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收到了作者A发来的一封电子邮件,内容涉及BCD作者最近发表的一份更正,其中一位作者(作者C)是该杂志编辑委员会的成员。在这封电子邮件中,作者A声称更正了BCD先前文章中的一些错误,是基于非法使用特权信息,这是由两位作者(B和D)获得的,他们是对作者A提交的评论的两个不同版本的审阅者,其中指出了这些错误。在电子邮件中,作者A要求撤回勘误表,并要求该杂志“发表一篇能澄清事实的社论”。
事件顺序如下。作者A的评论被经办编辑拒绝了,一部分是基于负面评论,另一部分是因为评论太长,包含了多余和不必要的材料。一位审查员(B)邀请了一份修订本。第二轮评审导致评审员D建议BCD发布一份勘误表,承认提交文件中发现的错误,并附上作者A的进一步评论。经办编辑建议作者A和作者BCD提交一份联合手稿,承认错误和其他观点。作者A拒绝了,理由是作者BCD获得的信息是有特权的,因此不能被挪用。一位作者告诉编辑,这篇评论现在已经提交给另一本杂志了。
作者BCD随后提议提交一份更正,但经办编辑将作者a的反对意见告知了作者BCD,同时告诫作者BCD“唯一的选择是等待评论出版,并发表对此的回应”。
大约一年后,作者BCD提交了更正,表明已经过了足够的时间让作者A发表评论,“在我们看来,这似乎是为了平衡作者A的利益与我们在已发表论文中意识到的及时纠正错误的道德要求”。原来的经办编辑后来离开了杂志,但推荐出版,并接受了总编辑的建议。
作者BCD的勘误表承认错误是由作者A“引起我们的注意”的。当通知作者A的电子邮件投诉时,作者BCD提议提交第二个勘误表以取代第一个勘误表,并引用作者A的评论,该评论现在已经出现在另一本杂志上。这一提议被作者A拒绝,理由是作者BCD盗用了作者A的观点。
有几个并发症。
1作者A的手稿是对作者BCD早期文章的直接批评,但作者A在提交之前没有与作者BCD协商。然而,作者A提名作者B作为潜在的裁判。
2作者BCD没有通知作者A,尽管作者A反对,他们后来提交了勘误表,当时的经办编辑也没有通知作者A勘误表已经提交,后来被接受。
三。虽然作者A通知经办编辑评论已经提交到其他地方,但作者A没有通知编辑评论的进展。
4作者BCD在每一步都会咨询杂志的编辑。
问题:
- 两个相互冲突的伦理原则之间的适当平衡是什么:作者BCD需要纠正他们工作中的错误,还是需要维护特权信息的机密性?
- 撤回勘误表有正当理由吗?
- 作者BCD提出的第二个勘误表是合理的解决方案吗?
- 是否还有其他需要采取的行动?
论坛建议,可以引用A作者发表的作品,对更正内容进行补充。《华尔街日报》应该承担一些责任,因为它没有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来发表作者A的原创评论,也许会为此道歉
编辑们很感激科普的建议,他们照办了。出版了一份附录,其中(1)引用了作者A已发表的作品,(2)表示遗憾的是,编辑未能就A在期刊上发表原始评论的可接受解决方案与作者A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