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06-25
案例文本(匿名):
我们的杂志收到了一份关于临床试验结果的报告。作者希望把这些“原始数据”作为手稿的附录。这项研究是在几年前完成的,当时还存在争议。作者希望公布原始数据,让公众能够看到研究结果,并对试验做出自己的决定。我们不知道处理这种情况的最佳方法。
是否有人已经在自己的期刊上发表了匿名原始数据?如果有,如何处理此类出版物的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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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最初的伦理批准涵盖了这个新的出版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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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要求作者回去并获得伦理批准来发布原始数据?如果是这样,作者是否必须回到原来的伦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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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是否允许作者只公布“相关”数据,还是要求公布试验产生的所有数据?
建议:
讨论集中在匿名数据的定义上。如果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患者识别码,严格来说,这些数据被认为是伪匿名的,因为理论上可以追踪到患者。委员会承认应寻求道德委员会的批准。如果原伦理委员会无法做到这一点,应联系作者目前的伦理委员会。关于只公布“有关”数据的问题,委员会同意,这一决定可由编辑作出。
跟进:
这些数据从未由作者提交,手稿也没有发表。
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