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00-29
案例文本(匿名):
杂志X收到了作者A的两份手稿,都被接受并寄给了出版商。在收到校样后,通讯作者从两份手稿中删除了最后一位作者的名字。在书页校样到达之前不久,期刊编辑收到一份请求,要求允许a作者将B作者从作者名单中删除,并作出适当的确认。编辑们询问A作者是否就这一修改征求B作者的同意,并补充说,做出这些修改不是期刊的政策。A作者的答复中详细叙述了这两位作者在提交手稿之后所产生的明显的个人纠纷。然而,编辑决定根据原作者名单恢复作者B,并通知出版商。几周后,出版商收到了作者B的一封信,信中指出,他的名字可能已从他以前参与编写和提交的三份手稿中删除。似乎作者B实际上是资深作者,而作者A是他实验室的研究员。出版商只能说明前两种情况,因此联系编辑澄清。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第三篇稿件曾被《X》杂志的编辑拒绝,但后来被追踪到《Y》杂志(该杂志也使用了同一出版商)。另据指出,作者B已经被删除。出版商提醒《Y》杂志的编辑注意这个问题,稿子被拒绝了。编辑们考虑与主办机构联系,但发现该机构本身也饱受丑闻和人事纠纷之苦。编辑们最终决定拒绝A和B两位作者今后提交的所有稿件。
建议:
_作者的行为不当,但编辑在没有适当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了决定。_应该联系研究的资助者。_需要进一步调查,即使这些机构有自己的麻烦,也应该通知它们,并将一份副本发送给更高的当局,例如相当于GMC的当局。
跟进:
由于讨论的结果,编辑们改变了他们的决定。手稿将接受任何一位作者的评估。《华尔街日报》也在重新评估其政策方针。编辑们认为,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与东道国机构联系是不合适的。bob官方app
年份: