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作者向我们的期刊(期刊A)提交了作品,经过两轮同行评审,被录用并发表。一周后公布,期刊B联系我们期刊的编辑说明这项工作,与相同的标题、作者和内容,已经提交给期刊B,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作者退纸,通知他们已经接受了一个不同的杂志。
当B期刊的编辑要求作者解释时,作者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复。B期刊在与编辑委员会协商后,禁止该作者今后再向该期刊投稿。
编辑B联系了我们,提醒我们情况。在核实了提交记录后,我们认为这两份期刊的提交都是在同一天完成的。我们联系了作者寻求解释。提交人回答说,他的确提交了两份期刊,但提交的时间相隔了几个星期。他说,他忘记从《B期刊》撤回这篇文章,并为此道歉。但是,期刊A和期刊B的提交记录表明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我们已经和B杂志的编辑讨论了应该对作者采取什么行动。期刊B已经禁止了该作者。B期刊的编委会希望将这一不端行为告知作者所在的机构,并建议由我们与该机构联系。由于作者已经道歉并承认错误并将文章从B期刊上撤下,我们不愿与该机构联系。我们认为B期刊应该与该机构联系。
COPE论坛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是适当的行动。机构是否应该被告知或禁止在两个期刊上禁止一段时间?
•谁应该发起行动——日记A还是日记B?
•两位编辑都同意应该采取一些措施,以免作者在其他期刊上重复这种行为,但不确定该怎么办。
论坛建议,在决定是否通知该机构时,编辑可考虑作者的资历和作者的原籍国。如果作者来自一个道德规范不牢固的国家,编辑可能会希望更宽容一些。COPE总是提倡教育而不是惩罚行动。即使编辑觉得作者有意欺骗,COPE一开始还是会建议采用教育方法。如果作者一再表现出不当行为,那么编辑可能会考虑联系该机构。
然而,尽管因为惩罚的原因联系机构不一定有用,一些人认为通知机构可能是预防而不是惩罚,特别是如果作者是初级研究员。机构的职责是指导作者,并确保这种行为不会持续下去。这也可能有助于向提交人传达违规行为的严重性。
有人建议就双重投稿的问题写一篇社论。作者们真的明白这意味着什么吗?以及宣布他们的论文没有提交给其他期刊的后果吗?
COPE不建议因为法律后果而禁止作者。
编辑认为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