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最近发布了作者组X的文章,在我们的网站上之前,在印刷出版物之前,随后收到了作者集团y的正式投诉,指称本文构成了违反其知识产权。
组Y说明所描述的工作基于共同开发的概念,最初导致联合报告(2004年发布)。因此,介绍了他们的知识产权,通过频繁的电子邮件交流,所有相关试剂的交付,并在X集团的实验室中的高级作者提供两次访问。
组y进一步说明,尚未授权出版的报告,该报告还载有其未经承认的投入(智力投入和试剂),导致组y禁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同一主题进一步出版(!?)。
在A文章中,作者说明他们使用商业试剂,尽管y组指出他们的试剂在此时可用于组X.y集团正在寻求他们认为对其贡献的正确承认,以及持续的法律纠纷,他们威胁要扩大,除非发现合适的解决方案。
我们接近y组澄清,澄清他们是否认为它们应该被承认,甚至包括作者,但他们没有回答,因为他们认为X组应该被要求澄清他们的立场。
我们接近X群体的响应对这些指控。Group X保持与y组的合作是他们的想法,作为他们以前的临床出版物的明显延伸。y组是化学家,在与X. X.集团X的合作之前没有发表任何临床话题,因为在Y组的高级合作者要求他/他应该被命名为2006年,合作结束了最后作者或团队Y的一名初级成员名称是由合作产生的任何稿件的第一个作者。组X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并使用商业试剂继续研究。
在问题中的编辑认为,X次组的回应是恰当和完整的,并找出任何进一步的申诉的理由。编辑希望继续打印出版物A.
在这个阶段进行了合适的出版物吗?编辑对法律诉讼的威胁感到担忧,因此他们应该更加谨慎地接受一个版本的一个版本,另一个版本 - 他们是否需要请求“证明”,如果是的话,这个证据将包括什么?论坛对后续步骤的建议将会受到赞赏。
论坛同意论文应该考虑ed published. It is irrelevant whether this is online or in print. Although one suggestion was to let group Y have their say, perhaps in a letter to the editor, others cautioned against this approach in the light of unresolved legal issues. If legal proceedings are threatened, the editor should withdraw from the dispute and not investigate the matter further. The response from group X could be shared with group Y only after explicit consent from group X. The advice of the Forum was to go ahead with the print publication of the paper but the editor should not get involved in correspondence between the two groups and should seek legal advice.
编辑采取了应对的建议,没有进一步的行动。编辑现在考虑了现在关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