行动?
- 我们可以采取什么进一步行动,以促使启德集团就其决定的理据作出回应?
该论坛质疑为什么编辑明知Y杂志已经在他们的杂志上发表了这篇文章,还决定继续发表这篇文章。该编辑表示,由于该论文已经被接受,网上有一个临时版本,而且该机构也确认了作者对事件的描述,因此惩罚作者似乎不公平。论坛询问该期刊在发表病例报告时是否引用了其他期刊,因为同一病例报告现在有不同作者的两个版本。或许期刊可以考虑在论文上做个注解,或者表达一种关注,向读者强调与这篇论文有关的作者身份争议,以及有两个在线版本。
编辑会要求作者们列出了他们原来的纸的贡献,并要求杂志Ÿ做同样的。这可能会洒在著作权纠纷的一些情况。研究诚信办公室是原始的调查的一部分,所以他们应该在了解作者的贡献的位置。因此,从该论坛的建议是追求制度。这显然是一个作家的冲突等问题应上升到制度。正如作者是来自同一个机构,确实是同一个部门,这个署名权纠纷应该由他们的雇主进行处理。
如果第二份期刊不开放访问,那么第二组作者可能已经签署了版权,所以他们可能有版权问题。编辑不可能做出裁决,因此,机构需要参与进来。
该杂志不妨考虑总是要求作者声明贡献与任何文件提交,从而防止今后出现类似情况。论坛强调,它与所有的作者,而不仅仅是通讯作者,关于纸的任何方面进行沟通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